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紅河州財政局關於開展2019年財政績效評價和2020年全程績效管理指導工作的通知》(紅財績發〔2020〕5號)、《紅河州財政局關於印發《紅河州州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紅財預〔2015〕97號)的要求,雲南雲嶺天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接受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財政局(以下簡稱「州財政局」)委託,於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對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總工會(以下簡稱「州總工會」)2019年紅河州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補助下級)經費項目開展績效再評價。現將再評價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奮鬥目標,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了「現代化進程中絕不讓一個兄弟民族掉隊,決不讓一個民族地區落伍」的莊嚴承諾。廣大城鎮困難職工是經濟發展的生力軍、主動力,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近年來,隨著經濟下行壓力的持續增大,雖然紅河州經濟增長呈現穩中有進的發展態勢,但是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局面還沒有根本轉變,停產、半停產企業不斷增加。為進一步做好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建立困難職工幫扶長效機制,切實穩定職工隊伍、保障職工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6年印發《關於做好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實施方案》(紅辦發〔2016〕114號)(以下簡稱「《幫扶工作實施方案》」),《幫扶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建立困難職工專項救助金。為保證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順利開展,州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資金、送溫暖等專項資金,集中財力,全力幫扶困難職工。」
做好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是確保紅河州與全國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全州經濟穩增長開好局的重要保證,是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
(二)項目資金安排情況
1.預算批覆情況
根據《紅河州財政局關於下達2019年州級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的通知》(紅財預發〔2019〕15號),批覆紅河州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經費(補助下級)70萬元。
2.項目資金下達情況
根據《紅河州財政局關於安排2019年紅河州停廠半停廠企業困難職工幫扶經費的通知》(紅財行發〔2019〕48號),安排全州13個縣(市)2019年紅河州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經費70萬元。幫扶經費主要用於物資慰問、助學救助、醫療救助、社會補貼四個方面,其中:箇舊市、開遠市、蒙自市、建水縣、金平縣各6萬元;石屏縣、彌勒市、瀘西縣、屏邊縣、河口縣、元陽縣、紅河縣、綠春縣各5萬元。
(三)項目實施內容
根據《紅河州職工服務中心關於2019年開展困難職工專項慰問活動和資金分配使用要求的通知》(紅職發〔2019〕23號),明確該項目具體實施情況為:
1.覆蓋對象
①未納入在檔全國級困難職工管理的困難職工(農民工)或已經脫困的困難職工(農民工),但因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難或因子女上學導致家庭困難的職工(農民工)。
②在檔全國級困難職工(農民工),因企業欠繳社會保險,在臨近退休2年內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社保補貼。
2.慰問形式
採取物資或慰問金的形式開展慰問活動,慰問金必須通過銀行代發的方式發放。
3.慰問標準
(1)社保補貼類標準不超過10000元/戶;
(2)助學救助類標準不超過3000元/戶;
(3)醫療救助類標準不超過4000元/戶;
(4)物資慰問類標準不超過300元/戶。
(四)項目績效目標設立情況
1.預算批覆(申報)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情況
