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反映吉州區長塘鎮姜家磚廠環境破壞未治理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投訴人反映:吉安市吉州區長塘鎮姜家磚廠在2年關停後已造成的環境問題沒有治理。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81號,受理編號D360000201806300018),由吉州區區委、區政府承辦,7月2日收到,7月4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要求恢復當地生態環境。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經查,該磚廠位于吉州區長塘鎮姜家村,於2016年8月停止生產,12月份開始拆除設備和工棚。2018年6月29日,吉安市國土資源局在吉安市國土資源網進行了採礦證註銷公告,其採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五、調查核實情況
7月3日,我局派人員到現場調查,該礦山廠房、設備已拆除,礦區範圍有零星部分已自然復綠,長出了野草。
六、存在問題
經核實,該信訪件反映情況屬實。該礦山2016年關停後,礦山企業和當地政府未人工投入工程量和資金對礦山實施地質環境治理。
七、處理整改情況
處理措施:省地礦局贛西北大隊對該礦山進行了廢棄礦山地質調查,現已完成野外調查工作。待持證礦山調查結束後,匯總廢棄礦山調查成果,編制轄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規劃,按規劃要求有序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下一步爭取將該礦山列入城市雙修整治計劃。
八、問題解決情況
正在解決。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二)關於反映青原區富灘鎮古富村古富採石場、茶家山採石場環境汙染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投訴人反映:位于吉安市青原區富灘鎮古富村古富採石場、茶家山採石場,礦山開發破壞山體,造成水土流失,下雨天廢土廢渣衝刷至水渠,影響農田灌溉,導致農作物減產。非法爆破,揚塵汙染大,採石場碰到檢查,晚上偷偷生產,噪音擾民。古富村北面500米不到還有一家頁巖磚廠,拖運貨車進出灰塵很大,曾向吉安市環保局反映該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81號,受理編號:D360000201806300010),由青原區委、區人民政府承辦,2018年7月1日收到,2018年7月6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該信訪件主要訴求:要求查處位于吉安市青原區富灘鎮古富村古富採石場、茶家山採石場,礦山開發破壞山體,造成水土流失,下雨天廢土廢渣衝刷至水渠,影響農田灌溉,導致農作物減產。非法爆破,揚塵汙染大,採石場碰到檢查,晚上偷偷生產,噪音擾民。古富村北面500米不到還有一家頁巖磚廠,拖運貨車進出灰塵很大,曾向吉安市環保局反映該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經核實,吉安市青原區富灘鎮古富村範圍內有2個採石場和1個頁巖礦開採企業,分別為吉安市青原區富灘鎮古富採石場(以下簡稱古富採石場)、吉安市青原區富灘鎮古富茶家山建築用砂巖礦(以下簡稱茶家山採石場),吉安市青原區富灘鎮古富城嶺頁巖礦(以下簡稱古富城嶺頁巖礦)。信訪件反映的古富村北面500米無頁巖磚廠。
(一)古富城嶺頁巖礦基本情況
古富城嶺頁巖礦位于吉安市青原區富灘鎮古富村城嶺陳家組,主要經營煤矸石開採,開採方式為露天開採。該公司辦理了採礦許可證,並於2014年5月在青原區環保局辦理了吉安市青原區富灘鎮古富村陳家嶺炭質頁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手續,項目為年開採炭質頁巖礦9萬噸,2017年4月該建設項目通過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主要汙染物為粉塵,無生產廢水。
(二)古富採石場基本情況
古富採石場位於青原區富灘鎮古富村,主要經營為石料破碎、水泥用石灰巖開採。該企業辦理了採礦許可證,並於2015年8月在青原區環保局辦理了年產11萬噸碎石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手續,2017年1月通過了該建設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2017年11月,該企業在青原區環保局辦理了吉安市青原區富灘鎮古富採石場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手續,目前該項目已基本建設完成,正在開展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工作。主要汙染物為粉塵、噪音,無生產廢水。
(三)茶家山採石場基本情況
茶家山採石場位於青原區富灘鎮古富村茶家山,主要經營為砂巖開採、加工。該企業辦理了採礦許可證,並於2016年6月在青原區環保局辦理了吉安市富灘鎮茶家山建築用砂巖礦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手續,該項目在2018年3月基本建設完成,目前正在剝離表層土和建設開採站。主要汙染物為粉塵、噪音,無生產廢水。
五、調查核實情況
6月8日、6月19日、7月1日收到市政府辦轉來的督辦通知及轉辦清單後,市國土資源局青原分局會同區環保局、安監局、水務局、富灘鎮政府均及時到達現場調查核實。對信訪件提出的揚塵汙染和雨天損壞農田、水渠的問題為重複投訴,根據D360000201806060085和D360000201806190007交辦件企業正在停產整改中。經區安監局核實兩家採石場爆破作業不屬於非法爆破,使用的火工材料符合相關規定;對信訪件提出的噪音方面,現兩家採石場正在停產整改,待企業恢復生產後,區環保局將對其夜間生產噪音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依法對其進行處理。信訪件反映的古富村北面500米無頁巖磚廠。
六、存在問題
經調查,該信訪件反映情況部分屬實,揚塵汙染和雨天損壞農田、水渠的問題屬實,非法爆破問題不屬實,噪音問題是否屬實待監測才能確定,反映的古富村北面500米不到還有一家頁巖磚廠不屬實。
