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1年版本的英語課程標準以「能用英語做事情」的描述方式設定各級目標要求,旨在強調培養學生的綜合語言運用能力。本文從教育目的內涵和沿革分析入手,通過對比三種版本的英語課程標準,指出現行的課程標準中的教育目的、課程目的和教學目的相混淆,不利於貫徹執行;教育目的體系必須具備三個層次,即教學目的服務於課程目的,課程目的服務於教育目的;「能用英語做事」作為課業目標時為課程目的,聚焦語言教學時則為教學目的;教學目的要聚焦語言本身以奠定語言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就實施手段而言,英語教師要根據學情,採用多種不同的教學方法,以達到學會使用語言的課程目的,進而實現具有實質內容的外語教育目的。
關鍵詞:教育目的;課程目的;教學目的;課程標準;語言做事
課程標準是教師各學科教學中貫徹執行的綱領性文件。自建國至今,我國基礎教育英語課程改革已經進行了多次,最近一次從2001年開始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算起,也已歷經20年。在這期間,各地中小學的英語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同時廣大英語教師和學者對各種版本的英語課程標準的理解和解讀爭議不斷,有時爭議還十分激烈。根據筆者的研究和觀察發現,爭議的焦點大多集中在英語課程的目的和方法這兩方面,教育目的、課程目的、教學目的經常被混為一談,英語教學存在目的不清、方法單一的現象,只提倡「做中學」。英語教師對語言本質的認識影響著語言教育模式,而理解和執行英語課程標準更直接關係到如何實施課堂教學。目前針對基礎教育階段的英語課程標準主要有2001年版的《全日制義務教育普通高級中學英語課程標準(實驗稿)》、2003年版的《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實驗)》和2012年版的《義務教育英語課程標準(2011年版)》,為敘述方便,以上分別稱為《課標》(2001、2003或2012)。三個《課標》力圖實現目的多元化、方法多樣化、使學生掌握英語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雙基」),這是值得肯定的。本文以中小學的英語學科為例證,通過對「教育目的」的界定和英語教育目的歷史回顧,對用語言做事的方法進行探討,指出教育目的是《課標》規定的總目標,用英語做事情是課程目的,教學目的要聚焦語言本身。為實現語言「雙基」的教學目的,教師要正確區分教育目的、課程目的和教學目的,深入研究能用英語做事情的本質特徵。落實語言「雙基」的教學,這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用語言做事,是實現英語教學目的的有效途徑。
我們探討外語教育首先要明確教育、教學和課程的基本含義和相互關係。廣義的教育指以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的的社會活動,狹義的教育指由專職人員和專門機構進行的學校教育;可以說教育隨社會的產生而產生,是作為個體的人與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手段,為一切社會所必需,又隨社會的進步而發展;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制約,也對社會整體及其諸多方面產生影響;教育還受制於個體的身心發展規律;社會主義社會的教育是建設社會主義和促進個人全面發展強有力的工具。教學指學校工作中由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共同組成的活動,是學校進行智育、德育、美育和體育的主要途徑,是學校的中心工作;通過教學,學生在教師有目的、有計劃和有組織的指導下,積極、主動地掌握系統的文化、科學、技術等各類知識和技能,發展智力和體力、獨立學習和創造的能力,陶冶性情和審美情趣,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1]。教育本身就包括教學,而外語教育可以解釋為與外語相關的一切社會和教學活動,其中始終滲透著中外文化價值觀的學習和民族身份感的樹立。我們研究外語教育目的體系,就要立足國情,以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理論為基礎。教育理論的本土生長既需要我國教育學學科建制的完成、具有中國立場和國際視野的教育學者的出現以及教育改革的推動等基本條件,也需要正確的方法論[2]。在實踐中,外語教育和外語教學經常被混用,因這兩個概念內涵不同,就容易在教育目的和教學目的理解方面出現誤解和誤讀。