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夥伴反映:想透徹地學習「應該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裡的明細科目。
猶記得十幾年前在大學裡學習會計基礎課程的時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個科目一直嚼不爛,「進項稅額抵扣」這個知識點甚至需要看很多案例、做很多題才能悟出其中的邏輯關係,再到「進項稅額轉出」時,又回到雲裡霧裡的朦朧狀態了。
對於「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個科目,大家平時見得很多,它環繞交易活動的始終,但大部分的小夥伴在實操中實際只摸到它的冰山一角。
那麼今天通過一些案例和情形,全面系統地解剖開,看看它到底多有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下設明細科目
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一. 購銷業務的情況——(進/銷項稅額)
【例1】某工業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6月1日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入不動產作為行政辦公場所,按固定資產核算。該企業共支付不含稅價款5,000萬元,適用稅率13%,企業應作如下帳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 5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500,000
貸:銀行存款 56,500,000
相對地,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註: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五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所以案例1中企業購進不動產,增值稅進項可一次性抵扣。
二. 進項稅額不予抵扣的情況——(進項稅額轉出)
【例2】某工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5月20日購入一批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材料價款為130萬元,增值稅額為16.9萬元,材料已入庫,貨款已經支付。材料入庫後,該企業將該批材料全部用於發放職工福利。企業帳務處理如下:
材料入庫時:
借:原材料 1,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69, 000
貸:銀行存款 1,469,000
用於發放職工福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1,469,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69,000
原材料 1,300,000
三. 差額徵稅的情況——(銷項稅額抵減)
【例3】某旅遊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差額徵稅的方式。該企業2020年7月1日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的含稅價款為318,000元(含增值稅18,000元),應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和其他單位的相關費用為212,000元,其中因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12,000元。企業可作如下帳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318,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12,000
貸:應付帳款212,000
四. 交納增值稅的情況——(已交稅金)
企業當月交納當月的增值稅,通過「應交稅費-時候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核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五. (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
為了分別反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欠交增值稅款的情況,企業一般會設置「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月末從「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的當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
當月應交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當月多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六. 抵減增值稅額的情況——(減免稅款)
按增值稅有關規定,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
抵減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
發生技術維護費: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抵減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個科目所包含的內容比較多,需要根據不同的會計處理情形選擇設置不同的明細科目。明細科目雖然不少,但是含義卻是可以按字面意思理解,一目了然。小夥伴們不妨結合案例和相關情形學習,捋清楚其中的邏輯關係,並不難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