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代財經
作者:時代財經 高秋榕 編輯:張澤
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阿里收購銀泰、閱文收購新麗傳媒、豐巢收購中郵智遞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的處罰情況,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分別對三家企業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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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阿里巴巴方面回應稱,「我們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後,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積極整改」;豐巢方面稱已經收到相關部門的通知,誠懇接受,積極落實;閱文集團也表示收到通知並高度重視,已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積極整改,全面做好相關的合規申報工作。
阿里騰訊市值蒸發超3000億
我國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但線上經濟發展中存在一些競爭風險和隱患,市場監管總局指出,其中一個問題就是一些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根據《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此次處罰的三家企業包括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其中阿里巴巴投資是阿里巴巴集團開展投資併購的主要實體,閱文是騰訊的控股子公司,豐巢網絡是順豐的關聯公司。三家企業都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交易涉及百貨零售、影視製作發行、快遞末端投遞服務等不同行業。
案件基本情況顯示,三起案件時間跨度從2014年到今年,涉及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閱文收購新麗傳媒股權以及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股權,收購完成後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取得了控制權。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從案件調查情況來看,三個案件違法事實都較為清楚,都是股權收購,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明顯達到了《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在集中實施前,均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
在處罰結果公布後,港股阿里巴巴、閱文集團、騰訊控股午盤均短線走低,截至12月14日收盤分別下跌2.63%、4.12%和2.89%,市值分別蒸發1459億、24.7億、1630億港元,A股順豐控股微幅收漲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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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市場監管總局還透露,正在依法審查廣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與武漢鬥魚魚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併等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對此,時代財經致電虎牙進行採訪,工作人員對此表示不清楚,而截至發稿,虎牙方面尚未回復採訪郵件。
12月14日午後,#阿里閱文豐巢反壟斷合計被罰150萬#衝上微博熱搜,截至發稿閱讀量達4220萬。有不少網友熱議,「罰款對於大型企業而言幾乎等於運營成本」,直指處罰「太輕了」。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儘管罰款額度較低,但是上述三個案件的處罰可以向社會釋放加強網際網路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打消一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僥倖和觀望心理,產生相應的威懾效果。
香頌資本董事沈萌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不排除後續會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戒力度。對此,市場監管總局也回應稱,在《反壟斷法》修訂過程中,多位專家學者、律師、企業等都對此提出了意見建議,其也深入研究論證了違法實施集中罰款額等問題,並在《反壟斷法》修訂草案中進行了反映。
12天內中央兩提「反壟斷」
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2021年經濟工作,會上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這是自《反壟斷法》生效以來,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確表示強化反壟斷。
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舉行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上,亦提到「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反壟斷、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這是近一個半月內中央兩度對反壟斷進行表態。
而早在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對不公平價格行為、限定交易、大數據殺熟、不合理搭售等情況進行了明確界定。市場監管總局表示,目前已經完成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正在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進行修訂。
近年來我國網際網路經濟蓬勃發展,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能,但與此同時,隨著市場集中度的提升,市場資源加速向頭部傾斜,非常容易滋生壟斷企業。對此,市場監管總局表示,網際網路平臺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律法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國家二級教授、上海交通大學行業研究院副院長、安泰經管學院教授、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陳宏民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關於網際網路企業的「贏家通吃」問題,若干年前已經很受關注了。「壟斷」的概念是比較模糊的,它有時代表一種狀態,比如體量很大,市場份額很大等;有時又代表一類行為,比如壟斷定價,強制排他性協議等。關於網際網路的反壟斷問題,陳宏民表示應該狀態監管從寬,行為監管從嚴。
網際網路平臺對於用戶的價值主要來自於其規模,無論電商、出行、餐飲,還是正在發展中的產業網際網路平臺,無不如此。陳宏民表示,對於網際網路平臺的快速擴張,形成較大規模,無論是用戶,還是資本市場,以及政府都是樂見其成的。
不過,陳宏民認為,規模大也要有個限度。即便網絡效應很強,每個市場中也應該保持兩到三家,不宜「一家獨大」。與此同時,巨型平臺因為其體量大,在競爭中就有許多天然優勢,就有可能欺負弱小競爭者,即所謂「限制競爭」,對於這類行為,政府要加強監管。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網際網路平臺企業不得從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對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必須依法申報,並全面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調查和審查工作。與此同時,網際網路平臺企業也應按照《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要求,切實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