關於課程和教學的概念,張傳燧和紀國和認為,「課程」含有教學的範圍、科目及其實施順序、進程安排的意思,亦有教學的計劃、目標、標準的意思,概括起來說,課程就是課業進程的簡稱,而課業即通常所說的教學內容,進程即進度和程序的意思;教學就是由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所構成的雙邊整體活動過程[3]。具體地說,教學是指以教學內容為中介,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為直接目的的,由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有機結合的雙邊整體活動過程。
「能用英語做事情」是英語課程的目的。既然教育、課程和教學的內涵不同,教育目的、課程目的和教學目的應有所區別,這樣的英語課程標準才能更有效地指導教學實踐。針對我國基礎教育階段的三個《課標》(2001、2003、2011)都沒有清晰地界定教育目的、課程目的和教學目的,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重大缺陷。「《課程標準(實驗稿)》明確提出了基礎階段我國的外語教育目標是培養學生的英語綜合語言運用能力,但是沒有詳細闡述我國外語教育的目的是什麼」[7]。其實,《課標》(2003,2011)也同樣沒有明確闡述這三大目的。從表2.1中列舉的英語課程總目標來判斷,它們都是英語教育目的。總目標是通過具體的課堂教學逐步完成的。課程目的分布在三個《課標》的「分級標準」中,即體現在語言能力標準方面,以「能用語言做事情」為尺度。我們可以這樣認定,英語課程不是指學校為實現某種教育目的進行的全部教育內容,它更多地指英語這門學科的課業標準。因此,學習者在修完英語這門課程之後,他們能用語言做事情是英語學科的課程目的,而不是日常教學中的教學目的。那麼《課標》是如何界定教學目的?筆者認為,三個《課標》十分重視「雙基」,即要求語言知識在語音、詞彙、語法、功能和話題方面,語言技能在聽、說、讀、寫等方面做出規定,這些規定也細化到三個《課標》的「分級標準」中。教學目的就是要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讓學生掌握英語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由此分析,三個《課標》裡的「分級標準」不僅包含課程目的,而且包含教學目的,只是側重點不同。《課標》(2011)儘管突出「雙基」,但在「雙基」理念方面闡述不夠清晰,在今後的修訂過程中還要力爭完善。理念不清晰的具體理由是,《課標》(2011)提到「學生通過英語課程掌握基本的英語語言知識,發展基本的英語聽、說、讀、寫技能」,「鼓勵學生……逐步掌握語言知識和技能」,「使英語課程既重視培養學生的語言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8],都是知識在前,技能在後,這種排列符合外語學習和認知發展的規律;而在總目標、分級目標和分級標準中[9],語言技能卻排在語言知識的前面,似乎隱含著在沒有掌握知識的情況下也能發展技能的導向,這會讓教師無所適從。儘管《課標》(2011)提醒並強調「教師應注意處理好知識學習與能力發展的關係、語言操練與語言運用的關係以及常規教學與考試的關係,使教學活動更加有效」[10],卻沒有完整詮釋語言知識和技能這一重大關係問題和教學目的定位。語言知識和技能猶如一個硬幣的兩面,缺一不可。「2001年頒布的《課程標準(實驗稿)》最終宣告『知識+技能』時期的終結,實現了『知識+技能』模式的整體跨越……」[11],這種「終結」和「跨越」的學術觀點筆者不敢苟同,因為這一觀點等於丟失了教學目的。根據以上思考和三個《課標》目標類比,課程總目標可解讀為教育目的,能用語言做事則為課程目的,而教學目的就是要解決學習者語言「雙基」問題。換言之,語言課堂要解決語言問題。
教育目的、課程目的和教學目的既有關聯又有區別。從層次上講,教育目的包含課程目的和教學目的,課程目的包含教學目的。談起課程,我們總離不開目標,目標指希望達到的地方或標準,目的指人在行動之前根據需要而設想的要達到的目標或結果,前者側重努力的方向,後者側重行為的意圖。《課標》(2011)在「課程目標」一節裡提出義務教育階段英語課程的總目標是「通過英語學習使學生形成初步的綜合語言運用能力,促進心智發展,提高綜合人文素質」[12],這容易誤解為總目標就是課程目的。《中國教育報》(2012)刊文指出「能用英語『做事』是英語課程的目的」,但同時強調在2001年的《英語課程標準(實驗稿)》裡和此次完成的修訂稿中,我們始終堅持了「語言實踐第一;語言理論為實踐服務」的原則,著重培養學生的「綜合語言運用能力」[13]。說通俗一些,就是「用英語做事情(can do)的能力。這種強調顯然把教育目的和課程目的相混淆了。在實踐中,很多教師將教育目的和課程目的誤當作教學目的,這就有可能導致課堂教學內容空洞,偏離「雙基」。