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遊學莫要說走就走
2016年,71萬人,170億元;2017年,86萬人,219億元。這是相關機構統計的中國海外遊學人數和市場規模。
《2018中國國際遊學行業發展報告》指出,中國國際遊學市場規模將達268億元,參與人數預計達到105萬,而未來這一人數還將以20%以上的速度持續增長,到2020年預計達到170萬人。
很顯然,海外遊學已經進入「黃金時代」。然而,目前國內對海外遊學卻沒有制定出臺具體的行業標準與制度,更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致使這一市場管理較為混亂,一些組織機構處於「灰色地帶」而游離在監管之外,各種遊學產品魚龍混雜質量參差不齊。
海外遊學看上去很美
趕在某教育培訓機構今冬寒假美國遊學項目報名截止的最後一天,家住河北省石家莊市的高一學生高會然終於說服家長,為她交上了3000元報名費。在正式籤訂遊學合同、辦理籤證時,她還將支付剩餘費用3萬餘元。
能夠去美國參加這一為期兩周的遊學項目,高會然已經在心裡期待了許久,她覺得自己前期功課已經做得滿滿。但對於高會然的家長來說,此次行程總感覺有些「說走就走」的意味,畢竟從下定決心到選定項目、交費報名,他們只用了兩天時間。
事實上,出於對只「遊」不「學」的遊學方式的反感和擔憂,高會然的家長最初並不同意女兒出國遊學。當被告知女兒班裡已經有多位同學都在假期出國遊學,並向學校老師諮詢得到肯定答覆後,他們決定滿足女兒的願望。
「如果真能藉此讓孩子開拓眼界,體驗多元文化,感受世界的廣闊,回來後能激勵她努力前行,甚至今後如果選擇留學也會有幫助,那麼這筆錢就花得不冤。」高會然的父親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但語氣明顯並不堅定。
經過兩天的「考察」,高會然和父母選擇了一家較為知名的教育培訓機構的遊學項目,並在客戶經理的推薦下,選擇今年2月初開始的「全美公立學術強校全真課堂插班+哈佛耶魯名校探索研學項目」。高會然的父親向記者直言:「大企業的項目總不能騙人。閨女既然特別想去,那就乾脆去個遠的地方。」
當記者問及是否詳細了解這家教育機構的合法性和承接能力、合同中將包含哪些內容、海外安全保障是否納入合同、所收費用包含的具體項目、到美國需要注意的法律和風俗等問題時,高會然和父親卻都說不清楚。
法律風險需事先了解
隨著消費水平提升和教育觀念升級,遊學目前已成為諸多家庭的普遍性需求。《2018中國國際遊學行業發展報告》顯示,國際遊學的主要用戶是初高中生,相比於2016年國際遊學白皮書的調研結果,2018年國際遊學用戶的年齡結構有更明顯的年輕化、低齡化趨勢。不過,家庭成員對合同的相關風險認知並沒明顯提高。
中學生陶陶在2017年暑假報名參加了學校舉辦的歐洲12日夏令營活動,全額支付遊學費2.8萬餘元,並與學校和承辦旅行社都籤訂了合同。但在出發前一周,陶陶突然得了急性腸胃炎,高燒不退,根本無法參加遊學,陶陶家長緊急致電旅行社要求取消行程並退還費用,卻被拒絕。
協商無果後陶陶家長將旅行社訴至法庭,要求返還已交費用。旅行社表示,合同明確約定,參加遊學的學生在出行前30日內取消遊學計劃費用不退,陶陶臨時取消行程相當於單方違約,並且旅行社前期已經為陶陶的出行支出了相應費用。法院最終判決旅行社退還陶陶費用兩萬元。
北京德和衡(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江濤表示,法院之所以作出此判決,是因為涉案合同雖然經過家長籤字確認,但旅行社無法拿出證據證明他們向家長明確、詳細地解釋了費用不退條款,因此這一條款是無效的。並且旅遊法也規定,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在扣除必要費用之後,把餘款退給旅遊者。
「對於學生和家長來說,對遊學的認識上『學』更大於『遊』,但是,就海外遊學的法律屬性來說,更多體現在『遊』,因此遊學參與者受旅遊法保護,遊學合同適用旅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陳江濤直言。
