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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連江教育網
連江縣教育局關於2016年秋季
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
各有關小學、幼兒園: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招生行為,確保我縣適齡幼兒招生工作穩妥、有序、順利地進行,現就我縣2016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則。遵循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導思想,強化政府職能,優化學前教育資源布局,逐步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滿足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
2.堅持公民辦並舉、多渠道接納的原則。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多渠道接納適齡幼兒園,確保入園率穩步提升;同時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教育服務,滿足不同層次家庭與人群的個性化需求。
3.堅持實事求是、穩步推進的原則。各幼兒園應根據本轄區適齡人口數和本區域學前教育資源發展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幼兒園的計劃招生數和班額數,並穩步推進公辦性質幼兒園招生改革試點工作。
4.堅持免試入園、就近入園的原則。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入園、編班測試。各幼兒園應根據本轄區公辦性質幼兒園的分布情況,合理劃定其招生服務片區,優先招收本服務片區的適齡幼兒入園。
5.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各幼兒園要建立幼兒園招生公示制度,主動向社會公開當年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時間、收費標準等,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生對象:
持有本地戶籍或暫住在本地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三周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幼兒。
三、工作要求:
1.招生方式:
(1)2016年秋季,我縣所有公辦性質的幼兒園實行搖號或抽籤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城區公辦幼兒園應將招生計劃100℅比例學額實行搖號或抽籤,其它各公辦園應將不低於50%比例的學額,採取家長報名、搖號或抽籤的方式招生。剩餘的學位由幼兒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單(見附件2)於入園前報送縣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2)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自主招生。民辦幼兒園的招生通告、相關簡章、招生計劃需經教育主管部門核准,民辦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需經物價部門和教育部門備案;不得進行不實宣傳,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違規收費。
2.屬地管理。各幼兒園根據本招生工作意見,制定具體的招生方案並組織實施。
3.招生人數。各公辦幼兒園要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的規定和縣教育局的要求,除城區公辦幼兒園已由縣局下達招生計劃外,其他各鄉鎮公辦幼兒園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幼兒園招生計劃,確定招生人數,完成招生任務。並控制班級規模: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 35-40人,農村學前班最多不超過40人。個別公辦幼兒園學額和生源供求緊張,班生人數可以適當增加,但應當報縣教育局備案。
4.招生片區。各鄉鎮中心小學(園)應根據就近入園的原則和本區實際,科學合理劃定本區公辦性質幼兒園的招生服務片區,並提供本服務片區內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幼兒園的具體信息。
5.招生方案。各鄉鎮中心小學(園)要統籌區域內學前教育資源,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包括2016年秋季連江縣幼兒園招生計劃信息表(見附件1)、公辦性質幼兒園的招生服務片區、報名條件、招生程序等,於7月10日前報縣教育局備案,報送郵箱:953629514@qq.com。
6.招生管理。
(1)各鄉鎮中心小學(園)要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根據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審核批准招生計劃,並指導幼兒園做好招生辦法、招生簡章制定等相關工作。民辦幼兒園招生辦法、招生簡章等需經縣教育局審核備案後向社會公布,並予以實施。
(2) 各幼兒園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開展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平穩、規範、有序。
(3)各幼兒園自主招生工作應在統籌考慮符合報名條件的適齡幼兒的戶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顧等因素後,由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錄取的幼兒的名單,禁止隨意招生。
7.主動公開。主動向社會公開幼兒園招生工作信息,並做好政策宣傳和招生諮詢工作。
(1)各幼兒園應在7月20日底前向社會公布如下信息。
①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
②公辦性質幼兒園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等級、招生服務片區、計劃招生數、收費標準等;
③經審核准予招生的民辦幼兒園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等級、計劃招生數、收費標準等。
(2)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在招生工作開始前1周發布招生公告,包括報名條件、報名時間、招生程序、諮詢電話等;招生公告應粘貼於社區宣傳欄、園務公開欄,有條件的在幼兒園網站上發布。
8.加強監管。我局進一步完善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監督招生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本縣幼兒園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保障學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開展。各幼兒園應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
四、其他事項:
1.為確保幼兒園招生工作規範、有序,實驗幼兒園、第二實驗幼兒園、第二實驗幼兒園分園(江濱官邸)、鳳城中心幼兒園、鳳城中心幼兒園分園(中央鼎森)公開抽籤招生的時間統一為2016年8月26日-27日;其他各鄉鎮中心小學(園)招生的時間為2016年8月27日-30日,具體時間自行確定。
2.各幼兒園的招生工作必須在8月30日前完成。
3.幼兒園應當將查驗戶口本、暫住證、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納入兒童入園報名程序;告知未按規定接種疫苗兒童的監護人,在入託前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4. 幼兒入園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託幼機構。
5.幼兒園入園的收費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向社會公布收費事宜,實行亮證收費,並自覺接受物價、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嚴禁借招生收取贊助費、興趣小組費和提前收費、一次性收費等行為。