教育目的與培養目標也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教育目的是培養各級各類教育和各人才總的質量標準和總的規格要求,而培養目標是不同級別、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和專業培養人的具體質量規格,是教育目的的具體化[14]。筆者認為,外語教育目的、課程目的和教學目的這三個層次應當加以區分,以利於教師貫徹執行。英語課程標準中的總目標是教育目的,能用英語做事情是課程目的,那麼落實語言「雙基」則是教學目的。關於「雙基」的重要性,《課標》(2011)明確提出「語言技能和語言基礎是綜合語言運用能力的基礎」[15]。課堂教學以「雙基」為主是真正的英語教學,而以情感態度、學習策略和文化意識為主則偏離了教學目的。
我國外語教育的歷史源遠流長,綿延達數千年,但教育目的在各個時期均不相同。桂詩春介紹到,世界範圍內語言教學有悠久的歷史,可追溯到25個世紀前,英語教學的歷史也可以追溯到17世紀的歐洲(首先在荷蘭)、18世紀的亞洲(如印度);19世紀鴉片戰爭前後我國先在澳門、香港、寧波、廣州、上海、福州等地開辦教會英文學校,後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設同文館和方言館[16]。中國具有現代意義的外語教育是從京師同文館的創立開始的。從1862年京師同文館的創辦到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失敗的30餘年間,是中國教育現代化的起步階段,也是中國官方自辦新教育的萌發階段,這一起步亦是在面對西方列強的侵略步步進逼的嚴酷形勢下被迫做出的選擇[17]。當時這些學堂以「師夷長技以制夷」、「變通自強」為宗旨,培養了一批新式人才[18]。清朝的外語教育目的既不是大眾教育,也不是培養精英,「是要培養滿族的翻譯人才,在與外國人辦外交時『方不受人欺矇』」[19]。抗日戰爭時期,外語教育就是為了打敗日本侵略者而創辦的。延安和抗日根據地的外語學習和外語教育,是從服務於當時革命中心任務——打倒日本帝國主義而開始的;為了使敵工幹部進行勸降的宣傳工作,在一些敵工幹部訓練班和抗日軍政大學、日本工農學校開展了日語教學[20]。新中國建立之前,國家處於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狀態,加之長期的軍閥混戰,英語教育時斷時續,規模較小,教育目的很難實現。
新中國建立後,我國的外語教育之路也是極其坎坷、曲折的。建國初期,由於當時的政治局勢,俄語教學佔據絕對優勢,俄語是第一外語。中蘇關係破裂之後,英語又成為首選外語。時任副總理兼外交部長的陳毅在1964年一次講話中,談到外語院校性質,並著重辯證地闡明了政治與業務、紅與專、學政治與學外語的關係,我們可從中探尋那一時期的外語教育目的。陳毅講道:
我們的目的,就是為了培養一批政治上很堅強、業務上很高超的青年,作為革命的接班人;就是培養一批政治立場堅定的外語人才,使他們能夠講很好的英文、俄文、法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或其他語文,使他們能夠寫、能夠說、能夠翻譯、能夠利用外語作各項學科的研究,把外國有用的經驗介紹進來,把毛澤東思想的各種經驗介紹出去,來為社會主義、為中國人民、為國際無產階級、為反對帝國主義的事業服務,就是為了把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好,把中國建設成為世界上第一流的強國[21]。
英語教育目的有從學科學習走向實際運用的趨勢。這種變化直接影響著課程目的與教學目的內容的相應調整。改革開放以來,由於國門打開,外語需求日盛,尤其以英語為最熱。《全日制中學英語教學大綱》(修訂本)提出的教育目的是「在義務教育初中英語教學的基礎上,鞏固、擴大學生的基礎知識,發展聽、說、讀、寫的基本技能,培養在口頭上和書面上初步運用英語進行交際的能力,側重培養閱讀能力,並使學生獲得一定的自學能力,為繼續學習和運用英語切實打好基礎」[22]。關於英語教育目的,「用英語進行交際」的動議首次出現。劉道義歸納道,20世紀90年代,外語教學法專家提出外語教學要「著重培養為交際運用語言的能力」,「為交際」既是大綱目標,又是教材編寫的基調,還是英語課堂教學的指導原則;這一時期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任務型教學途徑[23]。單一的任務型教學在全國範圍內自上而下的推動下發展到「有課必有任務型」的程度,而且「用中學」的理念和方法容易陷入「不學就用」的誤區。教學實踐層面,由於受到實用主義思想影響,師生都注重語言使用,不強調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教學目的被削弱。
