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7月3日電(記者 於瀟)7月2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對外發布旅遊糾紛典型案例,並開出了「風險提示單」,提示旅行者建立風險防範意識,保留好相關票據以便維權。
趙女士與某旅行社籤訂了《出境旅遊合同》,並預先支付費用15 000元,後來趙女士因故無法成行,打算解除合同,自願承擔合理損失,要求旅行社退還剩餘費用,旅行社卻稱只退30%的費用。趙女士將旅行社起訴到北京市西城區法院。
該院審理認為,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條款明顯加重了旅遊者方的責任,有失公平,不予採納,最終判令旅行社扣除必要費用後,將70%的團費退還給了趙女士。
這是該院民事審判一庭安毅昆庭長在新聞通報會上向公眾介紹的一起旅遊糾紛典型案例。
西城區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李豔紅介紹到,受法定節假日及學生寒暑假的影響,每年第三季度涉旅遊類糾紛案件的受理量會顯著增多,能佔到全年該類案件的70%左右。西城區法院選擇在7月初召開新聞通報會,通過對近年來旅遊合同糾紛這一類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公布旅遊者維權典型案例,及時向社會進行通報並發出法官提示,幫助要出門旅行的群眾建立風險防範意識。
近年來,旅遊合同糾紛案件呈現出新型旅遊產品引發糾紛呈上升趨勢;涉高風險旅遊項目起訴賠償日益增多;旅遊安全事故確定責任方爭議頻發;格式合同霸王條款侵權頻發等主要特點。
從西城區法院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看來,不少旅客在潛水、騎馬、高原行等涉高風險旅遊項目中突生意外,人身權利遭遇損失,而旅行社也因沒有盡到足夠的風險提示及救助義務而承擔賠償責任。還有一些旅行社在所提供的合同中存在一些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卻不起眼的條款,有時甚至會以「溫馨提示」、「補充協議」等形式出現,合同籤訂後一旦發生問題,旅行社就拿出這些條文,企圖讓旅遊者吃「啞巴虧」,旅遊糾紛隨之產生。
針對相關案件中反映出的問題,安毅昆庭長向旅行者和旅行社開出了「風險提示單」。他建議旅行者要儘量選擇一些口碑好的大旅行社,審查旅行社營業執照及資質;審查旅遊合同中的旅行社名稱、落款公章與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是否一致;還可以登陸工商局網站查詢相關詳細註冊信息。在籤訂合同時,不僅要警惕低價誘惑陷阱,拒絕接受霸王條款,還要明確旅程詳細安排,看清押金退還條件,審查對方承諾是否逐一落實進合同。
對於維權,安毅昆庭長建議旅行者除了保存好旅遊合同、收費票據外,還要保存其他必要票據,如醫療單據、事故處理記錄以及影像資料等。「一旦出現爭議,拿好相關證據,幫助還原事實,有利於旅行者依法維權。」 安毅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