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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晉江靈源山發生森林火災,過火面積超300畝,林木直接損失價值12.8萬元。11月19日,晉江警方通報靈源山火災原因,造成這一嚴重後果的,竟然是一名「吃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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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下午3點多,公安部門接群眾報警,晉江靈源山發生火災。經全力撲救,明火於12日凌晨6:30左右基本撲滅,但因天乾物燥,加上風力大,火場局部復燃,直到13日8點多,火場清理才處置完畢。幸運的是,山火周邊沒有民房及群眾居住,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鑑定,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338.5畝,造成林木直接損失價值12.8萬元。經大量排查,警方鎖定嫌疑男子劉某,並於11日晚上10點多,在晉江東石一出租房內將其抓獲。嫌疑人劉某今年20歲,雲南人,是晉江東石一家傘具廠的捆線工。
晉江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 張貽呼
嫌疑人個人平常有這種愛好,喜歡上山去抓馬蜂,然後馬蜂裡面有馬蜂蛹,可以用來油炸著吃,他老家可能有這種吃蜂蛹的習慣,他有空就去山上找。
據劉某交代,11日他剛好沒上班,便計劃去靈源山找蜂蛹回來油炸吃。當天上午9點多,劉某騎摩託車到靈源山下,在山腰處發現一棵樹上有兩個馬蜂窩。
晉江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 張貽呼
他在採摘那個蜂窩的時候,他要先把那些馬蜂殺死,然後用火去噴,噴完那個馬蜂窩就著火了,後來他用棍子要把馬蜂窩打下來,然後那個著火的馬蜂窩,引燃樹下的幹葉子,因此就導致蔓延。
因風力較大,山火迅速蔓延,劉某用木棍拍打火苗補救無效,逃回租房。晉江警方介紹,劉某因違規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災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失火罪,警方依法對劉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晉江市檢察院已依法批准對其執行逮捕。
雖然嫌疑人受到法律的懲處,但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已被破壞,損失無法挽回。警方提醒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規,不在野外違規使用火源,切實做到「火種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共同保護好我們的森林資源。
聲明:本文為原創稿件,版權歸泉州廣播電視臺所有,轉載請聯繫後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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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記者:蘇巧鳳,黃志新
通訊員:陳耀宗 莊凌龍
編輯:蔣筱雯
審核:黃美清等
因為一口蜂蛹
造成巨大損失
點
和
支持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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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聞廣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