七、處理整改情況
(一)古富城嶺頁巖礦處理整改情況
2018年6月1日青原區國土分局對古富城嶺頁巖礦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對排土場進行降坡,做三至四級臺階。2018年6月25日青原區水務局對古富城嶺頁巖礦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將棄土場按設計整理邊坡,在棄土場下遊處修建攔擋預防水土流失。待企業整改到位恢復生產後,督促企業加強路面灑水頻次,年底前對礦區出入口路面進行硬化。
(二)古富採石場處理整改情況
2018年6月11日青原區國土分局對古富採石場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對排土場進行降坡,清理農田裡的礦渣。2018年6月25日青原區水務局對古富採石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企業清理排水溝和農田內礦渣,新建一座沉沙池,石粉另選址堆放。待企業整改到位恢復生產後,督促企業加強路面灑水頻次,年底前對礦區出入口路面進行硬化,明年春季國土部門將督促企業對破壞山體進行種樹復綠,做到開採的同時做好生態恢復。
(三)茶家山採石場處理整改情況
2018年6月6日青原區國土分局對茶家山採石場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對排土場進行降坡,2018年6月22日青原區水務局對茶家山採石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企業封堵沉沙池底部涵管,清理山溪中的礦渣。待企業整改到位恢復生產後,督促企業加強路面灑水頻次,年底前對礦區出入口路面進行硬化,明年春季國土部門將督促企業對破壞山體進行種樹復綠,做到開採的同時做好生態恢復。
八、問題解決情況
1.古富城嶺頁巖礦正在整改當中。
2.古富採石場正在整改當中。
3.茶家山採石場正在整改當中。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三)關於反映吉安縣學海礦業環境汙染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投訴人反映吉安市吉安縣油田鎮大廟前村委坑美小組,學海礦業(以前叫「油盤鐵礦」),露天採礦,破壞山林,廢水汙染農田無法耕種。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81號、受理編號D360000201806300005),由吉安縣委、吉安縣人民政府承辦,7月1日收到,7月6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投訴人反映吉安市吉安縣油田鎮大廟前村委坑美小組,學海礦業(以前叫「油盤鐵礦」),露天採礦,破壞山林,廢水汙染農田無法耕種。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名稱:吉安縣學海礦業有限公司(吉安縣油盤鐵礦);
企業法人:汪水泉;地址:吉安縣油田鎮大園村;
生產經營範圍:露天、地下開採鐵礦石、加工、銷售。
吉安縣學海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5月,是一家從事鐵礦開採、加工、銷售為一體的民營企業,該礦共有五個採礦區,都辦理環評審批手續。2011年先後通過了吉安市、縣環保部門項目驗收,2012年該礦按照上級要求,將油盤採區、汪水泉二採區,楊福添採區整合為吉安縣油盤鐵礦,2013年10月31日該整合項目取得江西省環保廳贛環評字【2013】263號批覆;環評批覆要求採區、排土場、廢石場、尾礦收集池的廢水輸送到尾礦庫進行處理;經自然沉澱的澄清水,通過循環系統運輸送到選廠選礦、礦山採區、排土場及公路降塵使用。目前整合項目工程已竣工,2018年1月31日該公司已組織相關單位參加該整合環境工程項目環境保護驗收,驗收組原則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調查核實情況
吉安縣環保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以及油田鎮政府工作人員組成調查組多次到實地調查,三個選礦廠(三廠、八廠、十二廠)正常生產,兩個尾礦庫(美坑尾礦庫、棚下尾礦庫)處於運行狀態,生產廢水全部循環利用,廢水無外排。礦山開採、車輛運輸的粉塵通過灑水車降塵,選礦車間採用水幕除塵,現場無粉塵汙染。2018年7月4日吉安縣環保局和油田鎮政府工作人員到下坪村小組、舍坪村小組、李家坊村小組、谷坑村小組四個村小組、坑美村小組和坑美尾礦庫建設地點調查。
2018年6月22日吉安縣學海礦業有限公司委託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屯山村、鹽田村、坑美村、姜元村的土壤、地表水(廢水入廟前水上遊500m、廢水入廟前水下遊500m)、地下水(屯山村2處、鹽田村2處、坑美村2處、姜元村2處)、廢水(美坑庫滲透水、美坑庫池洪水、棚下尾礦庫滲透水、棚下尾礦庫池洪水)採樣進行檢測。
六、存在問題
經核實,舉報人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
1、反映「露天採礦,破壞山林」部分屬實。
鐵礦開採前期剝離表土以露天開採為主,後期會進入洞採。剝離表土必然要破壞表土植被。油盤鐵礦採礦需要徵佔用林地,能依法依規按政策規定程序和要求,申請辦理林地使用許可手續,因長期開採使用林地的山場就申請辦理長期使用林地許可手續;因推土、臨時過道修建等只是臨時要佔用林地的,就申請辦理臨時佔用林地許可手續。2003年至2017年共辦理長期林地使用證10011.35畝,辦理臨時林地使用證2594.25畝:其中轉長期116.9畝,延期辦理57畝。總林地辦證面積共計12431.6畝,累計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3140.6萬元。
2、反映「廢水汙染農田無法耕種」不屬實。
位於油田鎮坑美村的坑美尾礦庫從未投入生產使用,沒有生產廢水,庫裡的水主要是山泉水和雨水,該庫流出的水對周邊環境沒有影響。據第三方檢測公司2018年6月29日檢測報告顯示地下水(屯山村2處、鹽田村2處、坑美村2處、姜元村2處)各項檢測項目結果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Ⅱ類標準限值要求。屯山村、鹽田村、坑美村、姜元村的土壤檢測結果預計到7月下旬才能得出。