根據《財政支出項目績效目標框架表(2019年度)》,州總工會從幫扶數量、標準及資金投入方面編制2019年度績效目標。預算申報時績效目標概括為:在全州停產半停產企業中,對生活特別困難和患大病的職工和農民工開展臨時援助工作,計劃幫扶職工和農民工1400名,標準為500元/人,資金投入70萬元。
預算申報時共設置7個產出指標(其中:1個數量指標、2個時效指標、2個時效指標、2個成本指標)、3個效益指標和1個滿意度指標,具體指標詳見附件1-1。
2.績效再評價調整後的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情況
通過對預算申報績效目標的分析,年度績效目標符合部門職能職責及實施項目特性,但存在績效目標不完整、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不匹配等情況。
一是績效目標不完整。年初預算申報績效目標未包含項目預期效果及滿意度目標。
二是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不匹配。績效指標中包含州本級實施的職業介紹、職工培訓,不屬於該項目實施範圍,績效指標與績效目標不匹配。
結合上述問題及實施項目特性,評價組在與州總工會充分溝通後,基於預算申報的績效目標和指標,採用原有部分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並進行優化,以便能夠建立完整、客觀和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具體優化如下:一是根據項目具體實施內容,完善績效目標;二是細化量化績效指標,並與績效目標匹配。優化後的績效目標如下:
各縣(市)總工會於2019年10月31日完成社保補貼類32人、助學救助類90人、醫療救助類132人、物資慰問類412人的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按照《關於做好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實施方案》文件規定的補助標準、補助對象、補助方式及補助程序開展補助工作,補助合規性達到90%。通過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開展,使幫扶對象充分感受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90%以上受益對象幸福感得到提升,90%以上困難職工生活條件得到改善,幫扶對象滿意度在90%以上,項目的實施對促進社會穩定起到一定作用。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開展對實現全州經濟穩增長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一定作用。
優化後績效指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2。
(五)組織管理情況
1.領導小組成立情況
為切實做好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州委、州政府成立了紅河州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總工會,負責組織、協調全州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各縣市也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形成「黨委負總責、政府抓實施、部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工作到點,幫扶到戶,使幫扶真正落到實處、產生時效。
2.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制定情況
為加強和規範「送溫暖」經費、停產半停產困難職工幫扶經費、工會工作經費和勞模工作經費四個項目資金,充分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紅河州財政局、紅河州總工會印發了《紅河州總工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紅財產業〔2016〕18號),明確了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以及績效管理。
二、績效自評情況
(一)績效自評概述
2020年2月,由州總工會財務處牽頭,州總工會和州職工服務中心相關部室配合,共同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工作。
本次績效自評工作州總工會採取了匯總各縣(市)的項目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撰寫工會專項項目自評報告,並於2020年2月正式上報州財政局部門預算管理科室。
(二)績效自評結論
根據州總工會提供的《紅河州總工會2019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和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報告》,自評報告中無自評得分、自評等級。綜合結論如下:
