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來吃一個情感瓜。
男主畢業於北京大學,後在哈佛大學拿到博士學位,女主也是北大校友,這本來應該是一對郎才女貌的夫妻。萬萬沒想到,男主在入職清華大學後,對妻子逐漸冷淡,並在女兒出生第三天後玩起了失蹤。待女方找上門後,卻控訴女方「長期家暴」。我們一起來看看是啥情況。
我們先來看一下時間線:
劉燕與丈夫祁陽兩人曾經是北大校友,畢業後,祁陽在美國哈佛大學攻讀博士。
2018年和劉燕重新聯繫上後,確定戀愛關係,2019年3月在北京註冊結婚。
結婚後,祁陽處於入職空窗期,兩人生活在劉燕租的房子裡。
劉燕那時就職於北京一家事業單位,月收入一萬多,因為祁陽還沒入職,生活起居基本上都是劉燕在負責。
劉燕懷孕後,因為生活瑣事兩人經常爭吵。2020年春節前,祁陽和劉燕回老家安胎,祁陽對劉燕的妊娠反應,幾乎都不過問。
因為疫情,2020年春節到7月兩人一直都沒有回北京,7月24日,劉燕的女兒出生了,原本以為因為孩子可以扭轉兩人關係,沒想到, 孩子出生三天後祁陽獨自回到北京。
走了之後不回消息不接電話,劉燕微信也被拉黑。幾天後,祁陽從北京發來了《離婚協議書》,其中一條是要求對孩子做「親子鑑定」。接踵而至的打擊,劉燕被診斷為產後抑鬱。
孩子出生一直5個月,他也不露面,如果不是外界關注,估計男方會一直冷暴力解決直到離婚,然後他回應是長期「家暴」。男方針對家暴拿出的診斷書顯示「全身多發批覆淺表抓傷,多發抓傷已結痂,無需特殊處理」。這也算家暴?逗我呢!
從法律上看,只要女方願意,這位所謂的高知男子的訴求是一個都不可能實現的。
假設他想要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假設他想要爭奪撫養權,根據《婚姻法》三十六條之規定: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報導,這裡有一個時間點很值得玩味:劉燕懷孕後,伴隨著生活瑣事和爭吵,兩人感情漸漸變淡。2020年春節前,祁陽和劉燕回老家安胎,祁陽並沒有好好照顧她。「我妊娠反應嚴重,嘔吐,幾乎都不過問。」
根據我短短幾十年的人生經驗,大膽推測一下,這其實是一個哈佛博士騎驢找馬的故事,所謂妻子家暴的證據,目前來看並不充分。某些高校盛產精緻利己主義者,確實是存在的。
男主在哈佛讀博期間,學業生活都過得很辛苦,家境一般,戀愛很難,所以找了女主,只是為了過度感情的寂寞空虛。在北京註冊結婚,是博後工作難找,女主有工作有收入,適合合夥免費吃住過段日子。婚後依然處於入職空窗期,兩人生活在妻子租住的房子裡,所以還要忍。很快清華拋來了橄欖枝,進了清華當老師,身邊全是女學生女老師。
哈佛博士鳳凰涅槃,妻兒皆成驢,自然一腳把驢踢。只是,可憐了無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