2017年3月14日吉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對油田鎮坑美村種植的晚稻進行檢測(報告編號SW20170055),所檢項目符合GB2762-2012之規定,未檢出超限現象,判定合格。待水稻成熟後,將再次採樣進行檢測。2018年7月4日經現場調查坑美村所有水稻田均已栽種中稻,未見未耕種的稻田。
七、處理整改情況
吉安縣環保局要求吉安縣學海礦業有限公司加強汙染治理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確保不造成汙染。為進一步做好交辦件的落實工作,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解芳雲於6月13日下午召集有關部門和鄉鎮召開調度會,明確要求對該企業加強監管,6月15日下午,又召集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到學海礦業進行現場調度,並對相關部門和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加快植被恢復,企業要進一步完善生產工藝,加強汙染治理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杜絕汙染情況發生。6月20日上午,吉安縣委書記李克堅召集國土資源局、林業局、環保局、油田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及鐵礦負責人到現場進行調度,要求該公司嚴格做好環保措施,確保不對環境造成汙染,妥善處理好和群眾的關係。
八、問題解決情況
問題已解決。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四)關於反映青原區富田鎮橫坑村禧鼎養殖場破壞生態環境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投訴人反映:吉安市青原區富田鎮橫坑村禧鼎養殖場(養豬),承包當地林地時承諾不砍樹,在山裡套種藥材,但現在準備砍1700畝樹林和推到山裡房屋。已經砍了800畝林木,導致土泥沙衝到水庫裡,水變成紅色,現已不能養魚,破壞生態環境。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81號,受理編號:(D360000201806300022),由青原區委、區人民政府承辦,2018年7月1日收到,2018年7月5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該信訪件主要訴求:要求查處富田鎮禧鼎公司破壞生態。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富田鎮橫坑村禧鼎生態養殖公司是2017年8月由市裡牽頭引進的一家大型環保生態養殖公司,已於2017年9月1日與橫坑村籤訂山場土地流轉合同,總面積1758.6畝,以養豬和種植果樹、藥材為主,規劃設計內有汙水處理廠,有機肥廠等環保設施。各項手續齊全,此項目於2017年11月份開始動工建設,預計2018年12月份投入運營。
五、調查核實情況
2018年7月2日接到市政府辦公室轉來的督辦通知和轉辦清單後,富田鎮政府、橫坑村幹部到達現場調查核實。該項目正在施工中,在已審批的範圍內施工建欄舍,由於前段時間雨量較大,水庫水有些混濁,屬正常,不存在不能養魚現象,至於砍樹之事,已經辦理了林木砍伐手續,並和村裡達成協議,青苗補償費也已全部補償到位,現已翻好土種果樹,山裡一間原有的破舊房屋由於項目需要,正在和戶主商談拆遷。
六、存在問題
經調查,該信訪件反映情況不屬實。
七、處理整改情況
無。
八、問題解決情況
已解決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五)關於反映吉安縣華都實業有限公司未停止建設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投訴人反映:吉安市吉安縣萬福鎮王望山,吉安縣華都實業有限公司,處理結果責令停止建設並進行處罰,但現在偷偷建設。投訴人訴求:1、數位革命烈士安葬於此,希望企業關停,還烈士一片安寧。2、強烈要求恢復原狀,處理相關責任人。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81號,受理編號D360000201806300029),由吉安縣委、縣政府承辦,7月1日收到,7月6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要求查處。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礦山名稱:吉安縣萬福鎮王望山制陶用粘土礦
採礦權人: 吉安縣華都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法人:潘正圳
地址:吉安縣萬福鎮留田村
該礦於2014年7月22日在吉安市土地開發儲備交易中心公開掛牌出讓,由吉安縣華都實業有限公司競得。吉安縣國土資源局頒發了採礦許可證,採礦許可證號C3608212015097130139758,有效期2015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2日,開採礦種為磚瓦用頁巖。公司申請變更開採礦種,由磚瓦用頁巖礦變更為陶瓷土礦,並重新做過了地質報告、開發利用方案等資料,補繳了55.5萬元採礦權價款。2017年3月,市國土資源局頒發了採礦證,礦山名稱改為吉安縣萬福鎮王望山制陶用粘土礦,有效期至2020年3月。
根據吉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對吉安縣華都實業有限公司年採12萬噸制磚粉砂巖及年產4000萬塊建築用磚項目備案的通知》吉縣發改字[2015]362號等材料,吉安縣林業局於2016年10月24日審核同意該公司臨時用地3.5333公頃(吉林地許臨〔2016〕25號)。
2017年3月3日吉安縣環保局對吉安縣華都實業有限公司下發了《關于吉安縣萬福鎮王望山制陶用粘土礦項目環評預審的批覆》(吉縣環評預審字〔2017〕4號)。2018年6月1日吉安縣華都實業有限公司與南昌勝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就《年產10萬噸制陶用黏土(陶瓷土)建設項目》籤訂了《環境影響評價合同》,目前環評報告正在編制當中。吉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2018年5月14日已下發批覆「關于吉安縣萬福鎮王望山制陶用粘土礦露天開採初步設計和安全生產設計審查的批覆」(吉市非煤項目審字〔2018〕3號)。吉安縣水利局在2018年4月24日已下發批覆關于吉安縣萬福鎮王望山制陶用粘土礦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批覆(吉縣水字〔2018〕43號)。
