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血壓發病人數逐年增加,其中青年女性高血壓發病率較前也有明顯升高,而我國二胎政策的開放,越來越多的孕婦因為血壓高而來醫院就診。
孕婦患高血壓分2種情況,其中一種是原來就有高血壓,或懷孕初期血壓升高,而產後血壓並不能下降,稱之為慢性高血壓;另外一種稱之為妊娠高血壓,懷孕20周後才出現血壓升高,產後血壓即恢復正常。孕婦體內的胎兒是十分嬌弱的,很多藥物都對他們有毒害作用,導致畸形或流產。因此選擇合適的降壓藥物,萬分重要。
一、對於原來就有高血壓的女性
(1)要在懷孕前進行評估,包括血壓水平、靶器官損害情況、正在應用的降壓藥物與療效等。
(2)孕前指導患者積極改善生活方式,如限鹽,通過飲食控制與增加體力運動控制體重。血壓輕度升高者,通過上述幹預措施可使血壓降至正常範圍內。
(3)積極查找可能引起高血壓的原因並予以糾正。
(4)經上述生活方式幹預措施血壓仍不能降至正常者需要藥物治療。建議在擬妊娠前6月開始改用硝苯地平和(或)拉貝洛爾控制血壓。經過這兩種藥物治療後血壓仍不能降至150/100mmHg以下,或輕度高血壓但伴有蛋白尿者建議暫緩妊娠。提前降壓這一點非常重要,不僅可減少孕期發生危險,而且由於妊娠早期(前3個月)用藥對胎兒的影響最大,致畸性最強,如果患者能夠在受孕前將血壓控制得比較好,可在醫生的指導下減少妊娠前3個月的降壓藥用量,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暫時不用藥,從而儘量減少藥物對胎兒產生的副作用。
二、而對於懷孕才發現高血壓或者血壓控制差
原則大體同上,但是限鹽不能太嚴格。否則血容量減少而對胎兒產生不利影響。
高血壓孕婦的降壓時機選擇以及目標血壓也和普通患者有所不同,收縮壓≥160 mmHg 和(或)舒張壓≥110 mmHg 的高血壓孕婦要求一定進行降壓治療。但對於收縮壓≥140 mmHg 和(或)舒張壓≥90 mmHg 的高血壓患者也可以應用降壓藥,不是硬性規定。
如果孕婦未並發器官功能損傷,收縮壓應控制在130 ~155 mmHg為宜,舒張壓應控制在80 ~105 mmHg ;孕婦並發器官功能損傷,則收縮壓應控制在130 ~139 mmHg ,舒張壓應控制在80 ~89 mmHg 。近期一些臨床試驗發現舒張壓嚴格控制或偏高,對孕婦並沒有顯著的影響。
降壓時需要注意平穩降壓,不可波動過大,且血壓不可低於 130/80 mmHg,以保證子宮-胎盤血流灌注。在出現嚴重高血壓,或發生器官損害如急性左心室功能衰竭時,需要緊急降壓到目標血壓範圍,注意降壓幅度不能太大,以平均動脈壓(MAP)的 10%~25%為宜,24~48 小時達到穩定。
目前國內常規推薦的常規降壓藥物硝苯地平短效製劑以及拉貝洛爾,另外利尿劑在少許情況下可以應用。
1.β 受體阻滯劑
首選拉貝洛爾:拉貝洛爾是兼有α 、β 受體阻滯作用的藥物,降壓作用顯著且不良反應較少;美託洛爾緩釋劑:對胎兒影響很小,也可考慮選用,但需注意加強對胎兒的監測,警惕心動過緩與低血糖的發生;普萘洛爾與阿替洛爾,可導致孕婦早產、胎兒宮內發育受限、新生兒呼吸暫停,因此不推薦。
2.鈣拮抗劑
硝苯地平及尼卡地平片具有較好的療效及安全性,推薦使用;氨氯地平、非洛地平、地爾硫卓、維拉帕米的安全性不確定,故目前不推薦使用。孕婦服用鈣拮抗劑可能會影響子宮收縮,臨床中也需要給予關注。
3.利尿劑
理論上來講,利尿劑可使孕婦血容量不足,並導致電解質紊亂,因此使用應謹慎。懷孕前已服用噻嗪類利尿劑治療的孕婦可繼續應用。或者在妊娠期間發生全身性水腫、急性心力衰竭或肺水腫者也可選用。如並發子癇前期則應停止服用。
4.ACEI 與ARB
ACEI 與ARB 是妊娠期禁用的藥物。包括卡託普利,福辛普利,雷米普利,纈沙坦,奧美沙坦、氯沙坦等。
妊娠早期服用 ACEI 可致胎兒畸形、自發性流產,並導致妊娠中晚期孕婦的胎盤血流灌注下降,羊水過少、胎兒在子宮內生長受限、出生低體重、胎兒肺發育不全、顱骨面骨發育不全等。
ARB作用機制以及不良反應均與 ACEI相似。正在服用此類藥物的慢性高血壓婦女在計劃懷孕前應停止服用。
單藥治療後血壓仍控制不滿意時,需考慮聯合應用降壓藥物,一般可選用硝苯地平聯合拉貝洛爾或小劑量氫氯噻嗪。
總之,如果孕婦合併高血壓,建議在專科醫生指導下合理用藥,按時到門診檢查,保證生出一個健康的寶寶,媽媽的健康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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