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 (四川在線記者 鄭其 實習生 徐洋) 「我在馬路邊,撿了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對70、80年代,乃至於80後的人而言,兒歌裡面的「一分錢」在他們的童年時光裡,熟悉得不能再熟悉,小朋友們經常將其掛在嘴邊,以歡樂、輕快,優美的旋律唱出。今(4)日,人民幣一角錢卻在成都皇城壩小吃(武侯店)被收銀員以「不收零錢」的理由拒絕,活生生地遭遇「岐視」。
傷心一天——
一角錢被「嫌棄」,剛「露臉」就被拒收了
今日,成都市民徐女士錢包裡的一張面值為一角錢的人民幣「很傷心」。主人徐女士說,早晨9點多,她和女兒在皇城壩小吃(武侯店)用餐,點了總金額為30元的早點。按照該店先買單後上菜的經營模式,徐女士取出一張20元、9張1元錢,隨後又將包裡的一張5角和5張1角理理整齊,湊成一元,剛好30元。
徐女士讓10歲的女兒去收銀臺點餐付款,當小女孩將零零整整的30元錢遞給收銀員時,沒想到,才剛「露臉」,一角錢聽到耳邊飄過來一句話,「我們不收一角錢」。在所有不同面額鈔票的注視之下,一角錢自卑地將身體深深蜷縮起來。
聽到這話,徐女士不解地反問,「這錢是銀行發行的鈔票,又沒有破損和汙損,為啥子不能收呢?」收銀員向徐女士解釋到,「如果我們收了零錢,就要自己賠。」這時,女兒打起「圓場」,從自己的小錢包拿出一張1元錢,化解了1角錢的尷尬。
記者體驗——
「一角錢」被重重扔進收銀機:發出「叮噹」一聲哀鳴
雖然全靠1元錢出面,化解了1角錢的難堪,但主人徐女士仍然為其遭遇感到不平,給本網新聞熱線打來電話抱屈:「按照《人民幣管理條件》,這種行為是不愛護人民幣,是妨礙人民幣流通。」徐女士說,拒收零錢的事情發生20多分鐘後,店裡的負責人員也前來為剛才收銀員的不當行為道歉,但徐女士表示,主管沒有及時處理這一情況,這一遲來的歉意她無法接受。
一角錢真的就被「嫌棄」至此嗎?中午1時許,記者前往徐女士所說的皇城壩小吃(武侯店)進行實地體驗。點餐時,記者點了一份金額為11元的原湯抄手,並拿出一張10元和10張全部面值為一角的零錢,其中還有5個硬幣。看到記者手忙腳亂的遞過去一堆一角錢時,收銀員輕輕地說,「不好意思。沒有一元錢嗎?我們不收零錢。」而理由仍然是「如果收了零錢,我們自己要賠。」於是,記者將手機調適成錄音狀態,並再示詢問拒收零錢的理由。
看到這一細節,收銀員的嘴角微微下垂,不再說話,一把將記者手中的零錢抓過來,重重地砸進收銀機裡——硬幣一角錢發出「叮噹」一聲,似乎是脆生生地哀鳴。
店家說法——
收銀員因事心情不好,以後再「嫌棄」一角錢將被辭退
隨後,記者就此事了採訪了該店店長杜田妹。針對收銀員趙小姐拒收零錢時所說的「收零錢,我們要賠」的說法,杜田妹表示,給顧客找錢的時候,會有許多顧客不願意收零錢。從這個角度來說,店裡不希望收太多零錢,但並沒有因此而規定可以拒收顧客的零錢。
杜田妹解釋說,早上拒收徐女士零錢和下午拒收記者零錢的收銀員小趙,是一名新來不久的員工。近期由於家裡發生了一點事情,小趙的心思沒有放在工作上,上班時容易帶有情緒,和顧客產生不愉快,「早上拒收零錢的事情發生以後,我們事後批評了她,希望她能夠調整自己的情緒。」
杜田妹表示,經過此次事件後,他們將會加強收銀員以及店裡其它工作人員服務態度的培訓,並向他們普及《人民幣管理條例》,「如果以後仍然發生這樣拒收零錢的事情,我們就會考試將其辭退」。
街頭實驗——
「一角錢」尋找「信心」:地上躺了5分鐘,80餘人走過都不理
一角錢,這名身價不高、鈔票界裡的「小兄弟」如今是多麼不被人們看重呢?下午3時許,記者來到成都市最繁華、人流量最大的春熙路旁,在位於蜀都大道大慈寺路的路邊,把事先準備好的1角錢紙幣丟在人行道裡最顯眼的道路中間。5分鐘後,一角錢身邊大約共經過80餘名路人。其中,多數為年輕男女,中老年人佔少數。大多數人都是匆匆從一角錢身邊經過,根本沒有注意到腳下的一角錢紙幣。
在穿梭的人群裡,一直沒有一雙眼球將目光投注在一角錢身上。少數幾名中年人看到躺在路中央的一角錢紙幣,僅僅將目光停留10分之1秒,便視而不見,淡然離去;終於,兩位年約七十多歲的大媽在看到紙幣後停下了腳步,一角錢就在距離兩位老人家幾步的距離。注視了約摸幾秒,猶豫片刻,兩位老人耳語幾句,幾秒鐘後仍然匆匆走過。在5分鐘的實驗時間裡,始終沒有一人拾起這張面值為一角的人民幣。
隨後,記者又來到附近的一個農貿市場,不知在這裡,一角紙幣是否也會不那麼受歡迎?賣菜商販很喜歡一角錢,「肯定要收啊,我們是小本生意,利潤薄。」當問及一角紙幣的使用情況時,小販樂呵呵地說:「收啊,一毛的怕啥子,只要是好的,可以用就行!紙幣、硬幣都收!」在路邊小賣部裡,面對記者遞過去的一角錢,老闆表情淡定地接過、將其一張張捋捋平整,然後放進錢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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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