6.各幼兒園應加強招生服務工作,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緻做好家長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以維護招生秩序,保證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連江縣2016年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各小學:
為全面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平公正,結合《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和《福州市教育局關於2016年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榕教初〔2016〕9號)及上級有關招生文件精神,現就我縣2016年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1.公辦小學實行「免試入學,劃片招生」。依據「免試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農村公辦小學按自然村招生,縣城區公辦小學按劃片範圍招生。公辦小學嚴禁招收「擇校生」。
2.民辦小學實行「自主招生」。
3.小學招生工作由縣教育局指導,各小學組織實施。
二、招生對象
各小學招收戶籍關係在本招生劃片區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滿六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的適齡兒童。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三、招生組織機構
1.縣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倪錦平
副組長:餘必文、任為益
成 員:陳武毅、陳偉彬
2.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小學應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教導主任、支部紀檢委員等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協調小學招生工作。
四、縣城區(含敖江、江南)片內生入學辦法
1.公辦小學應保證片內生入學。片內生的具體認定、審核由招生學校負責,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文件精神進行認定、審核,有爭議的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裁決。戶籍在片內但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屬掛戶生,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片內生的界定
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均應作為片內學生安排入學:
①父母一方及適齡子女戶籍同在招生片內,在片內同一地點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證並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雙方確因實際困難城區內未購房,父母一方及適齡兒童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輩有房屋所有權證)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戶籍在同一地點的(如祖父母輩戶籍不在同一地點應提供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3.招生劃區範圍
詳見《鳳城地區一年級新生招生劃區表》(附件1)。
4.招生辦法
各小學仍採取查驗「兩證」(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下同)的辦法招收劃片區內的適齡兒童入學。經核查,凡「兩證統一」 (即居民戶口簿與房屋所有權證地址一致)的,符合條件的新生予以招收;「兩證不統一」 (即居民戶口簿與房屋所有權證地址不一致)的,原則上由實際居住地劃片區學校招收。
5.片內生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預防接種證。
五、特殊群體入學辦法
1.軍人子女按《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予以照顧安排,縣城區軍人子女照顧對象由縣雙擁辦負責審核後報縣教育局認定。
2.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榕政綜〔2009〕66號)予以照顧安排,縣城區高層次人才子女照顧對象由縣人社局負責審核後報縣教育局認定。
3.在我縣投資興業人員(含外商以及港、澳、臺商)的子女,按連委〔2003〕63號文第22條以及連委〔2004〕154號文第四點規定辦理。優秀回國人員子女等屬國家、省、市、縣特殊照顧對象的,按國家、省、市、縣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照顧安排。
4. 孤兒、烈士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的戶籍關係不在本片區,但長期寄養在親屬家中的,可經縣教育局審批後統籌安排入學。
5.臺、港、澳胞子女、華僑子女及外籍子女符合政策規定條件,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予以統籌安排入學。
6.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因故在暫住的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申請升學,經縣教育局審批後予以統籌安排升學:
①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②父母雙方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
③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7.根據連委〔2003〕8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工作加快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屬我縣在編在職教師,其子女戶籍不在我縣城區的,教師的祖籍為鳳城鎮或鳳城鎮有固定住所的,要求其子女到鳳城地區公辦小學就讀的,可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予以統籌安排入學。
8.依據福州市委市政府《關於支持駐榕中央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榕委辦[2012]113號)文件,參照縣委(2011第15期)《會議紀要》精神,凡縣外戶籍,在可門港區重點企業工作的高管人員子女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予以統籌安排入學。
六、進城購房的農民和農民工子女入學辦法
進城購房(不含購買商業用房和辦公用房)且持有經房屋登記(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農民和農民工,學校暫按購房區域劃片進行登記,在不出現大班額的前提下原則上按所在招生片區安排其子女就讀,無法全部安排進城購房的農民和農民工子女的學校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錄取該類適齡兒童,派位不成功的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相對就近的學校入學。
七、城區小學少數民族班入學辦法
為積極扶持少數民族教育,促進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發展,連江縣第三實驗小學今年面向全縣招收農村戶籍少數民族適齡兒童45人。
凡我縣農村戶籍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均可由家長自願報名,經資格審查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採取公開搖號辦法確定入學對象。
八、縣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縣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100%予以接收,各公辦小學根據學校學額情況,有學位餘額的且符合條件的予以接收;無學位餘額的,予以統籌安排到轄區內的小學入學。