歷史走到今天,教育目的被賦予了更多的內容,但是因為現行幾個版本的英語課程標準缺乏層次,這種教育目的體系直接影響到課程的實施效果和教學效率。教育目的被賦予更多內容指教育目的多元化現象,這種現象體現在課程標準的總目標中。「義務教育階段英語課程的總目標是通過英語學習使學生形成初步的綜合語言運用能力,促進心智發展,提高綜合人文素養」[24]。總目標中的「形成語言能力」、「促進心智發展」和「提高人文素養」共同構成英語學科的三重教育目的。這三重教育目的和「課程目標結構」[25]圖示的語言知識、語言技能、學習策略、情感態度和文化意識五個緯度相互關係如何?有哪些理論依據?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探討和研究。英語教育目的還要和學習者的需求有機結合起來,因為有些教育目的是學習者學成英語後的行為目的,與語言學習的關聯性微乎其微。但有一點我們可以確定,即教育目的已經多元化。英語課程標準缺乏層次是指教育目的和課程目的混為一談。《課標》(2011)指出,本標準以學生「能用英語做事情」的描述方式設定各級目標要求,旨在強調培養學生的綜合語言運用能力;各種語言知識的呈現和學習都應從語言使用的角度出發,為提升「用英語做事情」的能力服務[26]。這種注重語言實踐、培養語言能力的課程目的,強調做事(doing things),等於突出一步到位的做事原則,忽略教師講授(teaching things)和學生學習的教學過程。教學過程被忽略就意味著教學丟失以語言「雙基」為目標的教學目的。這種重心的轉移有失去語言目標的嚴重危險,因為各項活動只關注結果,教師要講授的語言被置於後臺,課堂上有很多事情可做但和講授無關,學生們快樂地忙於各種富含語言交互性的任務以打消師生沒有各盡職責的疑慮[27]。儘管《課標》(2012)鼓勵教師採用「強調過程與結果並重的教學途徑和方法」(教育部,2012:26),但僅突出任務型語言教學這一種方法,所體現的教學過程是模糊而朦朧的。能用語言做事情是英語課程目的,由於和教學目的混為一談,就導致每節英語課都以任務為中心,課堂經常演繹成「無講授、只做事」的場地。從英語教育歷史發展的軌跡來分析,教育目的、教學目的和課程目的一直沒有被界定清楚,這是教學效率低下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將來修訂的英語課程標準在教育目的、課程目的和教學目的方面應進一步明確。筆者認為,總目標和分級目標相混淆就等於將教育目的和課程目的混為一談。分級標準中,語言知識和技能項目以能用英語做事情的具體描述作為標準,這些只是學生在各級語言能力達標後的標準。課程目的似乎又包含教學目的,那麼各級標準隱含的教學目標如何達到?這一教學過程被嚴重忽略,結果導致三個《課標》顯現有教學建議卻無教學目的的狀況。
從以上分析得出的結論是,英語課程標準需要正確區分教育目的、教學目的和課程目的三個層次,其它外語語種的課程標準也應如此界定。「能用英語做事情」的課程目的作為中間層次,起到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中國的英語教育是正規的學校教育,語言做事過程中「如何做」才能達到教學目的,這需要教師充分理解「英語是外語」的特點和語言本質屬性。更何況,語言學習和語言使用是不同的兩個學術概念,學習者和使用者亦然。這其中的道理很簡單,語言有使用的功能,但僅強調「使用」的語言學習只是一個噱頭。「『使用』是一個令人絕望地模糊或寬廣的單詞,正如『意義』一詞,人們已經習慣於嘲弄它」[29]。「現代外語教育注重語言學習的過程,強調語言學習的實踐性,主張學生在語境中接觸、體驗和理解真實語言,並在此基礎上學習和運用語言」[30]。《課標》(2011)如此注重語言學習的過程,是因為語言學習(尤其是外語學習)是一個漫長的認知過程。外語教學條件下,學習者很少有先使用、後學習的情形,往往是在接觸、認知的基礎上學習語言,最終學會使用語言。我們不能忽略這樣一種基本現實,即英語教學主要是學校教育的一部分,組織形式是課堂教學。這種形式所代表的場景完全不同於英語為母語國家的語言環境,學習者可在校內、校外,課上、課下習得英語。中國學生大多通過課堂上「教師教、學生學」的形式學習,所選擇的是英語外語教學類型(TEFL, Teaching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走的是不同於母語和二語教學的路子。包天仁指出,有一種觀點強調二語習得理論包括了外語,宏觀上可以這樣講,但微觀上外語就是外語,二語就是二語,不能用宏觀的理論解決微觀的問題;教學類型決定採用什麼方法[31]。從一百多年前的京師同文館的創立算起,英語教育目的開始以「師夷長技以制夷」、「變通自強」為宗旨,後以「培養翻譯人才」、「抗日鬥爭」、「培養外語人才」、「培養革命的接班人」為目標,到今天以「用英語進行交際」、「用英語做事情」為課程目的,其間經歷了用英語授課、用英語做事等諸多過程,但都沒有改變英語是外語的基本特性。寧春巖認為語言有一個更為重要的也是更為根本的功用就是思維,就是憑藉語言思考問題、觀察認識世界和解釋世界,並且單憑一個人是否能夠用第二語言進行交際來判斷他是否具有使用第二語言或外語的語言能力,顯然忽略了語言作為思維工具的本質屬性,這種只會用來交際而不會用來進行思維的第二語言不是完整意義上的語言[32]。學生都會用英語做事了,還用學習嗎?切記,中國人的哲學是學以致用。社會主義社會的教育是建設社會主義和促進個人全面發展強有力的工具,而對外語教育而言,工具性和人文性兼而有之。語言是知識,也是技能。如果針對語言的教與學來說,那麼「能用英語做事」這樣的課程目的兼而具備了教學目的。