五、調查核實情況
2018年7月1日,收到環督(贛)轉[2018]81號轉辦件,吉安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要求縣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林業局、水利局以及萬福鎮政府等部門派員實地調查核實。5月份礦山在礦區範圍內僅剝離了表土層,未進行正式開採,現已停產。
六、存在問題
經核實,舉報人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1. 「處理結果責令停止建設並進行處罰,但現在偷偷建設」不屬實。經多個部門聯合實地調查,企業已停產,停產至今未開工。
2. 「礦區的範圍有墳墓」屬實。整個礦區範圍內有墳墓,但剝離表土層的採礦區域沒有墳墓。
3. 「強烈要求恢復原狀,處理相關責任人」,已對該公司做了2.4萬元的行政罰款,並責令停產整改,正在完善相關手續。
七、整改處理情況
華都實業公司已停產,吉安縣環保局將督促企業依法辦理環評手續,並監督吉安縣華都實業有限公司按照環評要求做好汙染防治設施。礦山已取得開採初步設計和安全生產設計審查的批覆。
為做好案件的落實工作,縣政府主要領導明確要求對企業加強監管並責令礦山停產。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管,企業要加強管理,完善相關手續,依法依規開採,處理好與村民的關係。
八、問題解決情況
華都實業公司已停產,問題正在解決。
九、向社公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六)關於反映新幹縣金川鎮惠政路何桂生零售店粉塵汙染、噪音擾民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新幹縣金川鎮惠政路東一區38號的何桂生在居民區生產、加工、銷售樹脂網、彩鋼網、鋼構件,粉塵汙染,噪音擾民。曾縣環保局和城管局反映過,問題未解決。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81號、受理編號D360000201806300031),由新幹縣委、新幹縣政府承辦,7月1日收到,7月6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儘快解決何桂生零售店的環境汙染問題。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群眾反映的何桂生零售店,位於新幹縣金川鎮惠政路東一區。從2008年開始,何桂生利用自家38號住房一樓和租賃隔壁36號、39號住房一樓,從事彩鋼瓦、鐵皮瓦、石棉瓦、樹脂瓦和鋼管等零售。該零售店辦理了工商登記,註冊號為360824600078690。
五、調查核實情況
接到信訪投訴件後,新幹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金川鎮政府和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2018年7月4日,新幹縣金川鎮政府會同環保局對何貴生零售店進行了現場核查。經現場核查,因銷售過程中需對彩鋼瓦、鐵皮瓦及鋼管進行裁剪,該零售店購置了一臺壓瓦機、一臺剪板機和一臺小型切割機,切割機在切割瓦片和鋼管時產生的噪聲較大,並有粉塵產生;同時,該零售店在與縣供電公司相鄰的巷道內堆放石棉瓦和樹脂瓦。
六、存在問題
經調查,此信訪投訴件屬實。
該零售店在對彩鋼瓦、鐵皮瓦及鋼管進行切割時,產生的噪聲和粉塵會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該零售店在巷道內堆放石棉瓦和樹脂瓦,屬亂堆亂放行為。
七、處理整改情況
責令該零售店不得使用切割機,並清除巷道內堆放的石棉瓦和樹脂瓦。
八、問題解決情況
該零售店將切割機搬離,清除巷道內堆放的石棉瓦和樹脂瓦。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七)關於反映泰和縣馬市鎮武溪石料廠環境汙染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吉安市泰和縣馬市鎮與澄江鎮交界處,武溪石料廠,破壞生態環境,不承認爆破時震裂房屋,沒有環保設施,汙染周邊環境。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81號,受理編號D360000201806300033)。由泰和縣委、縣政府承辦,7月1日收到,7月6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無。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被舉報對象為泰和縣武溪石料廠,位於泰和縣馬市鎮與澄江鎮交界處(澄江鎮三溪村與馬市鎮武溪村林地各佔一半)。法人代表翁祖勇,已辦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826MA35J9DG9L)、安全生產許可證((贛)FM安許證字[2014]D005,有效期至2020年7月24日)、採礦許可證(C3608262009067120026048,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0日),未辦理環評手續。主要經營砂巖露天開採、銷售。2017年12月停產至今,廠區無人員,無生產經營跡象。
五、調查核實情況
2018年7月2日,泰和縣國土局、泰和縣林業局、泰和縣水利局、泰和縣環保局、泰和縣安監局、泰和縣澄江鎮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核查,經調查核查,所反映問題屬實,具體為:
1.破壞生態問題。經泰和縣國土局、林業局工作人員調查踏勘,泰和縣武溪石料廠開採礦種為砂巖,礦區面積0.0585平方公裡,生產規模12萬噸/年,採礦深度136米至70米,現場未發現該石料廠越界越層開採行為。同時發現,2011年4月至今,該石料廠在未辦理林地使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取石加工生產石料,導致林地被毀壞,非法佔用和嚴重毀壞林地7.27畝(4842m)、佔用非林地面積18.69畝。2017年11月28日,泰和縣森林公安局對該石料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作出了林業行政處罰立案處理:一是責令三個月內恢復原狀;二是處以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罰款50000元。現該案已處罰到位,該石料廠自泰和縣森林公安局立案調查後就沒有再擴大範圍,目前正在督促完成生態恢復。