據了解,目前海外遊學糾紛主要集中在實際行程與宣傳不符,以及旅行社「未成行不退費」的格式條款上。對於旅行社擅自縮短遊學時間、國外活動變成國內培訓等行為,遊學學生家長可以用旅遊法來保護孩子的利益,要求旅行社退還實際遊學天數與約定遊學天數的費用差額。
不過,海外遊學所面臨的法律風險還不僅如此。
「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國際遊學』,目前國內並沒有制定具體的行業標準與制度,因此導致市場管理比較混亂。」陳江濤表示,由於缺乏統一的法律法規,不同類型的國際遊學活動分屬不同的監管範圍,實際監管效果並不理想。國內學校與國外合作學校直接對接的遊學項目監管較為完善,這種類型佔整個遊學市場份額的60%至70%。對於中介機構、教育培訓機構、旅行社等網絡平臺組織提供的遊學活動,雖然其行為也合法,但門檻較低,相關部門直接管理乏力,並且不受教育部門監管,給學生和家長帶來諸多風險。
務必留意目的地國法律
按照籤約教育培訓機構的安排,在籤訂合同後,會對高會然等遊學學生進行集中培訓,對出國注意事項和相關課程進行輔導。
「現在想來,僅憑網上的幾篇文章就感覺自己對出國遊學準備挺充分,這種想法還是簡單了。」高會然說,隨著對出國遊學的了解越多,自己的擔心也越來越多,當初「說走就走」的決定多少有些莽撞。
某教育培訓機構駐石家莊辦事處負責人李雅坦言,遊學者慎重選擇遊學機構和籤訂明確合同只是一個開始,學生前期準備和出國後的一言一行,實際上都面臨著不同國家法律和風俗差異所帶來的一定風險。
「在國際遊學行業,基本每年都會發生遊學過程中出現問題而導致孩子被遣返甚至被列入禁止入境黑名單的事件。歸根結底,是由於國內外的法律和生活習慣存在較大差異,很多在國內感覺極為平常的事情,放在國外就屬於出格甚至違法的事情。」李雅坦言。
李雅向記者舉例,很多家長在孩子出國前會為其隨身準備諸多常備藥品,但是國外對藥品管理相當嚴格,尤其是國內常見的各類抗生素消炎藥、含有某些國家認定的違禁成分的中成藥等,如果沒有進行事先藥品申報就擅自攜帶出境,輕者會被沒收藥品,重者可能被遣返或者在當地被起訴。
此外,一些行為在國外法律規定極為嚴苛,如未成年人吸菸飲酒、不遵守交通法規、在社交網站上發言沒有約束,以及發表涉及種族、公共安全等的言辭,這些行為的後果都很嚴重。
「國外對於媒體內容和版權的監管尤其嚴格,很多孩子的電腦裡盜版軟體、網絡下載影片橫行,微信中不健康的表情包亂飛,在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中,這些行為其實很惡劣。」李雅說。
2014年7月,教育部發布《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指南(試行)》。其中明確規定,舉辦者要建立安全責任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帶隊教師要熟悉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情況(含相關法律規定情況),具備強烈的責任感和較強的執行力,擁有良好的語言溝通和組織協調能力;遇有危及學生人身安全或其他緊急、突發情形的,領隊和帶隊教師要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在第一時間向我駐外使領館和舉辦者報告。
客戶經理告訴高會然的父母,家長要在孩子遊學前務必進行自檢。「出國遊學沒那麼簡單,之前要理性選擇,籤好合同後也要做很多準備工作,這對學生和家長都是一個考驗。」
「國際遊學不能游離於監管之外,在尚未制定全國統一的研學旅行服務規範的情況下,未成年人參加國際遊學必須在內依照合同、在外依據法律。」陳江濤說。
□ 本報記者 周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