用語言做事是英語課程目的,但教學目的中也滲透著用英語如何做事和做什麼的問題。如果說三個《課標》完全忽略了教學目的,那是十分片面的。明確以「雙基」為主的教學目的是要求教師明確教學目標。無目標的教學是無效率的教學。英語教師「採用循序漸進的語言實踐活動以及各種強調過程與結果並重的教學途徑和方法」[33]實施教學,並進一步落實「雙基」這一教學目的,就是在教學實踐中逐步實現課程目的,繼而實現教育目的。中小學教育是基礎教育,要想打好基礎,為後繼學習與參與社會生產、生活做準備,就必須掌握必需的、基礎的、基本的知識和技能,學生只有通過而不能越過學習基礎知識、基本技能這一過程才能達到更高的發展境界[34]。在落實「雙基」的教學活動中,用英語做事情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用語言做事是人的本能,往往指一個人用母語做事,用外語做事則要體現語言能做事這一功能,用英語「如何做」和「做什麼」這兩個問題是三個《課標》要解決的重大問題。關於「如何做」,三個《課標》都在「實施建議」一節中提出了具體的教學建議(見表4.1)。
教學活動強調過程與結果並重的教學途徑和方法,這是《課標》(2011)的顯著特點,而這種活動是達到教學目的的重要保障。根據該《課標》,基礎教育各階段已規定小學二級、初中五級、高中七級畢業標準[38],目標有所區別,這是積極的一面,為落實各階段的「雙基」任務提供了依據。同時《課標》(2011)首次要求「活動應包括學習語言知識和發展語言技能的過程,使學生在語言實踐活動中,通過接觸、理解、操練、運用語言等環節,逐步實現語言知識的內化」[39],這種教學過程是「雙基」教學目的的具體體現。教學過程中,英語教師擔當多重角色,學生學習目的可以有多種,但掌握英語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是最基本的教學目的。《課標》(2011)無論是在「課程基本理念」、「課程目標」中,還是在「分級標準」、「實施建議」中,均未對教學目的做出規定。甚至有學者解讀為,我國基礎教育的英語課程正在朝著超越知識與技能的方向穩步邁進。筆者認為,超越「雙基」的教學目標使得英語教學喪失了教學目的,更無法實現課程目的和教育目的。高中以上學歷的學生,或者更多的是大學以上學歷的學生具備更多的用英語做事的能力和機會,他們有可能超越「雙基」階段,何況語言能力不是僅靠做事就可培養的。三個《課標》「倡導任務型的教學途徑」[40]、「增加開放性的任務型活動」[41]、「採用……各種強調過程與結果並重的教學途徑和方法,如任務型語言教學途徑等」[42],都提到「任務型」方法,還有學者將任務型方法解讀為「做中學」。但無論是「任務型」還是「做中學」主要關注任務或做事是否完成,這些方法重點關注結果,對過程的關注度仍然不足。英語教學如何平衡過程與結果,以「做中學」為主還是「學中做」為主,教師怎樣從「不善教」向「善教」轉變,學生怎樣從「不善學」向「善學」轉變,這些問題還需要認真總結和科學論證,並在將來修訂的課程標準裡得到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掌握語言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過程是用英語做事的過程,奠定「雙基」就是英語學科的教學目的。「能用英語做事情」既是課程目的,也是教學目的,似乎矛盾。其實不然,課程目的指分級標準能達到的課業目標,教學目的則指日常教學中的教學目標,兩者內涵不同。用英語「做什麼」?這是三個《課標》要詮釋的另一重要問題。強調使用語言的教學理念自古有之。二十世紀前,西方國家語言教學方法在兩種途徑當中搖擺不定:讓學習者使用一門語言(即說和理解)與讓學習者分析一門語言(即學會語法規則)。古希臘和中古拉丁文時期的特點就強調過教授人們使用外語[43]。而在我國,「學以致用」的思想比西方更久遠,更有哲理。早在2000多年前的《學記》所言:「良冶之子,必學為裘;良弓之子,必學為箕」,就蘊含學習中不僅要獲得知識,而且要獲得與知識相適應的技能和技巧,方可以應用的思想。由於對語言本質的認識還處在不斷深入當中,用語言做事尚無科學的、全面的評價體系。用英語做事的方式有千萬種,其概念十分模糊,而三個《課標》未作嚴格界定,這勢必造成評價體系的混亂。筆者認為,「用英語做事」既包括思維、也包括語言知識的傳授和語言技能的培養,雖然有眾多的因素需要考慮,語言課堂關注語言本身是理性的回歸,聽、說、讀、寫和翻譯的技能訓練都是用語言做事。教育目的和課程目的兩者關係不可能涇渭分明。同樣道理,儘管課程目的和教學目的在內容方面有疊加部分,但仍不至於影響教育目的包含多種課程目的、課程目的包含多種教學目的的層次劃分。
