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於歡獲釋:這一次,能回家感受到母親的溫度了!

2021-01-12 澎湃新聞

辱母殺人案於歡牢獄五年後獲釋

這一次,能回家感受到母親的溫度了!

來源:南方傳媒書院

作者:陳安慶(南方傳媒書院創始人)

辱母殺人案新聞主角於歡,深陷牢獄五年後獲釋。

今天有人問,辱母殺人案於歡出獄,你對當年的案件怎麼看?

只想回答一句話,所謂正義,就是每一個人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東西,辱母殺人案刺痛的是大眾樸素正義和人倫最敏感脆弱的神經。

2020年11月18日,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獲減刑提前出獄。

據此前媒體報導,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親受辱,時年22歲的於歡將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債人;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山東高院作出改判,認為於歡刺死一人行為系防衛過當,於歡最終獲刑5年。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決定對於歡減去餘刑釋放。至此,於歡共服刑4年7個月4天。

蘇銀霞當初被黑惡勢力成員限制人身自由、各種毆打脅迫,兒子揮刀殺人,該承擔的防衛過當的法律責任也承擔了;但是防衛過當是真的過當了嗎?當自己的母親遭遇羞辱,自己不挺身而出,請問還是一個血性男兒嗎?

11名討債人使用非常規手段限制了於歡母子的自由,並施加侮辱。於歡案由此而引發。在因遭暴力討債而受侮辱的情境之下,蘇銀霞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同時於歡在母親遭遇羞辱的情況下,激憤中防衛過激殺人,從道義和情感上,民間普遍持同情且支持態度。

一審法院否認於歡構成故意殺人罪,輿論當然會炸鍋。因為,這不符合民間樸素的正義情感。

「於歡案」觸動的矛盾點在於個人的公平與公正,其刺痛的是大眾樸素正義和人倫最敏感最脆弱的神經。

1 親人受辱時,是「以法律的名義繼續忍受凌辱」,做一個「不孝」的「守法者」

還是「以道德的名義奮起抗暴」,做一個「違法」的「孝子」?

從情感層面來說。孝子,血性男兒,這樣的男孩子,雖然遭遇牢獄之災,但是老百姓樸素的正義情感上,還是特別認可他的。

從法治層面來說。「於歡案」下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存在困境,而於歡效應下的中國式關注一定程度監督著司法機關,也影響著司法機關的審判。

在辱母殺人案中,一審法院完全沒有權衡和評價這一事實,完全沒有考慮一般正當防衛的適用,而是否認特殊防衛直接排除一般防衛的適用,民眾相當不理解,也不服。一審法院認為於歡和其母親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且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但事實的經過如南方周末等媒體披露後,現實危險性實際上是大的,而且非常大,甚至是威脅生命的,而且在中國人的傳統人倫倫理中是士可殺不可辱的,不共戴天之仇,必須奮起反抗的。

雖然從結果來看,三重傷一輕傷在於歡所處的緊急環境,其自身防衛能力、侵害人實施的嚴重侵害行為來說,民間輿論普遍認為這些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不存在防衛過當。

社會普通大眾大都為於歡的判決感到憤懣與不公,而輿論的導向也直指司法審判瑕疵。

於歡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及是否適用防衛過當」?「於歡無期徒刑」的適用明顯量刑過重,甚至存在法律條文適用錯誤的可能。

媒體的主要焦點則在「倫理」與「法律」之間的博弈與交鋒,司法中的「民意」體現,新聞媒體打出「民意」感情牌,批判司法審判缺乏「正義與倫理」;以易中天為顯著代表的社會大眾則極具感性的為於歡無罪吶喊,社會大眾則易受法學專家和新聞媒體的影響,缺乏理性的選邊站隊,對司法審判進行批判。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將「超過必要限度」的「門檻」抬高,施以無差別的「對待」,只會使公民抗爭邪惡的勇氣遭受遏制,從而與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

社會民眾為被害人或者被告人鳴不平。雖說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對司法審判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但基於不完全正確或者有待證明的事實的基礎上去大抒言論,一方面會積聚民怨,而且易導致民怨直接訴諸於司法審判,使得民眾不再信任司法審判權威,這也是此案留下的一個巨大後遺症。

這個案子的啟示還在於——雖然不鼓勵輿論媒介審判幹預司法,但是司法審判也要接受輿論監督,案件的專業化與公開化,透明化,在法與情之間做到平衡,也是官方司法實踐中需要考量的。

「於歡案」的司法審判,之所以能夠引起社會民眾廣泛關注及討論的意義在於,民眾對司法審判結果的公正性存在的質疑,另一方面則是推動司法審判過程的進一步的公開與透明。

「於歡案」給立法者與司法者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帶來一定的審視,於歡效應下的中國式關注,也值得我們重視與深思。回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人的生存條件不僅包括肉體生命的存續,還包括底線人格尊嚴的保留。判決時如能給正常的人倫情理留下必要空間,能考慮到當面凌辱自己母親導致的精神痛苦,那判決勢必會被更多人認同。

司法,不僅關乎紙面規則的落地,還關乎規則背後的價值訴求,更關乎人心所向,倫理人情。

即使是防衛過當,判得是不是也太重了?

