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廣播電視臺訊 國家開放了二孩政策後,有人覺得兒女雙全才最幸福,所以無論有什麼樣的風險都要盡力一試,但生二孩真的適合每一個家庭嗎?生二孩對第一個孩子來說真的是陪伴嗎?起碼對於畢業就要養弟弟的麗麗來說不是!不是!不是!
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幾年之後,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於是便想讓自己的大女兒來撫養。可沒曾想女兒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最終,夫妻倆因為這件事,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
麗麗的家庭經濟條件比較拮据,但好在麗麗懂事,在學習上非常刻苦,大學期間所有費用都是靠她的獎學金和助學金來解決的。
經過幾年的學習,麗麗終於迎來了畢業,當時的她抱著對未來生活的幻想,準備在社會上好好闖蕩一番。結果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竟然是父母讓她撫養弟弟。
麗麗因為這件事和家裡吵了一架,當時她直接對父母說:「憑什麼讓我養弟弟?你們就是告我,我也不養!」
沒想到父母真的把自己告上法庭,麗麗無法理解自己的父母明明沒有能力養育孩子,為什麼還要把孩子生下來。最終法院判父母勝訴,麗麗作為姐姐要撫養弟弟。
網友們紛紛為女孩感到同情:
「這也太難了吧......」
「剛畢業就帶小孩......」
"以後怎麼嫁人啊......"
「廣州普法」抖音號一經推出
立即引來7萬多點讚量
本期《說法》邀請楊滿玉律師為我們講解此案
姐姐能不能拒絕撫養弟弟?
律師:我很同情姐姐的遭遇,她才22歲還很年輕。但是她已經成年了,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父母對於孩子沒有撫養能力,這種情況下,兄弟姐妹是有撫養義務的。那麼對於這個只有兩歲的孩子來講,姐姐的撫養義務是不可以拒絕的。
本期嘉賓:廣州雲普法 楊滿玉律師
生二胎之前沒有和老大講,生了之後卻讓老大養。憑什麼?
律師:所以大家在要二孩前,應當遵循老大的意見。如果你沒有撫養能力的時候你是需要老大來撫養的,你在給老大增加負擔還是增加陪伴,你要想清楚。
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明文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這是因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從小生活在一個家庭裡,關係十分密切,當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負擔未成年的弟妹的時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顧。雖然看到這裡,似乎大家都替大女兒麗麗的遭遇感到委屈,但願她的弟弟長大以後能懂得姐姐的不易,也希望姐姐不要因此而放棄自己的夢想和生活。
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
(1) 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 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
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養育一個孩子
從懷孕分娩到養育成人
需要耗費父母極大的精力和時間
所以在要二孩之前
還是要做多方位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