州總工會的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得到州委、州人大常委會、州政府、州政協的高度重視,按照州委辦、州政府辦下達《紅河州穩增長州級領導掛鈎幫扶100戶工業企業工作方案》《關於做好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實施方案》,州總工會積極開展好職工(農民工)2019年職業介紹、職工培訓等工作。2019年州總工會年初預算安排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經費100.00萬元,其中,州本級30.00萬元,補助縣市70.00萬元。執行情況為:2019年7月30日,紅河州財政局通過紅財預〔2019〕284號下達停廠半停廠(州本級)經費30.00萬元,已用於支付職工(農民工)技能培訓費。補助縣市70.00萬元經費,已於2019年9月函報州財政局下撥各縣市。
三、績效再評價組織情況
(一)績效再評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訂);
2.《紅河州財政局關於開展2019年財政績效評價和2020年全程績效管理指導工作的通知》(紅財績發〔2020〕5號);
3.《紅河州財政局關於印發《紅河州州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紅財預〔2015〕97號);
4.《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做好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實施方案>》(紅辦發〔2016〕114號);
5.《紅河州總工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紅財產業〔2016〕18號);
6.《紅河州職工服務中心關於2019年開展困難職工專項慰問活動和資金分配使用要求的通知》(紅職發〔2019〕23號);
7.其他相關依據文件。
(二)績效再評價方法
本次績效評價採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審閱自評相結合,對收集的相關基礎資料、各種技術經濟數據,在歸集、整理、分析的基礎上,運用資料審閱法、實地查勘法、分析比較法、訪談法、公眾問卷調查法等,系統、科學的反映擬評價項目綜合績效情況。
1.審閱資料
通過對項目實施單位的自評報告進行審閱,詳細查看各類評分依據材料。通過查閱項目相關的政策文件、項目申報表、項目管理辦法等資料,了解項目立項背景、依據、目的、過程管理資料以及項目執行情況等。
通過查閱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資金文件等,檢查資金到位情況、撥付和支出情況以及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是否存在違規現象。
2.分析比較法
依據項目管理制度文件,評價項目是否按照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執行;依據項目資金計劃文件和憑證,評價項目資金下撥、到位及使用情況;將項目績效目標與實施結果對比分析,判斷項目目標的實現情況;將項目預期效益與實施效果數據對比分析,結合開展問卷調查,評價項目預期效益實現程度。
3.實地考察法
通過實地抽樣,對照項目實施辦法、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場抽取物資慰問、助學助救、醫療救助、社保補貼四類幫扶對象相關資料進行核實,查看是否達到項目預期的目標和效果。
(三)績效再評價指標體系
本次績效再評價,針對2019年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經費項目設置績效再評價指標體系,設計思路是:本次對項目的績效再評價為從項目的投入、過程、產出及效果的全過程績效再評價,一級指標即共性指標,反映項目評價的通用要素,適合所有的項目評價。即投入、過程、產出、效果4個一級指標。在此基礎上,根據項目自身特性進行細化,分解明確項目立項、資金落實、項目管理、財務管理、產出數量、產出質量、產出時效、社會效益和服務對象滿意度9個二級指標,在此基礎上細化分解為31個三級評價指標,詳見附件1紅河州財政項目支出績效再評價指標體系。
(四)績效再評價抽樣
該項目涉及全州13個縣(市),項目涉及面廣,資金及項目分布較散,因此,抽樣選點主要考慮因素為:
(1)項目資金安排比重較大、計劃任務較多的地區。選取資金量大和任務數較多的州市與縣區,核實資金使用情況及任務完成情況;在抽取項目多的地區的基礎上,兼顧任務量較小、資金安排較少的地區,通過實地評價對比不同類型地區實施效果的差異。
(2)項目抽樣類型考慮項目類型全覆蓋。項目包含物資慰問、助學救助、醫療救助、社保補貼四種類型,考慮項目的全面性,項目實地再評價選取地區覆蓋所有項目類型。
(3)選取完成情況不同的地區,對任務完成情況較好和任務完成情況較差的地區均選取。對完成情況較好的可以總結相關經驗和做法;對完成情況不佳的地區,分析問題存在原因,便於下一步完善管理。
綜合以上因素考慮,選取建水縣、開遠等9個縣(市)作為項目實地評價抽樣地區,抽樣縣(市)佔項目實施縣市總數的比例為69.23%;抽樣任務數307人佔總任務數666人的比例為46.10%;抽樣資金49萬元佔總資金安排數70萬元的比例為70%。抽樣評價項目情況如下表:
表2:實地再評價抽樣表
四、績效再評價結論
(一)績效再評價綜合結論
2019年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經費項項目績效再評價得分84.10分,評價等級為「良」。一級指標具體得分情況詳見下表:
