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工程大學教師郭春牛當街殺害女大學生涵涵(化名)一案,由蕪湖中院一審宣判,郭春牛被判死刑。
11月20日,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樊顒告訴澎湃新聞,他們認為該判決結果合理,「彰顯公平和正義。」樊顒稱,判決結果公布後,被害人家屬情緒有些失控。「這麼長時間後,終於等到判決,家屬抱著訴訟代理人十分激動。」
澎湃新聞獲得的該案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涵涵系安徽工程大學2018級學生,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任涵涵老師,當年4月初兩人成為情人。2019年5月29日,郭春牛離婚,當年6月29日,涵涵被郭春牛毆打,民警曾將雙方帶至派出所調解,次日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不再保持聯繫。
據判決書,2019年8月19日15時35分,郭春牛攜帶在淘寶上購買的匕首至安徽工程大學校園等候涵涵下課,後尾隨涵涵至安徽工程大學小北門外,涵涵欲坐計程車離開,見郭春牛追來,便向馬路對面跑去。郭春牛追至馬路中間持匕首向涵涵頸部、胸腹部、背頸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數十刀。公安民警接群眾報警到達案發現場將自殺未遂的郭春牛控制,涵涵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蕪湖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屍檢鑑定書中提到,死者涵涵屍表共計42處創口,其中頸部2處,胸腹部13處,背臀部3處,四肢部24處。涵涵系被他人持銳器刺戳全身多處致左頸總靜脈破裂,肺、肝等多臟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郭春牛在行人眾多的大學校園門口公然持匕首殺害她人,其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判決書認為,郭春牛作為大學教師,在婚姻存續期間,利用其教師身份發展其學生即被害人成為情人,在被害人與其分手後又予糾纏,直至將其殺害,且還與其他女生關係曖昧,毫無師德,社會影響極其悉劣。
判決書認為,雖郭春牛歸案後能夠基本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但本案已超出正常的感情糾紛,郭春牛所具有的坦白情節,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郭春牛的辯護人就此提出要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綜上,判決被告人郭春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予以沒收。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