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發布《山西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
一、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
1、嚴禁各部門組織實施未經審批報備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省級教育部門對經審批報備的省級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進行統籌,合併開展。每年面向基層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省級督查檢查事項合併進行不超過1次,評比考核事項合併進行不超過1次。
2、嚴禁各級教育部門擅自開展未列入年度計劃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省級教育部門要於每年年初確定並公布本年度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清單。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活動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3次。
3、嚴禁重複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上報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數據、材料。上報材料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減少紙質材料。杜絕機械式做法,不得簡單以微信工作群、政務 App 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製視頻等方式評價中小學校和教師,不能工作剛安排就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和表格數據材料檢查。
二、統籌規範教師管理事項
4、嚴禁在面向中小學校和教師的各類微信公眾號、工作群、政務 App上濫發通知消息、隨意安排工作任務,嚴禁安排中小學教師參與或組織學生參加各類網上投票、點讚、答題、 知識競賽、宣傳等活動,臨時工作群要在任務完成後立即解散。
5、嚴禁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管理運營的各類平臺通過中小學校和教師向學生及家長推介,並把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的參與情況作為評價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標準。
6、嚴格控制會議數量。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視頻會、獎懲會、觀摩會等活動,確需中小學教師參加的與教育教學有關的會議,要精減次數、壓縮時間、提高質量。
7、嚴禁強制要求中小學教師填寫班主任家訪記錄、例會記錄等材料,不強制要求老師到每個學生家裡進行家訪,不得規定教師撰寫政治學習筆記、心得體會的具體次數及字數。
8、嚴格控制中小學教師在校工作時間,不得隨意安排教師承擔與本人學科教學和教育教學任務無關的其他任務。學校在非工作日安排教師承擔學科教育教學任務的,需為教師合理安排補休時間。
三、統籌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及相關報表填寫事項
9、嚴格規範、合理安排教育扶貧工作任務,不得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承擔教育扶貧任務以外的其他扶貧工作任務,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包村扶貧、駐村扶貧。
10、嚴格規範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消防安全、 防艾等重要專項工作,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不得給中小學校和教師布置硬性任務,不得影響中小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嚴禁要求中小學校和教師定期報送線索排查報表等資料,嚴禁向中小學校和教師下達參加志願活動的人數與頻次等要求。有關部門進校園指導教師開展相關工作須經教育部門同意。
11、嚴格規範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遊等城市創優評選活動,確需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按要求依程序統籌安排,不得隨意安排教師走出校園承擔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任務。不得要求教師上街執勤、參與網上宣傳投票等活動。
12、嚴禁街道社區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頻繁參與社區建設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強制學校和教師支持配合。
13、嚴格規範各類教育宣傳活動進校園工作。各級各部門開展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教育宣傳活動,應由教育部門整體規劃、分類指導、統籌安排,不得重複開展。嚴禁強制中小學教師參加垃圾分類進校園、防範電信詐騙宣傳教育、非法集資宣傳進校園等活動。
14、嚴禁強制中小學校和教師參與各類徵文、論文、案例、演講比賽、座談研討、徵求意見、學習交流和與教師專業發展無關的網上學習培訓等活動。
15、嚴禁向中小學校和教師強制攤派各類驗收工作、醫療 保險信息採集錄入與收費、農村農民信息調查統計、整理表格、填寫臺帳、定期走訪貧困戶等任務。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承擔拆遷、校外小飯桌巡查、校車安全監管等工作任務。
16、嚴禁隨意讓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或借用學校場地舉辦各類考試、換屆選舉、招商、慶典等有關活動,嚴禁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商業廣告或藉機收費活動等進入校園。
17、嚴格控制中小學校承擔社會考試次數和教師監考次數。各類社會考試進學校須經教育部門同意。教育部門要合理安排每所中小學校承擔的社會考試次數和教師監考次數,原則上,承擔社會考試次數每年不超過5次、教師監考次數每人每年不超過4次。
18、嚴格規範精減各類報表填寫工作。各級各部門要精簡報表填報次數和內容,加強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各類教育信息資料庫,努力做到一次採集多次使用。
19、嚴格規範中小學校教育統計和調研工作。嚴格落實《教育統計管理規定》有關要求,規範中小學校教育統計工作。除國家統計局外,其他部門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須向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報請審批備案。面向中小學教師的調研活動應由教育部門統一安排部署,不得擅自開展。
四、規範中小學教師借調事項
20、嚴格限制和規範有關部門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對於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須經教育部門同意,並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21、嚴格精簡中小學教師培訓活動。除國家及省規定的中小學繼續教育每人每年72學時的培訓任務外,不得再硬性要求教師參加與專業發展有關的其他培訓活動。中小學校一般不得組織教師參加各類社會機構舉辦的收費培訓項目。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其他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中小學校和教師有權拒絕參加。各級各部門不得把無關培訓任務攤派給教師。
來源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眾號
原標題:《@山西省中小學教師 您的減負清單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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