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執行難,嚴懲「老賴」,構建誠信社會體系是近兩年來的熱門話題,特別是法院執行系統對「老賴」的懲戒力度可謂空前,全國各地各顯神通,懲戒措施五花八門,在很大程度上對社會的失信行為起到了很好的懲戒作用,但是隨著宣傳力度的加大,各地個別地方對「老賴」的懲戒和宣傳有所擴大化和誇大話,甚至出現了一人成老賴,全家受株連的宣傳標語,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今天小編就從法律角度給大家說說一旦被發現確定為「老賴」後到底對家人的影響有多大。
在開說這個話題之前小編要明確兩個問題,第一就是法院執行局是幹啥的,法院執行局準確的說就是執行生效的到期未履行的法律文書,這裡有兩層意思,第一就是生效的未履行的文書,第二就是只能按照這個文書上確定的權利義務執行,不能說上面說讓張三還錢你執行李四,上面讓執行一塊你執行五毛或者兩塊,執行庭沒有重新認定判決內容的權利;第二就是什麼是老賴,怎麼定性老賴,老賴其實就是法院把被執行人根據其履行情況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系統的被執行人,也就是說並非所有的被執行人都是老賴,這還需看履行情況,有錢不給或者躲避執行,這些是老賴,實在是沒錢給,自己都窮的去要飯的人當然不能稱謂老賴。這兩點是需要特別明確的,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對家人的影響。
從以上兩點我們不難看出,執行局只能執行被執行人,也就是說只能執行明確的被執行人的財產,對象只能是他一個人,對被執行人的家人無權執行,只要法律文書上沒有家人的名字,法院執行局都無權對家人的財產進行執行和處置,所以說對於家人的財產是沒有威脅的,並不像很多人想的那樣,一人老賴全家老賴,一人老賴全家遭殃。
當然這裡也是有特殊情況,比如說共有財產,一套房子,上面有家人的名字,這種房子法院是可以處置的,但是處置歸處置,處置完之後共有人的份額還得給共有人,只是把被執行人那一份給執行走了,其他人的不能動。
再者就是對家人的其他影響,比如現在所說的上學問題和考公務員問題,這裡小編要說的是,這些我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都是地方性的限制,我國法律只規定了限制子女奢侈性質的高消費,比如孩子上貴族學校等,從來沒有法律規定不能讓子女上學和考公務員,這些都是當地的一些規定,並非是全國都適用的法律。
所以說,對於「老賴」的家屬,一般情況下是沒有什麼大的影響的,畢竟都是成年人,誰犯錯誰承擔現在不是古代有連坐和株連九族啥的,法治社會講究的就是公平公正,不會讓無辜的人無端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