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年底,又到了看別人拿年終獎的日子。話說,你們公司有在準備發年終獎嗎?
年終獎發放其實有大學問題,怎麼發才能省個稅?今天我們就聊一下這個問題。
年終獎相關的最新政策依據是財稅〔2018〕164號,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可以選擇單獨計稅,或併入綜合所得計稅。
有選擇的地方,就有籌劃。那麼對於個人而言,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划算,還是單獨計稅更划算?這個可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選擇單獨計稅
具體方法是: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通俗的來講就是,年終獎金額除以12得到一個數,然後按照稅率表找到稅率和扣除數,就能輕鬆算出需要繳納的個稅。
比如居民個人小王取得年終獎1萬元,那麼單獨計稅需要繳納的個稅為:
1、先找稅率和扣除數
10000÷12=833.33,小於3000,找到對應的稅率是3%,速算扣除是0
2、套入公式:
10000×3%-0=300元。
所以,年終獎1萬元,選擇單獨計稅的話,需要交300元個稅。
二、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除了可以選擇單獨計稅,還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來計算個稅。
參照去年的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來看,對應的公式為: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所以,併入綜合所得,交稅多少,跟你的年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有關係。如果年收入少,扣除項目多,併入綜合所得是可以少交稅,甚至不交稅的。
同樣,具體的我們可以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
同樣居民個人小王,年終獎1萬元。小王2020年度收入60000元,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扣除情況,那麼小王將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的交稅情況如下: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60000+10000-12000-60000=-2000元。由於得出是負數,不需要交稅。
所以,年終獎一分錢個稅都不用交。
同樣1萬元年終獎,選擇併入綜合所得,到手工資實際就變多了。
需要注意的是,每個人收入不同,年終獎發放金額不同,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測算,哪種方式合適就選擇哪種。
如果實在搞不懂,也可以諮詢所在公司的財務部或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