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黨委、政府,州委和州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州屬有關事業單位: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投資促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2019年第1次會議研究、八屆州委常委會第95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紅河州委辦公室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投資促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紅河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7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投資促進局(以下簡稱州投資促進局)是紅河州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正處級。
第三條 州投資促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關於開放合作和投資促進的重大決策部署;負責研究擬定或參與起草全州對外開放及投資促進的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案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全州投資促進工作,按照國家、省、州經濟發展規劃及產業、園區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州投資促進發展規劃,細化責任分工並組織實施;擬定年度全州投資促進工作指導性意見,牽頭組織年度各類投資促進活動。
(三)負責全州重點產業招大引強相關工作;以規劃為引領,協調、組織、推動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重點園區和企業開展產業招商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實。
(四)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本州與其他地區在經濟領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協調和推進國內區域招商引資工作,指導聯絡外地駐本州辦事機構和其他組織的經濟合作工作,推進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負責國內經濟合作的統計工作。
(五)負責牽頭開展外商直接投資促進工作,指導本州駐外機構的投資促進工作。
(六)指導協調蒙自經濟技術開發區、紅河綜合保稅區、河口跨境經濟合作區圍繞園區發展規劃開展精準招商工作,並配合州級相關部門推進重點園區的「園中園」、承接產業示範園區建設。
(七)負責全州投資促進年度目標任務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組織本州外來投資企業對州政府有關部門和窗口服務單位進行測評;牽頭組織開展外來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的審核、報審、兌現工作。
(八)會同各縣市、州級有關部門、蒙自經濟技術開發區、紅河綜合保稅區、河口跨境經濟合作區及重點企業策劃全州重點產業招商引資項目,建立、管理、完善州級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庫;負責全州投資促進信息、州級重點產業招商項目及投資促進政策的信息發布。
(九)負責州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並承擔州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州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協調推進辦公室工作;為國(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投資環境考察、信息諮詢、政策解答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項目洽談、籤約、實施及協調、管理、服務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州投資促進局設下列7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統籌協調,承擔行政、文秘、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應急管理、政府採購、機要檔案、保密安全、政務公開、網際網路+政務、法治建設、信訪、會議及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管理投資促進、經濟社會合作等專項工作經費;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組織人事、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組交辦的各類黨組會議、民主生活會、中心組學習的會務安排,起草、整理和保管各類黨組文件;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州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年度總結等綜合性文稿的草擬工作;負責州委、州政府批示交辦工作事項及其他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
(二)產業科。根據全州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牽頭辦理全州重點產業招商的綜合性事宜,統籌協調州級各有關部門、縣市和園區開展產業招商工作,指導開展資金、技術、人才的引進工作,做好重點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投資服務工作;負責建立全州重點產業招商項目庫,實行分級分類動態跟蹤管理;負責相關產業國內知名企業來本州投資促進工作,以及相關企業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負責相關專項督辦事項的承辦工作。
(三)區域科。負責州級國內區域經濟合作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境內外招商引資推介會、洽談會、博覽會、組團商務考察等大型活動的具體承辦工作;負責國內外區域發展趨勢、投資信息、招商政策、招商方法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捕捉企業投資信息,完善企業人才信息庫;負責聯絡駐外機構和商會,指導聯絡外地駐本州辦事機構和異地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開展投資促進與經濟合作;負責招商引資獎補工作;負責紅河州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負責相關專項督辦事項的承辦工作。
(四)外資科。負責開展外商直接投資促進工作,會同州級相關部門協調外資項目的考察、論證、審批、實施等工作,並對項目進行跟蹤、推進、服務;負責牽頭研究全州利用外資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擬訂國(境)外精準招商活動計劃,組織國(境)外各類招商引資活動;負責與國(境)外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絡對接工作,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環境考察、信息諮詢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年度利用外資指導性計劃,收集、整理、匯總全州外資引進的數據統計、分析上報工作;組織或承擔相關涉外項目資料的翻譯及談判工作;負責相關專項督辦事項的承辦工作。
(五)督導科。負責起草擬定全州投資促進工作發展規劃、投資政策、規章;負責全州國內經濟合作統計和分析工作,提出加強投資促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全州投資促進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分解、考核工作;負責省級、州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篩選報審、任務分解、協調推進工作;負責全州投資促進工作重大課題調研;負責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相關專項組的工作任務落實;負責相關專項督辦事項的承辦工作。
(六)信息科。負責結合國內、國際知名企業投資需求,藉助中介專業機構策劃開發重點產業招商引資項目;負責協調及會同州級有關部門、縣市、園區及重點企業策劃開發重點產業招商引資項目;負責建立、完善和管理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庫;負責全州投資促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編制州級招商引資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對外宣傳資料;承擔全州投資促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發布工作,維護投資紅河微信平臺及州政府門戶網站投資紅河板塊的更新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網上項目推介及網上招商工作;負責相關專項督辦事項的承辦工作。
(七)園區科。負責推進國內外重點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與園區創新合作方式,合作開展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產業招商;負責會同州級相關部門指導協調蒙自經濟技術開發區、紅河綜合保稅區、河口跨境經濟合作區等園區開展專業化、精準化招商工作;負責指導和支持園區開展項目策劃及協調推進,對園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合同履約、項目開工、資金到位和投產達產情況進行抽查督導;重點利用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機制會同州級有關部門推進部分重點園區的「園中園」、承接產業示範園區建設;負責相關專項督辦事項的承辦工作。
第五條 州投資促進局機關事業編制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第六條 本規定由中共紅河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紅河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中共紅河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