通過基礎教育階段三個《課標》的分析,本文指出英語課程的總目標是英語學科的教育目的,能用英語做事情是課程目的,而涉及具體實施的教學目的是聚焦英語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用英語做事情。「雙基」內容體現在三個《課標》關於語言知識和技能的分級標準中,需要英語教師認真貫徹執行。儘管分級標準還有情感態度、文化意識和學習策略方面的考核,筆者認為這些方面不應忽略,可以有機地滲透到具體教學行為中,但須分清主次。英語課堂教學更多關注的是語言本身,因為這是主要教學目的。從我國外語教育目的的沿革分析,教育目的與語言教學不具備非常緊密的關係,課程目的,尤其是教學目的與語言教學密切相關。如何細化教學目的將決定語言教學的質量。三個《課標》隱含的教育目的、課程目的和教學目的分別描述為總目標、課業目標和教學目標,教學目標必然是師生雙方關注的語言「雙基」。只有教育目的和課程目的,而教學目的不明確的課程標準是不完整的。當然,本文探討的內容只涉及三個《課標》的教育目的、課程目的、教學目的的區分和關係等,而非全面解讀課程標準。我國的教育目的是動態的,它不僅體現中國的價值觀,而且根據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處於逐步完善當中。外語教育目的從屬於一個國家的教育目的體系,與這個國家制定的語言政策保持一致。可以說,外語教育目的要順應國情。《課標》(2011)以「能用英語做事情」的描述方式設定各級目標要求,旨在強調培養學生的綜合語言運用能力。這種目標要求是課業標準,英語教師在執行課程標準時如果不區分三種目的,就有可能失去具體教學目標。無目標等於無目的,教學質量則無從談起。英語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只有實現教學目的才能完成課程目的,繼而完成教育目的。針對 「如何做」和「做什麼」,筆者認為,任何方法不能超越教學目的,過程與結果並重的途徑和方法都可以採納,《課標》(2011)亦規定如此。「用英語做事」是一種方法,由於強調的是能力和最終結果,主要還是課程目的。但是如果「用英語做事」意為落實「雙基」的過程,可以說每節課都要用語言做事。因此,「用英語做事」既是有效途徑,也是教學目的,關鍵在於我們如何定義它。總而言之,外語教育目的體系需要區分教育目的、課程目的和教學目的這三個層次。外語教師應明確,語言「雙基」的教學目的是為了更圓滿地達到課程和教育的雙重目的。只有教育目的體系具備層次化才能體現外語教育的科學發展,從而保證教學目的服務於課程目的,課程目的服務於教育目的。
參考文獻
[1] 辭海編輯委員會. 辭海[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 4176、4177.
[2] 宣小紅,薛莉,馬瀟瀟,張橦. 教育學研究的熱點與重點[J]. 教育研究,2014,(2).
[3] 張傳燧,紀國和. 課程與教學論[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3、5.
[4][35][40]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全日制義務教育普通高級中學英語課 程標準(實驗稿)[S]. 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 6、28、29.
[5][36][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實驗)[S].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6、23、26.
[6][8][9][10][12][15][24][25][26][28][30][33][37][38][39][42]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義務教育英語課程標準(2011年版)[S]. 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 8、2、4、5、8、9、10、27、8、9、26、3、26、25、6、27、26.
[7][11] 陳琳,王薔,程曉堂. 義務教育英語課程標準(2011年版)解讀[M]. 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 22、7.
