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長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於2016年3月26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5年年度報告》,因工作人員疏忽,《2015年年度報告》第五節「重要事項」之「三、承諾事項履行情況」中「1、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關聯方在報告期內履行完畢及截至報告期末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的 「股權激勵承諾」的內容被遺漏填寫,現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作補充公告。
補充後的「股權激勵承諾」如下:
承諾方:何啟強、麥正輝
承諾內容: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何啟強先生、麥正輝先生承諾: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獲授的限制性股票。
承諾時間:2015年5月5日
承諾期限: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履行情況:截至本報告期末,承諾事項得到嚴格執行
除上述補充外,公司 《2015年年度報告》其他內容不變,本次補充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沒有影響,由此給廣大投資者帶來閱讀上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請諒解。補充後的公司 《2015 年年度報告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廣東長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7日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