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江蘇常州市5年級女孩繆可馨翻越欄杆墜樓身亡。家屬稱,當時孩子剛上完作文課,事發前,孩子的作文被老師評價要「傳遞正能量」。6月12日,當地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稱,未發現當天課堂中存在辱罵、毆打學生情況。對此,當事孩子家屬並不認可調查結果。(6月14日《新京報》)
含苞欲放的花朵,就這樣過早地凋謝了,任何人都為此感到痛惜。對此次事件,有關部門迅速組織查明真相,這既是給家長和孩子一個說法,也是為了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
每次類似的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當事教師都會陷入輿論的漩渦,給教師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這樣的情況,不利於教師依法大膽地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筆者覺得,在這樣的事件中,要慎重對當事教師追責。當然,如果當事老師涉嫌嚴重違反師德和有關法律法規,存在品行不良、不尊重學生人格、侮辱學生、體罰學生的情況,那就要依法從嚴查處,甚至可以將這樣的害群之馬踢出教師行列。如果教師是在依法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對學生進行正常的教育與指導,哪怕存在欠妥之處,老師的做法可以商榷,但不應該受到指責或追責。
根據《教師法》,老師具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老師對學生的作文進行指導,指出作文存在的問題,這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體現。老師在學生作文本上進行了細緻修改,足以說明老師的認真負責。從工作態度上來說,老師的行為無可指責。
存在爭議的是老師的作文指導是否妥當。但這應該是一個可以探討的學術問題,而不是追責的依據。老師對孩子的作文給出要「傳遞正能量」的評價,老師這樣做也不能說有問題。任何事物都有正反兩面,不同心態的人看問題的角度是不一樣的。如同兩人評價同一枝玫瑰,一人看到的是花下有刺,而另一人看到的則是刺上有花。兩人說的都對,但是反映出的生活態度迥異。老師引導孩子多關注光明面,多關注積極的東西,是想培養孩子更健康、更陽光的心態。引導孩子「傳遞正能量」,這是一種合乎主流價值觀的教育導向,不能說老師錯了。
但孩子的死與老師對作文的評判似乎又有千絲萬縷的聯繫。要說此事與老師一點關係沒有,恐怕說不過去。但要當事老師對此承擔責任,恐怕會引發教師群體的不良反應,那就是今後的教育教學活動,老師會無所適從,不知道怎麼去做才是正確的,這可能會影響老師們工作的積極性。
因此,只要是老師依法履行職責,即便教育教學行為存在一定的不當,這種不當也是屬於可以商榷、探討的不當,應該予以寬容。因為,教育教學是一種創造性的探索活動,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瑕疵和不足。如果非得要有人為孩子的死負責,那就由有關教育主管部門、當事學校承擔責任,千萬不能把帳算到老師頭上,以此處分處罰老師。當前老師的負擔不輕,不要再給老師施加壓力。老師也需要呵護。
對依法履職的老師寬容,也是社會尊師重教的體現。全社會需要給老師創造較為寬容的環境,要減輕教師負擔,包括精神負擔,創造教師潛心教學、教書育人的寬鬆氛圍。同時,也要給教師提供不斷提升的機會,讓他們更加稱職,從而能擔當起傳播知識、傳播思想、傳播真理,塑造靈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時代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