1.入學條件:隨遷子女具備「三證」( 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一方與就業單位籤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父母雙方同一地點半年以上的暫住證或本轄區內房產證。下同)即符合報名條件。「半年以上的暫住證」是指當年3月1日之前辦理的有效暫住證,如換新證,應提供舊證(新舊證的間隔時間不宜超過1個月)父母雙方在同一地點辦理暫住證不滿6個月但在連江縣連續辦理暫住證滿6個月的,其子女入學予以統籌安排。
2.優先安排條件:獲得省優秀農民工以上榮譽稱號、市級勞模以上榮譽稱號及市、縣十佳農民工稱號的隨遷子女,可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予以統籌安排入學。在滿足「三證」條件或父母雙方均持有轄區內居住證的前提下,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市區持續繳納社保6個月(截止當年6月30日)以上或隨遷子女父(母)持有轄區內房產份額50%(含)以上的,其子女入學可優先安排。其中,父(母)持有轄區內房產份額50%(含)以上的隨遷子女安排優先等級高於父母一方在市區持續繳納社保6個月(截止當年6月30日)以上的隨遷子女。
3.招生程序:
縣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安排招生工作程序及時間如下:8月26日,公示接收學校、學位餘額及報名地點; 8月29~31日,縣外進城務工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報名點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審查通過的,申請就讀有學位餘額的學校;
4.錄取辦法:縣教育局在報名地點設服務窗口,對外公開受理申請。符合條件的,按照先來後到的順序逐一安排,如果申請的接收學校沒有剩餘學位,則統籌安排到有剩餘學位的轄區公辦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經過縣教育局安排的縣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5.對於暫不符合我縣公辦學校接收條件的縣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各小學要做好政策解釋,可由縣局幫助與縣內的民辦學校對接。
九、招生日程安排
1.縣城區公辦小學(含敖江、江南中心校)片內生招生報名時間定於8月22日~24日,8月25日學校將整理好的片內新生花名冊(附件3)上報縣教育局覆核(鳳城非農業戶籍的新生提供「兩證」的原件、複印件;玉山、北嶽、鳳尾、小灣、綠茵、杭下、牛溪、毗屯、岱雲、石頭、上山、下山、白沙、江南村的農戶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複印件,複印件由學校存底。);8月30日縣城區公辦小學公示招生情況,新生發榜;
2.臺商子女由監護人向縣臺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入學所需材料,經縣臺辦審核後,由縣臺辦於8月20日前統一造冊報送縣教育局辦理入學手續。臺商子女申請入學所需材料:適齡兒童父(母)的臺胞證和臺灣戶籍證、營業執照(股東協議書)或聘書、能證明適齡兒童年齡和父(母)子(女)關係的證件(如戶籍證、暫住證等);
3.特殊群體應於8月22日~24日期間攜帶相關憑證到縣教育局審核,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小學;
4.縣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報名時間見縣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5.農村各小學招生工作定於8月28日至29日;
6. 各民辦小學報名時間:8月26日至29日;
7.需要電腦派位的學校應在8月20日前做好片內生的摸底上報工作。
十、工作要求
1.各小學要加大對《義務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使義務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學雜費、寄宿生生活補助、農村學校免課本費等政策家喻戶曉,為小學一年級招生創造良好氛圍。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在8月5日前,將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的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2.各小學要在招生前通過當地信息平臺、校務公開欄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學校的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範圍、招生時間、錄取辦法、諮詢電話和報名時所需攜帶的各種證件等信息,同時要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超計劃招生的學校應向縣教育局說明情況;
3.各小學應於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並公布聯繫電話。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緻地做好家長的工作。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移矛盾,以維持正常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4.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防止弄虛作假,各小學應做好片內學生摸底調查、查驗「兩證」以及建立片內生檔案等工作。招生結束後,學校應公示新生名單。對群眾舉報以及其他途徑發現的各類造假現象,必須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查驗,一經查實,將所招學生退回其原劃片區,由縣教育局統一安排。對提供虛假證件的家長,依法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5.各鄉鎮中心小學要加強招生管理,科學統籌轄區教育資源,合理安排外鄉鎮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學校入學,控制好班生人數,並確保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安排入學。
6.公辦、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對適齡兒童進行入學測試,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對隨遷子女,學校要實行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促進隨遷子女融入就讀學校和城鎮生活。對確屬殘疾的適齡兒童,各校應動員其到縣特殊教育學校或安排隨班就讀;
7.對於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各小學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嚴格審核並上報審批;為規範電子學籍管理,學校應於9月23日前將新生學籍輸入電子學籍系統,學校不得招收寄讀生;
8.各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規定,不得招收未滿六周歲的兒童入學;如遇超齡的,應當提供當年學校、當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緩學證明和相關附件資料;
9.加大招生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依據有關規定把住招生入學門檻。學校不得以與部門(單位)「共建」名義違規招生。各小學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違規收取任何費用,對違反教育收費規定亂收費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縣教育行政、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嚴肅查處各類招生腐敗行為,核查屬實的要從重從嚴處理,公開曝光;
10.為規範辦學行為,促進我縣教育均衡發展,各校嚴禁隨意擴大招生規模或接收不符合規定的學生。若發現學校違規招生,經核實,追究學校校長及有關人員責任;
11.各小學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應根據本意見,從本地區實際出發,制定具體的招生辦法,並於8月20日前報縣教育局初教科備案。
十一、本《意見》由連江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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