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江蘇一90後女研究生在蹦床館玩,在玩耍過程中突發意外導致截癱一事,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我省無為市法院最近也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一名15歲女生,在當地一蹦床空間玩耍時,不慎從高處墜落,而下方的氣墊等保護措施,並沒有避免給孩子帶來的創傷,女生腰椎骨折,落下9級傷殘。
空中墜落,落下9級傷殘
小娟(化名)2004年出生,是一名初中生。
其訴稱,2019年8月15日下午,她在網上購票後與同學一同來到無為失重力蹦床空間活動室玩,在玩一個滑索項目時,她手抓滑索,由於安全帶被卡,安全員就讓她不要系安全帶,就這樣她在玩滑索過程中,從高處摔了下去。
據了解,該滑索項目是從一高處滑到另一高處,小娟剛滑出不遠便從約2米高的地方墜落,雖然下方有軟墊等保護措施,但小娟還是傷得不輕。
經營方工作人員用私家車將小娟送往當地醫院救治,當天晚上轉入省城一大型醫院治療,經診斷為:腰椎骨折、胸椎骨折。
經鑑定,小娟的傷勢構成了9級傷殘。受傷後,小娟活動受限,一直處於休學狀態。
蹦床館認為傷者本人責任更大
為了討一個說法,小娟將無為失重力蹦床空間活動室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21萬餘元。
蹦床活動室認為,場所內有安全員均是經過培訓,且明確告知顧客需系安全帶,滑索下方也有氣墊,「小娟具備一定的思維能力,其摔下是主動解開安全帶,本身存在較大過錯。另外,事發後經營方第一時間進行了救治,已盡到義務,並墊付了1萬多元醫藥費。」
對於小娟沒有系安全帶一事,安全員表示,在小娟滑滑索之前有的顧客戴著安全帶有的顧客沒有戴,戴的人比較多,小娟是自己把安全帶解開掉下去的。
小娟同學則表示,是工作人員說安全帶容易卡,所以小娟才沒有帶。
蹦床館賠16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滑索項目安全員上崗前經技術人員在活動室培訓3天,但並無培訓結業證書,對滑索項目的身高體重要求並不知道。
法院認為,作為案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失重力蹦床活動室對於在活動室中遊玩的人員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其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種種疏於安全管理的行為。
小娟事發時是未成年人,關於其滑滑索時解開安全帶的行為,無論是其自身要求解開還是應安全員要求解開,安全員對此都應負有主要責任。而小娟在事發時已年滿15周歲,對於自身的安全行為應有一定的認識能力,其應當負有次要責任。
據此,法院酌定蹦床活動室承擔事故70%的責任,一審判決,無為失重力蹦床空間活動室賠償小娟各項費用16.8萬餘元。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審核:馬翔宇 編輯:沐雨 胡霈霖 校對:楊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