2.爆破時震裂房屋問題。經泰和縣安監局現場勘驗,泰和縣武溪石料廠南面一生豬養殖點房屋及欄舍確實存在裂縫現象。2018年1月17日,泰和縣安監局聘請有資質部門(陝西中爆檢測檢驗有限責任公司)對泰和縣武溪石料廠開採現場實地進行了爆破振動測試,根據陝西中爆檢測檢驗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2月2日出具的《泰和縣武溪石料廠開採工程爆破振動監測報告(報告編號JCZD2018001)》結論顯示,按照監測期間的爆破設計與施工,石料廠礦山工程爆破產生的振動對民房、養殖場的安全性不造成有害效應。
3.沒有環保設施,汙染周邊環境問題。經環保局工作人員現場調查勘驗,泰和縣武溪石料廠2017年12月底至今未生產,廠區無人員,無生產跡象,暫不存在汙染環境行為。但向周邊群眾了解到,該石料廠以前在生產時雖然會灑水降塵,但未安裝使用環保處理設施,天氣乾燥時路上車輛經過會產生較大灰塵,汙染周邊環境。
六、存在問題
1.擅自取石加工生產石料,導致林地被毀壞,非法佔用和嚴重毀壞林地7.27畝(4842m)、佔用非林地面積18.69畝。
2.調查了解,該石料廠以前在生產時雖然會灑水降塵,但未安裝使用環保處理設施,天氣乾燥時路上車輛經過會產生較大灰塵,汙染周邊環境。
七、處理整改情況
處理措施:限期整改,到期關停取締。
整改措施:
1.2017年11月28日,泰和縣森林公安局已對該石料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作出林業行政處罰立案處理:一是責令三個月內恢復原狀;二是處以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罰款50000元。現該案已處罰到位,泰和縣將繼續督促該石料廠完成植被恢復。
2.待該石料廠採礦許可證到期後,將不再為其辦理採礦權延續登記手續,註銷其採礦許可證,並及時依法實施關停。
八、問題解決情況
問題已得到解決。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八)關於反映青原區華能井岡山電廠噪音擾民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吉安市青原區華能井岡山電廠,發電機和汽輪機噪聲很大,建議做隔音設施。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57號受理編號D360000201806300062),由吉安市環保局承辦,7月1日收到,7月6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吉安市青原區華能井岡山電廠,發電機和汽輪機噪聲很大,建議做隔音設施。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華能國際井岡山電廠位于吉安市青原區,該廠於1999年開始分兩期開始建設,現已形成裝機容量1920MW的燃煤發電能力。一期(2×300MW)建設項目於1994年7月得到國家環保總局的環評批覆(環監〔1994〕393號),並於2002年12月通過了國家環保總局的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環驗〔2002〕073號)。二期(2×600MW)擴建工程建設項目於2008年6月得到了國家環保部的環評批覆(環審〔2008〕64號),並於2010年12月通過了國家環保部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驗〔2010〕341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3類標準限值排放,即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廠界周圍居民點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2類標準限值,即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為減少噪聲影響,電廠對汽輪機、氧化風機等主要噪聲源進行合理布置,採用低噪聲設備,對送風機、空壓機進口加裝消聲器,並對主廠房採取隔音措施,對冷卻塔旁邊居民進行搬遷。
五、調查核實情況
企業目前的噪聲源主要是位於廠區東南一側的兩座冷卻塔和廠區中部的發電機組,為減少噪聲影響,電廠對汽輪機、氧化風機等主要噪聲源進行合理布置,採用低噪聲設備,對送風機、空壓機進口加裝消聲器,並對主廠房採取隔音措施,對冷卻塔旁邊居民進行搬遷。今年3月3日、5月22日電廠委託江西明華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企業廠界噪聲情況進行了檢測,檢測報告顯示廠界四周噪聲3月3日晝間在50.5-63.3分貝之間,夜間噪聲在45.3-52.7分貝之間;5月22日晝間在55.1-62.4分貝之間,夜間噪聲在42-54.1分貝之間;6月16日晝間在50.1-59.9分貝之間,夜間噪聲在49.5-52.5分貝之間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晝間噪聲不高於65分貝,夜間噪聲不高於55分貝)。
針對群眾反映的進一步採取降噪措施的建議,企業正在積極完善相關措施。目前企業已在4#B引風機東側加裝了隔音牆,對脫硫區域石灰石磨機房東側安裝雙層隔音玻璃,並在4#冷卻塔東北方向種植了綠植。同時,計劃在2018年年底前在4#爐一次風機及除塵器東側安裝隔音牆,並在電除塵前後的兩個通道處增加兩個帶有吸音材料的捲簾門,進一步降低噪聲影響。
六、存在問題
經調查,此信訪件部分屬實。廠界噪聲排放能夠達到企業執行的噪聲排放標準,但對廠界周邊的居民會產生一定影響,企業正在對廠區噪聲源採取進一步的降噪措施。
七、處理整改情況
要求華能井岡山電廠進一步加強管理,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控制廠界噪聲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生產對周邊聲環境質量的影響,為周邊居民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
八、問題解決情況
