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程序
企業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申報2019年節能循環經濟項目,由企業向所在縣(市、區)工信部門上報4份紙質申報資料。項目經由所在縣(市、區)工信部門初審後行文上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4份紙質資料分別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縣(市、區)工信局、市節能監察中心各存1份。為網絡申報和保留存檔要求,申報企業的資料要製作成電子文檔,應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不必提供照片和掃描圖片文件,嚴格控制文件大小;每個申報項目企業單獨一個文件夾,文件夾的文件名為企業全稱,大小不超過1MB。
(二)申報時間要求
各縣(市、區)工信局應於5月31日前完成項目初審,申報項目要通過省工信廳「惠企項目申報系統」匯總上報。同時,向市工信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單行本一式3份、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正式文件2份。
(三)節能循環經濟項目上報材料要求
1.附有項目匯總表(附件4)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正式文件及電子文檔。
2.各個項目所在單位申報的項目材料單行本及電子文檔。紙質材料要求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從目錄頁開始每一頁末右下角依次編制頁碼。
①封面和目錄;
②項目所在單位承諾書(附件2);
③單位及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3);
④項目建設證明材料(如主要設備訂購合同等);
⑤安裝改造的主要設備清單(包含設備型號、功率、效率等主要技術參數);
⑥項目改造前後主要技術參數對比(非改造項目僅需提供現有主要技術參數,循環經濟項目可不提供);
⑦申報節能技改項目的單位須提供項目改造邊界範圍內項目改造前正常生產一年度(或連續12個月)生產和能耗統計報表複印件(包含年生產時間、產品年產量、年總耗能量等信息)及相關臺帳等匯總證明材料,並自行留存滿足現場審核要求的詳細臺帳證明資料備查;
⑧節能項目改造邊界範圍內項目改造後至申報項目前連續3個月以上的生產和能耗統計報表複印件(包含生產時間、產品產量、總耗能量等信息)及相關臺帳等匯總證明材料,並自行留存滿足現場審核要求的詳細臺帳證明資料備查(循環經濟項目不要求);
⑨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非企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⑩項目申報單位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
項目申報企業必須為實際承擔項目的企業。集團公司應具體到最小的法人單位,即集團公司不能將其所屬的多家子公司的項目打包成一個項目上報;單家企業如有多個不同項目必須匯總整合成一個項目上報,即每家企業限報一個項目。
(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上報材料要求
1.封面和目錄;
2.節能服務公司出具的財政獎勵資金申請報告;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匯總表;
4.節能服務公司基本情況表;
5.每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材料:
①用能單位承諾書(附件2),用能單位基本情況表;
②用能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③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基本情況表;
④ 經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節能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備案登記表》複印件;
⑤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複印件,合同雙方履約付款或收款憑證複印件;
⑥節能服務公司相關投資證明材料(如設備訂購合同、付款憑證、發票等複印件);
⑦實際安裝改造的主要設備清單(包含設備型號、功率、效率等主要技術參數);
⑧項目改造前後主要用能設備技術參數對比, 項目改造前後及過程現場照片等;
⑨項目改造邊界範圍內項目改造前正常生產一年度(或連續12個月)和項目改造後至申報項目前連續3個月以上的生產和能耗統計報表複印件(包含年生產時間、產品年產量、年總耗能量等信息)及相關臺帳等匯總證明材料,並自行留存滿足現場審核要求的詳細臺帳證明資料備查;
上述所提供所有材料的複印件均須加蓋相應的節能服務公司或用能單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