2019年全州實際幫扶困難職工669人,完成率為100.45%;幫扶對象、標準、方式合規,通過對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開展,幫扶對象生活條件得到一定改善,對促進社會穩定起到了作用,使受益對象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幸福感有所提升。通過問卷調查,綜合滿意度為94.03%。但也存在部分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到位,少部分抽查縣(市)會計核算不規範的情況。
(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
州總工會基本完成了2019年度的各項目標任務,僅少部分抽查項目未按計劃完成,經過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經費項目的實施,對實現全州經濟穩增長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一定作用。制定的15個績效指標,除「補助完成及時性」、「困難職工生活條件改善率」、「促進社會穩定情況」、「政策知曉率」、「補助對象幸福感提升情況」5個績效指標部分完成,「其餘10個績效指標均已完成。
(三)績效自評與再評價差異分析
本次績效再評價得分84.10分,評價等級為「良」。項目自評報告中無自評得分及評價等級。通過再評價與自評的對比分析,二者存在以下差異:
1.評價指標體系存在差異
項目自評時未建立評價指標體系,無自評得分及評價等級。再評價根據州總工會停廠半停廠企業困難職工幫扶項目特點、年度工作計劃等資料,從「投入、過程、產出、效果」4個維度設置了9個二級指標、26個三級指標,並對項目開展全面的績效再評價。
2.評價內容存在差異
一是評價範圍不同,績效自評將州本級及州對下項目匯總進行評價,績效再評價僅針對州對下項目進行評價。二是評價深度不一樣,績效自評主要針對項目資金收支情況進行評價,且主要注重州級的資金安排情況,績效再評價針對州本級、各縣(市)項目資金收支、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項目實施效果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關注產出的同時也注重項目效果。
3.評價程序存在差異
績效自評工作州總工會採取匯總各縣(市)項目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形成績效自評報告的方式進行。再評價通過收集與項目相關資料、編制實施方案、開展實地評價、數據匯總分析、撰寫報告的方式開展。
五、績效再評價情況分析
(一)投入情況分析
1.項目立項
項目立項指標滿分10分,針對項目立項規範性、績效目標合理性以及績效指標明確性3個方面進行評價。此項綜合評價得分為8分,扣2分,得分率80%。
2019年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經費項目根據《關於做好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實施方案》(紅辦發〔2016〕114號)文件開展實施,項目立項依據充分,程序規範。但存在年初預算編制的績效目標不完整,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不匹配等情況。
2.資金落實
資金落實指標滿分5分,針對資金到位率、資金到位及時性兩個方面進行評價。此項綜合評價得分為5分,得分率100%。
2019年計劃到各縣(市)資金70萬元,經全州匯總及實地抽查縣(市)核實,2019年實際到各縣(市)資金70萬元,資金到位率100%,所有資金均於2019年及時到位。
(二)過程情況分析
1.項目管理
項目管理指標滿分15分。從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執行有效性、審核程序執行情況、困難職工幫扶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情況、監督檢查情況、檔案管理規範性、績效自評7個方面對項目管理情況進行評價。此項綜合評價得分為11.27分,扣3.73分,得分率75.13%。
經實地評價,州總工會及各縣(市)總工會相關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執行,項目檔案資料齊全規範。各縣(市)總工會按照規定審核鄉鎮或部門提交的慰問名單,但縣市總工會、財政部門未專門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僅少部分縣(市)總工會做了簡單的績效自評。經分析州總工會公開的績效自評報告,存在自評報告格式及內容不符合《紅河州州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紅財預〔2015〕97號)(以下簡稱「紅財預〔2015〕97號」)文要求的情況。
2.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指標滿分5分。從資金使用合規性、會計核算規範性兩個方面對財務管理情況進行評價。此項綜合評價得分為4.83分,扣0.17分,得分率96.60%。
資金使用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以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資金的撥付有完整的審批程序和手續,未發現存在截留、擠佔、挪用、虛列支出等情況。但抽查的9個縣(市)有2個縣(市)存在未單獨核算的情況。
(三)產出情況分析