已解決。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九)關於反映吉州區興橋鎮榮祥泡沫廠環境汙染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投訴人反映:興橋鎮去安福縣的路旁靠右邊的有一家吉安泡沫板廠,廢氣直排。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81號,受理編號:D360000201806300064),由吉州區文山街道辦事處承辦,7月1日收到,7月6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希望有關部門查處。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轉辦清單中被舉報對象位于吉州區興橋鎮秀江村委會廟前村小組,全稱吉安市吉州區榮祥泡沫廠,營業執照逾期未檢,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廠房無何報建手續。
五、調查核實情況
7月2日接到轉辦件後,吉州區興橋鎮政府聯合吉州區環保局到吉州區興橋鎮秀江村委會廟前村小組現場調查發現:該廠營業執照逾期未檢,屬無證經營,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廢氣直排。該廠業主與興橋鎮秀江村委會廟前村民小組王槐英籤訂了租賃合同,但該廠房無何報建手續,屬違章搭建。
六、存在問題
經核查,此信訪件反映的問題屬實。
該廠營業執照逾期未檢,屬無證經營,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廢氣直排。該廠業主與興橋鎮秀江村委會廟前村民小組王槐英籤訂了租賃合同,但該廠房無何報建手續,屬違章搭建。
七、處理整改情況
吉州區興橋鎮綜合執法局聯合吉州區環保局於7月4日再次到興橋鎮秀江村委會廟前村小組進行查處:
1、責令企業業主自行關閉停止生產。
2、責令產權人終止租賃合同。
3、興橋鎮政府依據城管局下達的通知書,對違章搭建予以全面拆除。
八、問題解決情況
解決中。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市政府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十)關於反映新幹縣金川鎮惠政路何桂生零售店粉塵汙染、噪音擾民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新幹縣金川鎮惠政路東一區38號,何桂生在其居民區內經營、加工、銷售石棉瓦、樹脂瓦、彩鋼瓦等,產生噪音、粉塵等汙染環境,影響周邊居民。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81號、受理編號X360000201806300005),由新幹縣委、新幹縣政府承辦,7月1日收到,7月6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儘快解決何桂生零售店的環境汙染問題。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群眾反映的何桂生零售店,位於新幹縣金川鎮惠政路東一區。從2008年開始,何桂生利用自家38號住房一樓和租賃隔壁36號、39號住房一樓,從事彩鋼瓦、鐵皮瓦、石棉瓦、樹脂瓦和鋼管等零售。該零售店辦理了工商登記,註冊號為360824600078690。
五、調查核實情況
接到信訪投訴件後,新幹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金川鎮政府和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2018年7月4日,新幹縣金川鎮政府會同環保局對何貴生零售店進行了現場核查。經現場核查,因銷售過程中需對彩鋼瓦、鐵皮瓦及鋼管進行裁剪,該零售店購置了一臺壓瓦機、一臺剪板機和一臺小型切割機,切割機在切割瓦片和鋼管時產生的噪聲較大,並有粉塵產生;同時,該零售店在與縣供電公司相鄰的巷道內堆放石棉瓦和樹脂瓦。
六、存在問題
經調查,此信訪投訴件屬實。
該零售店在對彩鋼瓦、鐵皮瓦及鋼管進行切割時,產生的噪聲和粉塵會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該零售店在巷道內堆放石棉瓦和樹脂瓦,屬亂堆亂放行為。
七、處理整改情況
責令該零售店不得使用切割機,並清除巷道內堆放的石棉瓦和樹脂瓦。
八、問題解決情況
該零售店將切割機搬離,清除巷道內堆放的石棉瓦和樹脂瓦。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十一)關於反映新幹縣新衡礦業有限公司環境汙染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新幹縣七琴鎮上鄉大坑村的螢石礦開採多年,嚴重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和地下水環境,影響周邊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汙染農田,導致農作物減產。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81號、受理編號X360000201806300006),由新幹縣委、新幹縣政府承辦,7月1日收到,7月6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要求儘快查處螢石礦汙染環境問題。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信訪件中反映的新幹縣七琴鎮上鄉大坑村的螢石礦為新幹縣新衡礦業有限公司,位於新幹縣城上鄉大坑村,法人代表聶愛國,產品為螢石精粉(氟化鈣),礦區面積0.6688平方公裡,採用地下開採、浮選加工方式。該礦於2000年10月建設,2001年9月投產,原為湖南客商投資興建。2014年7月被江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收購,目前總投資1.3億元,其中環保投資約500萬元,設計年產6萬噸螢石原礦、3萬噸螢石精粉,實際生產規模為年產6萬噸螢石原礦、2萬噸螢石精粉。該公司收購後於2015年編制了環評報告,並於2016年1月取得了吉安市環保局批覆(吉市環評字[2016]9號)。
五、調查核實情況
