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海口日報】;
1月7日,海口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零售藥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發布通知,督促藥店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監管職責。通知明確,進店人員一律要求佩戴口罩,購買退燒、止咳類藥品一律實名登記。
海口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於做好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根據海口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工作要求,為切實抓好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現就零售藥店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藥店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一是員工身體狀況排查到位,凡是體溫不正常的人員不得上崗。二是 防護措施到位。從業人員營業時間必須佩帶口罩,規範著裝,每日早晚測量體溫。店內每日要對門把手、櫃檯、地面等群眾密切接觸部位進行消毒不少於3次,並做好消毒記錄。三是 防控宣傳到位。藥店必須在入口處張貼省、市相關防控文件和「溫馨提示」,利用自有的顯示屏、喇叭、廣播等工具,在營業場所循環播放疫情防控知識及相關要求。四是 進店人員一律要求佩戴口罩。五是 購買退燒、止咳類藥品一律實名登記,嚴格落實「掃碼購藥」制度。
二、嚴格落實監管職責
各分局、基層所要嚴格落實我市防控工作要求,加強藥店監管,督促藥店做好防控工作。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藥店,予以警告並責令整改。
海口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來源:海口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編輯:鄭春祥
審稿:禤達錦
監製:陳新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