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楊穎(英文名:Angelababy)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一審勝訴。
播報中稱,豆瓣用戶王某某在其註冊、使用的社交帳號中公開發布針對楊穎的侮辱性言論,被判構成對楊穎名譽權的侵犯。因王某某在本案開庭前已公開向楊穎進行了道歉,最後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向楊穎女士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相關經濟損失共計25000元。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檢索發現,8月28日,王某某已在自己的主頁發布了相關道歉↓↓↓
法院:人格尊嚴依法受到保護
就在10月30日,楊穎還有兩例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件一審勝訴。
據悉,騰訊新聞用戶於*、新浪微博用戶沈**因分別在其註冊的騰訊新聞帳號「騰訊網友」、新浪微博帳號「文迪小三上位記」中發布大量針對楊穎的嚴重侮辱、誹謗性言論,被判構成對楊穎的侮辱及誹謗,侵犯了楊穎的名譽權。
法院依法分別判令於*、沈**在涉案網絡帳號中登載致歉聲明,並向楊穎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
去年底,一則「34位明星起訴網友侵害名譽權」的消息引發熱議。受理這些案件的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公布了「被告畫像」:以青少年為主體,大部分是在校大學生,30歲及以下佔比70%,其中年齡最小的僅19歲。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姜穎介紹:「以青少年為涉嫌侵權主體的網絡侵害名譽權行為,正集中出現於從事演藝工作的公眾人物名譽權侵權案件中。」
在吳亦凡訴王某侵犯名譽權一案中,法院曾表示,娛樂明星在公眾場合的言談舉止,屬於公眾關切內容,有義務回應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利,並對社會公眾的輿論監督持開放、包容之態度。但是,對公眾人物的人格權利限制並非沒有限度,公眾人物的人格尊嚴依法受到保護,禁止他人惡意侵害。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見習記者:陳垠杉)
來源: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