量刑畸重,民間輿論場普遍認為當時的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應減輕或免於處罰。於歡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不應負刑事責任。從法律上、情理上,於歡採取防衛的行動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本案都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普天之下,哪裡還有正當防衛?直到今天,4年過去了民間仍然認為「刺死辱母者案」應定性為正當防衛,於歡的防衛力度沒有問題,屬於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

「辱母殺人案」發生時的倫理情境,不應該被草草忽視。如果不是於歡拿刀殺了人,奮起抗暴的結果會是於歡母子遭受到的暴力、凌辱會進一步升級,不僅僅是人格尊嚴受辱,還有可能威脅到生命安全。在這一倫理情境中,於歡並沒有預謀實施殺人,只是在雙方的互動中對方觸動了於歡的道德底線,在強烈的環境刺激下,於歡因恐懼和絕望而殺人,這應當屬於正當防衛,在護母,面對黑惡對母親施暴,侮辱的情況下,不反抗,那還算是一個血性男兒嗎?還是一個正常人嗎?人倫和道義上如果他忍了,大眾反而會鄙視他,看不起他!因為在中國人的傳統情感和倫理上,他如果不反抗不護母,那就不能稱之為一個人。

所以,於歡的行為不僅僅是一個法律行為,更是一個中國人的倫理捍衛和道義捍衛行為。大眾當然支持維護樸素的正義倫理和情感,這無可厚非。就問你一句,如果你的親人受辱時,是「以法律的名義繼續忍受凌辱」,做一個「不孝」的「守法者」,還是「以道德的名義奮起抗暴」,做一個「違法」的「孝子」?

辱母殺人案背後也是「守法」與「不孝」、「違法」與「孝」之間的衝突。「守法」與「違法」是一種法律評價,「不孝」與「孝」是一種道德評價。

法律與道德相衝突,但法律也具有道德性,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司法審判不能完全偏離公眾的道德認知。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這要求司法審判應考量案件發生時的倫理情境,以讓公眾從情感上真正認同司法審判的道義權威和公平正義。

2   欠了債就該被辱?就該逆來順受甘受欺凌?

為吳學佔地方黑惡洗地的噴子鍵盤俠不僅蠢而且壞

但是,輿論的水也經常被網絡噴子攪混。在「辱母殺人案」之初,就有一些人打著內幕消息的幌子說,蘇銀霞家裡也「不乾淨」,為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洗地」,搬出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說法。

應該注意到,從定罪的角度來說,蘇銀霞被定的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因為其所吸收款項主要用於源大公司生產經營、還本付息等,並沒有用於揮霍,所以適用的是刑罰較輕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不是「集資詐騙罪」。而且案發前其已返還集資參與人1247.74萬元,目前涉案款項已全部退繳到案,綜合幾種因素,蘇銀霞獲得了3年的輕判。

因為受害人涉及其他的經濟犯罪,所以當受到黑惡勢力的毆打侮辱、限制人身自由時,就應該逆來順受,認為這就是「正義」。這種想法不僅糊塗,而且危險,缺乏基本的是非對錯,也喪失了應有的道德底線,為黑惡勢力充當了免費的傳聲筒,毒化了輿論環境,這些網絡噴子三觀不僅不正,不僅是蠢,而且很壞。

事實上,「辱母殺人案」中的討債方——吳學佔黑惡勢力團夥劣跡斑斑,其累累暴行令人髮指。

2013年,時任冠縣東古城鎮鎮長武德明安排吳學佔去截訪,之後被於歡過失殺死的杜志浩等人對女訪民王某某實施非法拘禁,脫去其衣服拍裸照、逼其喝尿、用電棍擊打女性敏感部位,無所不用其極,毫無人性。

吳學佔因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併罰,獲刑25年,成為中國「掃黑風暴」當中的典型個案。

這樣的惡棍居然有人還在網上給他洗地,攪亂輿論,這些人都是什麼人?其心可誅!在自媒體時代,面對存在的民粹情緒,輿論尤其要鎖定法治的價值觀和標尺,不被「帶節奏」,不混淆是非。

