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卞英豪
新婚第一天,唯一的兒子沒了,一筆可觀的財產也沒了定論。
這個故事發生在遼寧錦州市的王遠明身上。2019年3月,王遠明的兒子王亮在新婚當天高墜身亡。還沒來得及悲傷,66歲的王遠明就捲入了一筆183萬的財產爭奪案中
——一筆他自稱"轉存"在兒子卡裡的183萬元,讓王遠明夫婦、兒子的前妻、現任妻子紛紛對簿公堂。於情、於理、於法,各方對此事針鋒相對的觀點,也引發了網絡熱議。
183萬元,3場官司
2019年3月8日,王亮和張含(化名)登記結婚。15天後,3月23日,兩人將在錦州一家酒店舉辦婚禮。
但就在婚禮當天,王亮在張含的小區大樓高墜身亡。沒有徵兆,沒有遺書。相關報導稱,警方排除了他殺的可能。今日,錦州市太和分局一位工作人員向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表示,關於此案暫時沒有更多詳情,無法對外透露更多的信息。
但對王遠明來說,突如其來的悲傷、疑問很快被接二連三的糾紛所取代。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查詢發現,去年3月至今,王遠明夫婦至少涉及了3起,與兒子的一筆183萬元"遺產"有關的案件中。
圖說:王遠明提供的相關存單 華商網圖
其中的兩起與兒媳張含有關。2019年10月18日,張含狀告王元明夫婦及其孫子王某,要求依法繼承王亮名下一筆183萬存款及利息和一輛捷豹車。最終,法院判定捷豹車由多方共同繼承。而183萬存款因所有權糾紛另立案。
2019年12月2日,王遠明夫婦將兒媳張含告上法庭,要求判另兒子王亮的183萬存款為他們所有。
根據法院文書顯示,王遠明稱這筆183萬元的存款是自己交由兒子保存的。存款時的密碼、籤字、存單都是由王遠明設置並完成的。同時,這筆存款發生於2016年,王遠明稱,當時兒子與張含尚且互不相識。
而張含方面則主張,王元明夫婦的說法不符常理。若二老發生不測,遺產理所應當會留給兒子王亮,轉存實屬多此一舉。
對此,一審法院錦州市太和區法院認為,當事人王遠明的訴訟請求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本案爭議的王亮名下存款183萬元及利息系原告所有。故一審法院對原告的請求不予支持。
而在二審中,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應予維持。
而王遠明夫婦所涉及的另一起官司則來自於王亮的前妻餘秀(化名)。2010年5月24日,王亮與餘秀登記結婚。婚後兩人育有一子。2016年12月,王亮和餘秀協議離婚。
3年後,在王亮去世不到半年的時間。餘秀將王亮的現任妻子、父母還有自己的兒子一同告上了法庭,她主張認為王亮名下的房子和183萬的存款是二人夫妻共有財產,請求依法分割。但最終法院僅判定王亮名下的房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於法:妻子確有繼承權父親需證明183萬為借貸關係
現任妻子、前妻、兒子、父母,他們是否有權力繼承王亮存摺裡的183萬元?面對複雜的人物關係和法律糾葛,這筆183萬元到底應該怎麼分割?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就此事採訪了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沈海東律師。
首先,關於張含的繼承權問題。沈海東律師表示,由於貨幣屬於特殊種類物,根據"佔有即所有"原則,這筆183萬元的款項基本可以確認屬於王亮的財產。
而本案中,王亮去世時,已經同第二任妻子登記結婚。因此,根據法律,該女子有權同王亮的父母及孩子一同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王亮的遺產。
其次,關於王遠明"轉存"183萬元的主張。沈海東律師表示,假如王遠明所言屬實。那問題的關鍵就是如何認定該款項的法律性質。根據相關法律,如果款項的性質屬於"贈與"。那麼,這筆款項父親王遠明已無權要回。
但如果性質為"借貸",那麼該筆錢將屬於王亮同前妻間的共同債務。此時,王遠明可以主張要求從183萬的存款中進行返還。但這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
關於本案中前妻的財產繼承權問題。沈海東律師稱,由於前妻在王亮去世時同王亮並非配偶關係,因此,前妻不享有王亮遺產的繼承權。
但根據本案的情況,這筆183萬的存款發生於王亮和前妻婚姻的存續階段。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這筆款項可認定為王亮同前妻間的共同財產。在協議離婚時,若離婚協議未約定這183萬元的歸屬,則屬於同前妻間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由王亮及前妻各得50%。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這部分財產應先償還夫妻公共生活所付債務,還清債務後可由法院分割出財產中屬於前妻的部分。
於理:結婚1天繼承百萬遺產?網友意見不一
目前,王遠明夫婦訴兒媳張含一案已做出二審判決。另外兩起相關案件也同樣也完成了裁決。從法理上看,法院的判決以及法理的依據已相對清晰。
但是,從情理上而言,網友就此事似乎意見不一。
有觀點認為,兒媳確實擁有財產繼承權。但如果報導屬實,這筆款項是王遠明夫婦的積蓄,與兒媳並無實質關係。且夫婦二人同樣對財產具有繼承權。結婚僅不到一個月,現任妻子想想"獨吞"183萬元不符情理。對老人而言,即使無法拿回全部183萬元,至少應該得到一筆可觀的"養老錢"。
但同時,也有觀點指出,王遠明夫婦的行為更像是一種"贈予",畢竟,法律不存在"轉存"一說。且兒媳確實擁有法律意義上的繼承權,因此不應該對兒媳要求繼承的合法要求進行"道德綁架"。一切應以法院判決為準。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了解到,根據目前公開資料顯示,法院僅對王亮名下的捷豹車及房產的歸屬做出了法律上的認定。但備受爭議183萬元存款的仍然沒有做出明確的分割要求。
清官難斷家務事。一場悲劇所引發的一連串糾葛,令人唏噓的同時,也讓人不禁深思,夾雜在金錢的誘惑和法律的約束中,道德倫理究竟能發揮怎樣的作用?
或許在曠日持久的法律交鋒後,183萬元的分割終將有定論,但對於喪子、喪偶的當事人而言,旁觀者很難斷言誰是真正的"勝利者"。
對於此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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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縱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