接到信訪投訴件後,新幹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指派縣環保局和城上鄉政府進行調查處理。2018年7月2日,縣環保局會同城上鄉政府對新幹縣新衡礦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新幹縣新衡礦業有限公司原名稱為江西新幹新衡螢石礦,原企業在2013年12月因尾礦庫排水斜槽施工技術不合格,造成部分尾礦洩漏,洩漏的泥漿造成30多畝農田受到影響,企業對被汙染農田進行了清理和賠償,並對尾礦庫進行了閉庫。尾礦庫洩漏事件發生後,原企業無法生產。2014年7月江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收購了該礦廠,購買後因設備需進行全面整修,一直處停產整改狀態,2017年9月份開始進行設備調試, 2018年3月進行試生產。
現場核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企業建設了3臺裝巖機、2臺卷揚機、1臺給礦機、2臺顎式破碎機、2撞球磨機、1臺高堰式單螺旋分級機等生產設備。建設了汙水處理系統,生產過程中產生浮選和尾礦廢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少量衝洗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外排。縣環保局於7月2日對該公司廢水總排放口排放的廢水進行了取樣送檢,經檢測,各項汙染物均達到了排放標準。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有大量固廢產生,其中,採礦產生的廢石全部回填井下,選礦產生的尾礦粗砂全部運至新幹縣金鑫環保磚廠用於生產環保磚,尾礦壓濾汙泥存放在城上鄉大坑村老橋洲(江西建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場地),準備用於生產加氣砌塊磚。
六、存在問題
經核查,此信訪件屬實(部分)。
反映「螢石礦開採多年,嚴重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的情況屬實,原企業在開採過程中,礦區的12號和4號勘探線分別存在露天採坑和塌陷坑的情況。去年5月,縣國土局組織相關部門已到現場進行檢查,並下發了整改通知,目前12號露天採坑已復綠,4號塌陷坑現正在進行降坡處理,預計2018年9月完成植被恢復。
反映「影響周邊居民日常生活用水,汙染農田,導致農作物減產」的情況與事實有出入。新幹縣新衡礦業有限公司從2014年7月份開始接手螢石礦後一直處於停產整改狀態,今年3月才開始試生產,企業外排廢水經縣環保局經送檢,各項汙染物均達標。螢石礦所在地的城上鄉政府對企業周邊農田情況進行了調查,未發現農作物減產情況。
檢查中還發現該企業尾礦壓濾產生的汙泥堆放在建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場地,堆放場地存在未按環保要求進行硬化的情況。
七、處理整改情況
處理措施:責令整改、處罰
責令新幹縣新衡礦業有限公司於2018年9月30日前按環保要求完善尾礦汙泥貯存場所。
對新幹縣新衡礦業有限公司處以8萬元罰款。
八、問題解決情況
企業已在整改中。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十二)關於反映廬陵新區湖濱東路至湖濱西路到贛江沿岸水溝汙染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吉安市濱江新區湖濱東路至湖濱西路到贛江沿岸有一條水溝,附近小區的生活汙水直排這條水溝,臭氣難聞、蚊蠅滋生,漂浮大量垃圾。水溝下遊不遠就是自來水公司的取水口。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環督(贛)轉〔2018〕81號、受理編號X360000201806300009),由廬陵新區黨工委、廬陵新區管委會承辦,7月1日收到,7月6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要求解決生活汙水直排放濱江內湖,改善濱江內湖水質問題。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反映的吉安市濱江新區湖濱東路至湖濱西路到贛江沿岸有一條水溝為濱江內湖。濱江內湖是濱江片區南北向的主要內河,南起贛江大道,北至渼陂西路與濱江大道交叉口北端,全長3.6km,水流方向為由南往北,末端通過濱江排澇站與贛江相連,排澇站出水口距贛江下遊青原區河東水廠取水口約860米。
五、調查核實情況
廬陵新區一直高度重視濱江內湖水質汙染問題,自2018年4月至5月,廬陵新區工程建設局聯合吉安市城投公司濱江項目部、吉安市城市規劃設計院,組織開展了濱江內湖水汙染源排查,並形成了排查整治意見。
六、存在問題
經調查,該信訪件屬實。濱江內湖和濱江路網工程於2011年由市城投公司實施建設,由於工程一直未配套建設到位,建成後一直由其負責管理。因青原大道以東的青原區老城區汙水收集系統不夠健全,雨、汙分流不徹底,雨汙合流管(涵)穿越青原大道分別與廬陵新區濱江片區東西向城市道路雨水管(涵)駁接,直接排入到濱江內湖;加上濱江片區城區部分道路汙水管道未接通和淤塞,以及部分道路兩側經營店面、城中村生活汙水私自駁接路邊雨水箅,通過道路雨水管道直排內湖,汙染內湖水體。
七、處理整改情況
為了改善濱江內湖水質,2018年6月26日,市政府辦公室專門印發了《吉安市中心城區河東片區雨汙管網提升改造工程實施方案》,明確了提升改造工程的基本原則、實施內容和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市政府領導任組長,井岡山大學、井岡山經開區、青原區、廬陵新區以及市直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推進領導小組。明確了市規建局牽頭做好整個工程統籌調度。考慮該片區雨汙管網提升改造工程是一個系統性工程,涉及井岡山大學、井岡山經開區河東工業園、青原區、廬陵新區,以及城投公司項目區等多個片區整治,工程涉及多個片區、多個主體,為保證提升改造效果,市政府已將河東片區雨汙水管網建設列為市重點工程進行統一調度,按照「統一謀劃、規範標準、綜合整治、分級落實」的總體要求統籌推進。根據造成汙染的原因以及汙染狀況,將河東片區雨汙管網提升改造工程分為管網排查、雨汙分流等2個工程,重點對片區內雨汙管網全面排查、管網錯接混接問題全面整改、生活汙水全面集中收集處理、水體水系汙染全面治理,實現排查、整改、治理全覆蓋,力爭設施工程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問題解決情況
問題正在解決,具體在今年12月底前可以解決。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十三)關于吉安縣鴻鑫源建材有限公司環境汙染案件處理情況