1.產出數量
產出數量指標滿分14分。從資金使用率、物資慰問人數、助學助救人數、醫療救助人數、社保補貼人數5個方面對產出數量情況進行評價。此項綜合評價得分為14分,得分率100%。
一是資金使用情況。經匯總全州數據及實地抽查9個縣(市)核實,2019年下達各縣(市)的70萬元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經費全部使用完,資金使用率為100%。
二是幫扶工作完成情況。根據全州匯總數據,2019年計劃幫扶666人,實際幫扶669人,完成率為100.45%。本次績效再評價共對9個縣(市)進行抽樣,抽查縣(市)2019年計劃幫扶307人,實際幫扶309人,完成率為100.65%。抽樣縣(市)完成情況詳見下表:
2.產出質量及時效
產出質量及時效指標滿分16分。從補助對象合規性、補助程序合規性、補助標準合規性、補助方式合規性、補助完成及時性5個方面對產出質量和時效情況進行評價。此項綜合評價得分為14.22分,扣1.78分,得分率88.88%。
一是補助對象合規情況。經現場實地評價核實,抽查的9個縣(市)補助對象符合《紅河州職工服務中心關於2019年開展困難職工專項慰問活動和資金分配使用要求的通知》要求,為未納入在檔全國級困難職工管理的困難職工(農民工)或已經脫困的困難職工(農民工),因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難或因子女上學導致家庭困難的職工(農民工);在檔全國級困難職工(農民工),因企業欠繳社會保險,在臨近退休2年內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社保補貼。
二是補助程序合規性。抽查的9個縣(市),均按照《紅河州職工服務中心關於2019年開展困難職工專項慰問活動和資金分配使用要求的通知》(紅職發〔2019〕23號)要求,由縣市提出使用方案報州總工會同意後,對慰問對象進行公示,再開展慰問活動。
三是補助方式合規情況。抽查的9個縣(市),補助方式均合規,採取物資或慰問金的形式開展慰問活動,慰問金通過銀行代發的方式發放。
四是補助標準合規情況。抽查的9個縣(市),對於非在檔人員慰問,慰問標準為助學救助類不超過3000元/戶的標準進行慰問;醫療救助類不超過4000元/戶的標準進行慰問;物資慰問類不超過300元/戶的標準進行慰問;在檔欠繳社會保險並臨近退休2年內人員慰問,社保補貼類不超過10000元/戶的標準進行慰問。補助標準合規,未發現超標準補助的情況。
五是補助完成及時性。抽查9個縣(市),其中4個縣(市)未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困難職工專項慰問活動補助工作。
(四)效果情況分析
1.社會效益
社會效益指標滿分27分。從困難職工生活條件改善情況、促進社會穩定情況、政策知曉率、助學對象在校率、補助對象幸福感提升情況5個方面對社會效益進行評價。此項綜合評價得分為18.78分,扣8.22分,得分率69.56%。
根據調查問卷統計,抽查縣(市)困難職工生活條件改善問卷佔比大於90%的有3個,在80%到90%之間有2個,60%到80%之間有2個,小於60%的有2個;抽查縣(市)促進社會穩定問卷份佔比大於90%的有3個,在80%到90%之間有2個,60%到80%之間有3個,小於60%的有1個;抽查縣(市)政策知曉率大於90%的有4個,在80%到90%之間有3個,小於60%的有2個;抽查縣(市)幸福感提升問卷佔比大於90%的有6個,在80%到90%之間有1個,60%到80%之間有1個,小於60%的有1個。
2.服務對象滿意度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滿分8分。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統計慰問對象滿意度。此項綜合評價得分為8分,得分率100%。
本次共對幫扶對象發放問卷154份,回收有效問卷154份,經統計綜合滿意度為94.03%。
調查問卷主要從對幫扶工作政策知曉情況、促進社會穩定方面、生活條件改善情況等方面進行調查,大部分被調查對象認為通過對停廠半停廠企業困難職工幫扶工作開展生活條件得到一定改善,認為該項工作的開展對促進社會穩定起到了作用,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幸福感有所提升。
六、主要經驗及做法
一是及早謀劃,明確責任。州總召開主席辦公會議,進行專題研究,明確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二是制定方案,細化措施。各縣(市)結合實際,制定《困難職工專項慰問活動方案》,明確目標,責任到人。三是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在報紙、電視上宣傳工會困難職工幫扶活動。四是準備充分、底數清楚。加強對全總幫扶管理系統困難職工檔案的清理工作,認真對全州建檔特困職工進行摸底調查、核查確認,及時察看各縣市的情況匯報,掌握工作進度,調整工作力度,保證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不到位,預算績效管理意識有待提高
1.預算績效目標及績效指標填報質量有待加強
(1)績效目標編制不完整,與項目實施內容不匹配
一是績效目標不完整。年初預算申報績效目標未包含項目預期效果及滿意度目標。
二是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不匹配。績效指標中包含州本級實施的職業介紹、職工培訓,不屬於該項目實施範圍,績效指標與績效目標不匹配。
(2)績效指標設置不完整、部分績效指標量化程度不高
