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教社科〔2006〕2號)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成果鑑定和結項辦法》(教社科〔2007〕145號),我司對近期申請結項的一般項目進行了審核,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申請結項審核情況
此次共受理結項申請340項。其中,333項通過審核准予結項;申請免予鑑定的項目中有7項經審核不符合免予鑑定條件,本次不予通過結項。具體結項情況詳見附件。
二、未通過結項審核項目的處理辦法
本次未通過結項的項目,一年內達到免予鑑定條件後可重新提交結項申請,也可組織專家鑑定後報我司審核,逾期未提交或結項審核仍未通過的項目我司根據情況作終止或撤項處理。
三、結項工作的有關要求
1.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項目的中後期管理和結項工作,嚴把項目質量關,督促項目負責人按期、保質完成《項目申請書》約定的研究任務並及時結項。
2.確需對項目重要事項進行變更的,全部通過「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管理平臺•中後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線進行,審批結果以系統顯示為準,不再受理紙質審批材料。變更審批按照如下規定執行: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責任單位、改變項目名稱、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改變最終研究成果形式等事項,項目責任單位在系統中審核後,由我司審批;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預期目標的前提下,調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計劃,以及因身體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請終止或撤銷項目,項目責任單位在系統中審核後,提交我司備案;調整各類項目的課題組成員,不超過項目研究最長期限(5年)的延期申請,由項目責任單位直接審批。
3.被終止項目的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報或者參與申報教育部項目,被撤銷項目的負責人5年內不得申報或者參與申報教育部項目。被撤銷或終止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所在高校負責追回已撥經費或已撥剩餘經費,由學校計劃內財務帳戶原渠道返回教育部帳戶。
社科管理中心聯繫人及方式:劉傑 010-58802730 moesk@bnu.edu.cn;地點:北京市海澱區新街口外大街19號科技樓C區1001室,北京師範大學社科管理諮詢服務中心,郵編100875。
教育部社科司聯繫電話:010-66097563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2020年7月結項情況一覽表
教育部社會科學司
2020年8月13日
來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