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王先生與許多業主一樣,通過全額付款的方式購買了頤思殿廣場小區54平方米的公寓房,但至今他們不但沒有辦出產證,反而面臨法院對房子的查封。
是誰,讓這些業主可能遭遇錢房兩空的窘境?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業主們又能否保全自己的利益?
產證一拖再拖等來查封令
松江區松東路219號的頤思殿廣場小區是商住兩用大樓。
2011年,松江區松東路219號,松江頤思殿廣場小區開建,項目系列商住兩用大樓,除1-3層為商鋪外,4-15樓為住宅公寓。2013年,樓盤建成初,一間50平方米的公寓約80萬-100萬元,商鋪在幾百萬到上千萬元。
「總價不高,而且裝修不錯。」王先生說,在2013年8月,他看了一次房後,就下了決心買一套,總價89萬元,當時手上正好有錢,選擇了一次性付款,並與開發商籤訂了合同。
拿到房後,王先生就一直聯繫開發商,希望能儘快地辦理產證手續,但開發商一直在拖,就是不提供「預告登記證」。
王先生告訴記者,「一開始,開發商說大產證還沒下來,沒辦法辦,後來又推說補稅很煩,要多戶進行統一辦理,就是一直在拖。」
一直等到了2014年3月底,王先生不僅沒能如願等到開發商的通知,反而等來了一個讓他意外的消息:「開發商稱,頤思殿廣場已被查封,原因是法人代表沈圓彬,為無錫的兄弟公司擔保,因兄弟公司法人代表沈圓林跑路,其公司債主已起訴到無錫法院,要求頤思殿廣場履行擔保義務。無錫法院經過判決,查封了頤思殿廣場。」
由於王先生所購房屋尚沒辦理產證,還屬於開發商名下,從而進入了被查封之列。
查封2年後又等來拍賣令
在得知房屋已被查封後,王先生也向律師進行過資詢,律師給出的建議是繼續住著,然後等法院解封,一解封即可馬上辦理產證。
經過溝通後,開發商方的委託人告知王先生,稱小業主們是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即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只要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權益,法院會考慮並取消對公寓的查封判決。而且開發商會盤活無錫的資產,只要兩三年後,房產證就會辦好了。
無奈之下,王先生只能輕信了開發商委託人的建議,繼續等下去,但沒想到這一等就是兩年,且最終等來的卻是讓他更加無措的消息——開發商的另一債權人,通過靜安法院起訴追債,不但贏了官司,而且向法院申請了對查封房產進行司法拍賣。「當時一聽這個消息我就傻眼了,我是付了89萬買的房子,住都住了兩年了,拍賣出去了,那就什麼都沒了。」
房子可能被拍賣的消息很快在大樓內傳開了,此時王先生才發現與他有著類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數。
業主質疑開發商存欺詐
據了解,頤思殿廣場的大產證於2013年的9月已辦出。許多業主在購買過程中,大都遭遇了開發商和售樓處的催款,不少款項甚至進到了財務的個人帳戶。有些人把錢剛付清,幾天後法院就查封了樓盤,甚至還有在2014年4月法院查封後,才交錢買進的。
值得注意的是,沒能辦出產證的均為全額付款的業主,而順利辦出產證的多為通過銀行貸款方式進行的交易。
一位在銀行工作的業主丁先生認為,開發商當時對業主隱瞞了馬上可能面臨查封的消息,目的是為了快速收攏資金。「銀行的貸款流程很嚴格,『預告登記證』是必須材料,只有所有的材料都齊全了才能辦理貸款,開發商為了能完成交易,自然就會向這些買家提供方便,所以他們可以辦出小產證。而我們付了全款的,他們錢已經拿到手了,自然可以放到一邊不管了。」
在與記者溝通的過程中,很多業主難掩心中的氣憤,一位60多歲的何阿姨說:「對方這是要害我家破人亡,付了這麼多錢還拿不到房子。要是真的拍賣,誰來我也不會搬出去。」
王先生說:「我們最擔心的是,我們老百姓自己掏錢買了房子,卻要被人家趕出去。」
記者調查:債權人確有權申請拍賣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房產交易中心的資料,以及法院判決書,記者注意到,開發商上海頤思殿大酒店有限公司在2013年修建頤思殿廣場時,向劉軍個人借款7000萬元,並以這棟樓作為抵押,至今還欠4400萬元。由於未在還款期限內如約還款,劉軍方於2014年8月起訴上海頤思殿大酒店有限公司,法院於當年10月作出判決。而開發商之後一直無法償還,2015年劉軍向靜安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判決通過拍賣方式,進行償還。
記者從靜安法院了解到,這起2014年的案件,大業主上海頤思殿大酒店有限公司確實輸了官司,經原告的申請,法院有權對房屋進行拍賣。無錫法院與靜安法院經協調後,由靜安法院負責進行拍賣。在拍賣後的錢款如何分配,尚沒完全確定。同時法院方也表示,也已獲悉涉案的頤思殿廣場中涉及到了一些小業主的個人利益,法院將會嚴格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開發商回應:會盡力保護小業主利益
日前,記者來到松東路219號的頤思殿廣場小區,想進入位於12樓的開發商辦公室所在樓層時,發現大門緊閉。隨後記者通過電話方式聯繫到了開發商的負責人之一、副總經理朱先生。對於開發商是否提供就知道房屋會被查封的情況下依然進行出售?朱先生進行了否認,但他強調,在修建的過程中,當時公司這邊確實出現了資金不足,才借了款。
為什麼部分貸款買房的業主拿到了房產證,相反付全款的業主竟然沒有拿到呢?針對這一問題,朱先生稱其是在2014年4月之後才來到的公司,對於之前業主的房款及公司的資金情況並不了解,之前的負責人並沒有進行工作交接。
對於開發商準備如何處理好現在小業主所面臨的困境時,朱先生表示,目前只能一切按照法院的判決書來,開發商肯定是站在業主方的角度的,一定會盡力保護他們的利益。
律師觀點:小業主可打「確權官司」
面對如此困境,王先生這樣的業主到底還能如何為自己維權?
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葛志浩律師認為,王先生等人與開發商已籤訂房屋買賣合同,且合同經「網籤」備案,購房者的錢款也已全額支付,這代表著該合同項下的主要權利義務已履行完畢。儘管我國對房地產物權採取的是登記確權方式,然而這並不代表業主在房屋未登記的情況下就一定被完全排除為非產權人。
葛志浩提醒,在購房前,買家可以適時前往房產交易中心查閱,了解相關不動產是否有權利限制的基本情況。若在交付全額購房款後未能如約過戶登記的,可考慮採取向法院訴訟等方式確認自己對不動產的物權。
同時,葛志浩還提醒,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可能更安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