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福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0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通知中提出,為確保幼兒園招生工作規範、有序,五城區(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公辦園和參與試點改革的政府購買普惠性服務民辦園的派位招生方式為電腦搖號,五城區教育局應於6月10日前,將轄區擬參加派位招生的園所名稱、招生計劃及派位比例向福州市教育局申報。
各縣(市)區教育局、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市直各幼兒園: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招生行為,確保我市適齡幼兒招生工作穩妥有序地進行,經研究印發福州市2020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請遵照執行。
附件:福州市2020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福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8日
福州市2020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科學布局,多渠道接納的原則。優化學前教育資源布局,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教育服務;多渠道接納適齡幼兒入園,努力滿足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
(二)堅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則。遵循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導思想,強化政府職能,大力發展普惠性幼兒園(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下同),逐步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三)堅持實事求是、穩步推進的原則。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轄區適齡人口數和學前教育資源發展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幼兒園的計劃招生數和班額數,並穩步推進公辦幼兒園招生改革試點工作。
(四)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園的原則。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轄區相關幼兒園的分布情況,合理劃定其招生服務片區,不得隨意招生。兒童入園除進行健康檢查外,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入園、編班測試。
(五)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建立幼兒園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動向社會公開轄區內幼兒園當年秋季招生辦法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入園年齡
年滿三周歲(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幼兒。
三、招生方式
(一)2020年秋季,我市所有公辦園(不含部隊辦園和部分省屬部門、省屬高校辦園)實行隨機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招生方式。各公辦園應將不低於30%比例的學額,採取家長報名、隨機派位(電腦搖號或其他公平公開的方式)的方式招生,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適當擴大派位招生的比例。剩餘的學位由幼兒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單應報送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普惠性民辦園的招生方式由各縣(市)區自定,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引導政府購買普惠性服務民辦園參照公辦園參與招生試點改革。
(三)非普惠性民辦園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招生工作意見,制定具體的招生方案並組織實施。市直部門辦園和部分省屬部門、省屬高校辦園的派位招生工作,納入轄區統籌。市直部門辦園跨區過渡的,其派位招生工作由過渡園址所在轄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
(二)招生服務片區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就近入園的原則和本區實際,科學合理劃定本轄區相關幼兒園的招生服務片區。
(三)招生方案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區域內學前教育資源,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科學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確定各級各類幼兒園招生信息,於6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四)招生管理
1.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和指導,根據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審核批准招生計劃,並指導幼兒園制定招生公告(或簡章)。
2.各幼兒園招生公告(或簡章)須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不得進行不實宣傳,不得超計劃招生。
3.各幼兒園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開展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平穩、規範、有序。
4.各幼兒園自主招生工作應在統籌考慮符合報名條件適齡幼兒的戶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顧等因素後,由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錄取的幼兒的名單,原則上優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的政策照顧對象和本服務片區的戶籍幼兒。
(五)主動公開
1.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於6月15日前在本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政府的官網上向社會公開本轄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相關信息,並做好政策宣傳和招生諮詢工作,具體包括:
(1)本縣(市)區2020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
(2)本縣(市)區經審核准予招生的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示範園等級、收費標準、招生方式、計劃招生數、招生服務片區、派位比例等。
2.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在招生工作開始前1周發布招生公告(或簡章),包括:報名條件、報名時間、招生程序、諮詢電話等;招生公告(或簡章)應張貼於社區宣傳欄、園務公開欄,有條件的可在幼兒園網站上發布。
(六)加強監管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監督招生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本地區幼兒園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保障學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開展。各幼兒園應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項
(一)為確保幼兒園招生工作規範、有序,五城區(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公辦園和參與試點改革的政府購買普惠性服務民辦園的派位招生方式為電腦搖號,五城區教育局應於6月10日前,將轄區擬參加派位招生的園所名稱、招生計劃及派位比例向福州市教育局申報。
(二)受疫情的影響,2019-2020學年春季學期幼兒園的園歷未定,目前各縣(市)區的招生時間無法確定,屆時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確或以補充通知的形式發布;原則上五城區的時間統一,其他轄區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
(三)幼兒園收費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並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向社會公布收費事宜,並自覺接受發改、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嚴禁借招生收取贊助費、興趣小組費,嚴禁提前收費、一次性收費等行為。
(四)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招生服務工作,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緻做好家長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以維護招生秩序,保證社會安定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