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禁止使用區域的通告
為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管控,進一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省、市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貴陽市二環路範圍內(指東二環、西二環、南二環、北二環合圍的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未達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中規定的第三階段排放標準或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
二、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禁用措施限制;經過深度治理後排放水平達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含)以上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禁用措施限制。
三、在貴陽市行政區域內施工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機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可通過「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平臺」微信小程序向轄區生態環境分局申領環保標牌。
四、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須按照機械使用說明對機械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加注正規加油站的油料,確保機械達標排放。對於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使用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見汙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職能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貴陽市大氣汙染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五、工程招標和施工、生產中,鼓勵優先選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貴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來源丨貴陽市人民政府
編輯丨姚自雨
編審丨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