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購買房屋被按份共有離婚後要求分割折價歸併 (2019-7-11結案)南京玄武離婚後財產糾紛
婚姻遭遇:長期分居,外遇痛苦,無法協商處理房屋,對方拒絕分割房屋份額 離婚決心: 無路可退 堅決訴訟目標:爭取離婚,財產分割依法保護女方權益
訴訟簡要經過:
玄武法院立案---法院通知---開庭---2個月拿到法院調解書 玄武法院少年庭-王萍庭長 立案時間2019年5月 生效時間2019年7月11日案件結果:1、房屋歸對方 2、對方給付我方115萬元
結束感受:當拿到調解書的那一刻,所有的辛酸和委屈得到了釋放滿足,所有的離婚理由和離婚決心得到了正面的肯定。 雖然這段婚姻給自己太多的痛苦,但人生應有的好心情回來了,壓抑和不爽全部消散,訴訟的小折騰完成了大願望,一切都是值得。 拿到這個結果,當事人家人也非常高興,替當事人高興,很多不願意說、不方便說的事情,自己終於邁出正確的一步解決完自己不幸的婚姻 這次離婚不僅實現了自己的願望,也圓滿了父母的心願,一家人又過上了平靜、安逸的生活。
律師策略:本案中 1、房屋的來源和貢獻 2、房屋投入的性質、投入的範圍、投入的數額 3、婚後我方各方面的貢獻,以及如何保護女方利益最大化 這三個理由猶如三個齒輪,彼此咬合,震蕩放大,產生極強的孩子撫養權優勢效應。
裁判文書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2019)蘇民初號 原告:A,女,漢族。委託訴訟代理人:莊榮華。 被告:B,男,漢族。 A訴被告B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案,本院於2 019年5月立案後,依法審理了本案。 經本院依法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歸被告所有。二、被告共計支付原告115萬元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案案件受理費,因調解減半收取為1 2 0元,由原被告各自承擔一半。 本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籤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七月十一日本案屬於離婚後遺留房屋繼續分割處理,折價歸併。在訴訟之初,對方堅持不予分割。其實在離婚案件第一輪談判我方只要求90萬就願意結束這場拉鋸戰但對方堅決不予同意最終案件定格在115萬,短短幾個月時間,對方增加給付壓力25萬最終一審法院在全面了解各方情況、證據、事實和法律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多輪調解,法庭也採納了我方意見達成了全面調解,我方當事人滿意案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