一、交辦信訪件事項
投訴人反映:吉安縣鴻鑫源建材有限公司煙氣、廢水直排,磚廠未辦理採礦許可證,非法佔用公益林,嚴重破壞生態。
二、交辦信訪件
屬第三十批交辦件(環督(贛)轉[2018]81號、受理編號X360000201806300011),由吉安縣委、吉安縣人民政府承辦,7月1日收到,7月6日辦理反饋。
三、信訪件訴求
要求查處。
四、被舉報對象基本情況
名稱:吉安縣鴻鑫源建材有限公司;
企業法人:張小華;
生產經營範圍:煤矸石磚生產、銷售。
吉安縣鴻鑫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吉安縣橫江鎮屋頭村倉下自然村,佔地面積16668平方米,於2006年12月成立,建了一個封閉輪窯,當時辦了營業執照,2007年輪窯辦理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2007年4月27日取得《關于吉安縣鴻鑫源建材有限公司年產3000萬煤矸石磚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環評批覆 (吉縣環督字[2007]號)。但一直沒有取得環保設施交竣工驗收批覆。2013年該公司將封閉輪窯推平,新建了一個隧道窯,名稱還是沿用吉安縣鴻鑫源建材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產頁巖煤矸石標磚。改建後的吉安縣鴻鑫源建材有限公司是以頁巖、煤矸石和建築餘土為原料,經過破碎、過篩、攪拌、陳化、二次攪拌、擠出成坯、自動碼坯、乾燥、焙燒、冷卻、打包、最後是成品。該公司沒有辦理環評手續,2017年6月編寫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還沒有取得環保部門的審批文件。目前公司建有脫硫塔一座,一個磚砌的沉澱池和一個自己挖的沉澱塘(用於收集雨水,防治水土流失)。因為採礦許可證超期沒有延續,一直是從外地採購原材料加工,沒有本地取土。
五、調查核實情況
2018年7月4日吉安縣環保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和橫江鎮政府工作人組成聯合調查小組前往現場調查處理。
企業目前處於停產狀態。
六、存在問題
經核實,舉報人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未辦理採礦許可證情況和佔用公益林屬實,其他不屬實。
1、「煙氣、廢水直排」問題不屬實。吉安縣鴻鑫源建材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基本沒有生產廢水,脫硫塔的噴淋除塵廢水全部通過沉澱池循環使用,沒有外排。隧道窯的煙氣經過脫硫塔處理後排放,不是直接排放。
2、「磚廠未辦理採礦許可證」屬實。吉安縣鴻鑫源建材有限公司於2007年4月30日通過公開掛牌依法取得吉安縣國土資源局頒發的《採礦許可證》,採礦許可證號:C3608212009047130011818。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到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3日-2018年5月6日,沒有延續審批。根據《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41號)第七條、《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礦產資源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6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其採礦許可證已自行廢止。縣國土資源局於2017年11月20日下文《關於限期辦理採礦許可證註銷手續的公告》(吉縣國土資字[2017]40號)並在網上公告。
3、非法佔用公益林屬實。經調查,該公司於2006年由橫江鎮政府招商引資進入我縣,並於2006年辦理了25畝的臨時佔用林地手續,之後因公司經營不善,股東股權不斷改變,呈現間歇性生產。
4、嚴重破壞生態不屬實。經現場核實,裸露地表會引起一定的水土流失,但不會對生態造成嚴重破壞。
七、整改處理情況
已停產整改。
(1)對吉安縣鴻鑫源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吉安縣環保局於2018年7月4日依法下達了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書,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完善環境汙染治理設施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吉縣環責改字[2018]83號),目前該公司環評報告正在辦理當中。
(2)2018年5月7日吉安縣國土資源局下達採礦權註銷文件《吉縣國土資字[2018]26號》要求礦山企業立即停止開採活動並進行環境恢復治理。
(3)目前,吉安縣林業局在對該公司初步調查時已經確認該佔用林地行為屬非法,並列入專項整治重點對象,縣森林公安局已對其立案偵查。
八、問題解決情況
吉安縣環保局將督促企業依法辦理環評手續,橫江鎮政府監督吉安縣鴻鑫源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環評手續和環保設施驗收之前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九、向社會公開情況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根據安排,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進駐時間為1個月。進駐期間(2018年6月1日-7月1日)設立專門值班電話:0791-88918612,專門郵政信箱:南昌市3622郵政專用信箱。督察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為每天8:00~20:00。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和督察組職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主要受理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