一是績效指標編制不完整,與預算確定的投資額不匹配。設置的績效指標主要針對州本級實施項目設置的指標,未設置州對下項目相關的績效指標,如數量指標「助學助救人數」、「醫療救助人數」;績效指標中包含州本級實施的職業介紹、職工培訓,不屬於對下資金實施範圍,項目年度計劃數和與預算確定的項目投資額不匹配。
二是部分績效指標量化程度不高,可考核性不強。如績效指標「樹立黨委政府良好形象」的指標值為「100%」,指標值不可衡量。
2.績效自評工作開展不到位
提交的自評報告為對州總工會實施所有項目及部門整體情況進行簡要評價描述的自評報告,內容較簡單,結果運用性不強。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是未單獨針對2019年停產半停產企業困難職工幫扶經費項目進行績效自評,僅在整個部門的總自評報告中簡單提及,結果運用性不強,未真正發揮績效自評的作用。
二是無績效自評指標體系,未按《紅河州財政局關於印發<紅河州州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紅財預〔2015〕97號)(以下簡稱「紅財預〔2015〕97號」)文要求在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基礎上,結合年初預算批覆的項目支出及項目特點補充設計個性指標,確定項目的績效自評指標體系。導致績效自評維度不完整,無績效自評結論及自評等級。
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門績效管理理念還未深入,預算績效管理主體意識不強,部門未將預算績效管理作為加強預算管理,提升資金使用績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績效管理工作大都為被動應付,存在被財政推著走的情況。二是部門內部協調機制不完善,績效自評工作主要由財務處室牽頭完成,各相關業務處室配合工作不積極。
(二)少部分抽查縣(市)會計核算不規範
現場抽查的9個縣(市),屏邊縣、河口縣2個縣(市)未建立二級科目對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會計核算不規範。
八、建議
(一)增強部門績效管理意識,認真落實主體責任
1.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1)加強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編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績效指標
一是編制完善的年度績效目標。項目年度績效目標應根據對應的年度重點工作進行設置,與項目年度實施內容預期產出及效果相關,全面完整反映項目的預期產出和效果。
二是編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績效指標。根據編制的績效目標梳理績效指標,對績效目標進行細化、分解,全面完整反映績效目標;規範績效指標的填寫,嚴格按照績效指標編制的相關要求,正確編制績效指標名稱、指標值、度量單位等,同時明確績效指標值,具有考核性、可衡量性。
(2)加強績效目標基礎管理工作
一是建議建立完善的績效目標審核機制,每年預算申報前按照財政預算編制要求對制定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對於績效目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修改、完善,並將績效目標作為部門項目遴選排序、安排部門預算申報資金的重要依據。
二是提高績效目標編制人員水平。對編制績效目標的人員進行培訓,明確編制績效目標審核的要求,並提供績效目標編制模板,加深編制人員對績效目標的理解,掌握編制方法,規範填寫績效目標、績效指標、指標值、度量單位、指標類型等,切實提高績效目標編制水平。
2.規範績效自評工作,提高績效自評質量
嚴格按照《紅河州財政局關於印發<紅河州州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紅財預〔2015〕97號)文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具體為:
一是對重點項目開展績效自評,自評程序及自評報告模板參照紅財預〔2015〕97號的要求,規範自評報告的撰寫。
二是設置績效自評指標體系,按紅財預〔2015〕97號文要求在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共性指標體系框架基礎上,結合年初預算批覆的項目支出及項目特點補充設計個性指標,確定項目的績效自評指標體系。
(二)加強會計基礎核算工作
會計核算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法》等相關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
附件:1.績效目標表
2.績效再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分表
3.抽樣點資金使用情況表
4.抽樣點項目進展情況表
5.抽樣點發現問題匯總表
6.評價相關數據信息表
7.調查問卷結果匯總表
8.績效自評報告
9.績效評價報告意見反饋表(部門)
10.績效評價報告意見反饋採納情況表(部門)
11.績效評價報告意見反饋表(處室)
12.績效評價報告意見反饋採納情況表(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