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靈璧縣稅務局
答覆時間:2020-12-22
答覆意見:
尊敬的來信人:您好!
針對你反映的問題,現回復如下:
一、近年來,劉某因借款不還發生多起訴訟案件,早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因其違紀違法,2020年2月12日劉某被中共靈璧縣紀委開除黨籍,同日被國家稅務總局靈璧縣稅務局開除公職。
二、劉某個人的借貸行為我局並不知情,其法律後果應由個人承擔。我局不存在「惡意包庇」,也不存在「瀆職」「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支持、幫助縱容逃廢債行為」。單位工作人員只有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違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國家才承擔賠償責任。
三、非法集資事發東莞,涉嫌犯罪單位(或個人)不屬我單位「主管」「監管」範圍。發帖引用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意見》十二條,認定我單位「不作為」,屬適用法律錯誤。
四、網際網路並非法外之地,無端詆毀國家機關,公安網監不會坐視不管。
五、我局對被騙血汗錢的當事人深表同情。集資詐騙、非法吸儲類犯罪進入刑事偵查階段後,追贓挽損工作應由辦案機關行使,未經辦案機關許可,個人私自追討或公開案件信息涉嫌違法。
鑑於劉某已被開除公職,我局無法提供協助執行,建議你通過合法渠道主張權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靈璧縣稅務局
來源:靈璧縣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