對於「辱母殺人」中吳學佔這樣典型的黑惡勢力暴力討債案件,社會應該是統一的譴責態度,不容一些草根三觀歪的自媒體帶壞節奏,攪渾是非。剷除這些黑惡勢力,社會才能安寧!每個人的安全才能得以保障。

3   辱母殺人案其實也是中國金融界的恥辱:

黑惡高利貸罪惡之下的中小企業「遭逼債悲劇」

在情與法的爭論之外,也折射出當前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融資困境。

這幾年來,儘管中央三令五申推動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多個部門也頻頻出臺文件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但這仍是當下不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難以邁過去的坎兒。

蘇銀霞是一個做實業的人。蘇銀霞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5月18日,註冊資金1億元。從時間上來看,蘇銀霞的企業正好趕上「4萬億」救市計劃推動經濟迅速膨脹的時候。

「4萬億」的時候,銀行拼命找企業放貸,受寵若驚的企業也拼命吸納這些貸款,而到泡沫慢慢撕裂的時候,正是貸款到期銀行收貸之時,而產能過剩與經濟的下滑,已經讓許多企業走向虧損——這正是許多企業被迫借高利貸的根源之一。

銀行債務到期的情況下,蘇銀霞面臨著資金流斷裂的風險。她依然沒有選擇退出實業,她堅信實業會再次給她帶來機會。在無奈的情況下,她做了兩個選擇:非法集資、借高利貸。

蘇銀霞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最終由逼債引發悲劇。

吳學佔在蘇已抵押的房子裡,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裡,要求其還錢。

2016年4月14日,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衝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

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債人將蘇銀霞和兒子於歡控制,百般侮辱。「杜志浩脫下褲子,一隻腳踩在沙發上,用極端手段汙辱蘇銀霞……被按在旁邊的於歡咬牙切齒,幾近崩潰。」報警後,民警到場說了一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吳學佔在當地能拿下那麼多工程項目,能明目張胆地放高利貸,僅僅是因為他個人黑嗎?常識告訴我們,在黑社會的背後,經常隱藏著官商勾結、警匪勾結的影子,恐怕這才是值得有關部門徹查的癥結所在。

造成慘劇發生的根本原因是借了高利貸。瘋狂高利貸已不僅僅只是嚴重擾亂正常金融市場秩序這麼簡單,顯然已成了危害社會穩定和諧的一顆毒瘤。「辱母殺人案」其實是金融界的恥辱。這麼多的金融機構,竟然沒有一個可以給蘇銀霞提供貸款。

這無疑是一個惡性循環。銀行壞帳率提高,風控收緊,對於次貸人群、小企業貸款,越發嚴苛。而這群人的借貸需求又日益旺盛,於是,從2016年開始,線下貸款、小貸公司、網上的小額現金貸都集中爆發——新的經濟體發展壯大,來吞噬消化這些新生需求。

民間資金緊缺。在當地,許多企業都曾經遭遇到蘇銀霞同樣的命運:銀行貸不出錢,只能找吳佔學這個表面上是地產商,實際上是黑社會頭子借高利貸。當「於歡案」發生後,源大工貿已經拿不出一分錢出來,是冠縣工業園22家企業共同出資十幾萬幫於歡打官司。他們知道,蘇銀霞和於歡母子的遭遇,就是他們自己的遭遇。

越是缺錢的人,越借不到錢,於是不得不捲入高利貸中,惡性循環一旦產生,會讓這個下行周期,變得晦暗而血腥。一旦這個無序競爭的口子打開,就如洪水決堤般難以迴旋。

這實際從側面折射了縣域經濟的現狀。一毛錢難倒英雄漢,實體經濟從銀行拿不到錢,被迫去找高利貸周轉,稍不留意,就會陷入滅頂之災。資料顯示,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位於冠縣工業園區內,濟邯高速(青蘭高速)冠縣出口南500米,佔地120畝,註冊資金2000萬元,現有職工200人,其中高級技術人員16名,自主設計研發人員10名。一個能夠為當地解決200個就業崗位的實體企業,就這樣毀於一百多萬的周轉資金上。

高利貸成就了一種社會現象,經濟問題開始嬗變為社會問題,無疑需要深刻反思當前的經濟治理症候。不管是行業自律,還是監管施壓,只為杜絕於歡悲情故事的再發生。

做了近5年牢的於歡見到母親很心酸,後悔當年的衝動,他說「我犯法了」。上一次見到媽媽是去年12月份,我媽媽剛釋放回家的時候,來監獄看我。那時只能看到,觸摸不到;這一次,能親自感受到母親的溫度了。

於歡獲釋後回到家中。目前正在老家祭拜爺爺奶奶,同時感謝鄉親們和中國廣大網友對他的幫助。

(傳媒智庫—南方傳媒書院創始人陳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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