[13] 中國教育報. 英語新課標的「變」與「不變」[N].中國教育報,2012-2-28(6).
[14] 史萬兵. 教育通論[M]. 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11. 106.
[16] 桂詩春. 我國外語教育的根本出路[A]. 桂詩春. 桂詩春自選集[C]. 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 42.
[17][18] 張彬,周谷平. 中國教育史導論[M]. 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7. 195、197.
[19] 陳景磐. 中國近代教育史(第三版)[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91.
[20][21] 李傳松. 新中國外語教育史[M]. 北京:旅遊教育出版社,2009. 61、121、122.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委員會. 全日制中學英語教學大綱(修訂本)[S].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4.
[23] 劉道義. 基礎外語教育發展報告(1978——2008)[M]. 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8. 33.
[27] Swan, M. Thinking about Language Teaching [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58.
[29] Austin, J. 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975 ed.)[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2. 100.
[31] 包天仁. 堅定不移地走中國英語外語教學之路[J]. 基礎教育外語教學研究,2012,(3).
[32] 寧春巖. 什麼是生成語法[M]. 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11. 184
[34] 李濤. 新中國曆次課程改革中的「雙基」理論與實踐探索[J]. 課程教材教法,2009,(12).
[43] Celce-Murcia, M. Language teaching approaches: an overview [A]. In Celce-Murcia, M., Teaching English as a Second or Foreign Language (3rd edition) [C]. Boston: Heinle & Heinle, 2001. 3.
Abstract: The latest National English Curriculum regulates diverse targets by 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doing things with English in order to foste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tudents』 integrated language competence. The subject of this article is the analysis of three versions of English Curricula in pursuit of hierarchical structure in formulating various purposes. The article proposes that the criterion for doing things with English can be both the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purposes, and meanwhile three-level system of pedagogical, curriculum and teaching purposes should be advocated and implemented.
Key words: pedagogic purpose; teaching purpose; curriculum purpose; English curriculum; doing things with langu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