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肇慶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80
第五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肇慶市端州區迎賓大道;星湖校區:肇慶市端州區星湖大道。郵編:526061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並頒發肇慶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內錄取批次:本科:第二批A類;專科:第三批A類。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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