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辯護:強行發生性關係幾個月後,女青年懷孕報案,無罪?

2020-09-16 賴建東律師

一、案情介紹

男青年馬某和女青年王某認識有一段時間了,有一次兩人相約一起去市文化宮參觀學習,兩人都是比較愛好學習的年輕人。參觀完市文化宮之後,男青年說現在外面天寒地凍,不如一起去附近要個房間休息休息,取取暖、喝喝茶、聊聊天吧。女青年羞澀低頭,表示同意,於是兩人去了賓館房間,在那裡兩人發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事後,男青年送女青年回家。本以為這件事情就這麼結束了。然而,三個月後,女青年發現自己懷孕了,更可怕的是被父母發現了。父母知道之後大發雷霆,然後,父母就帶著女青年去到公安機關報案,稱遭到強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青年強姦罪的刑事責任,還自己女兒清白。

二、爭議問題

關係發生完幾個月之後,女青年發現自己懷孕,此時才在父母的要求下,向公安機關報案稱遭到強姦。而當時發生關係時的具體情景已經沒辦法還原了,那麼是自願還是強姦已經無法認定,能不能根據女青年懷孕的事實、女青年單方面控告強姦的證詞,就認定強姦罪呢?或者能不能僅憑男青年單方的否認,就認定不構成強姦罪呢?


三、女青年的證詞

女青年認為,當日他們一起參觀完文化宮之後,男青年騙他說去賓館房間喝茶,然後才跟著去的,不然自己也不可能去。沒想到到了賓館之後,男青年強行解掉了她的衣物,違背她的意思,強行與她發生了關係。遭到強姦之後,自己覺得很羞恥,也不敢跟父母說,以為這件事情過去了就算了。沒想到三個月之後發現自己懷孕了,才跟父母說明白當時的情況,父母就帶著自己去公安機關報案了。請公安機關追究男青年的強姦罪的刑事責任,他是強姦犯。

四、辯護觀點

男青年認為,當時雙方確實發生了關係,但並不是強姦。當時兩個人是戀愛關係,相約一起去市文化宮參觀學習,學習完之後我們就一起去賓館發生關係了,她是自願的,我不是強姦。意外懷孕,讓她父母得知這個情況,她父母對她管得特別嚴,可能是這個原因,迫於她父母的壓力,她才謊稱強姦的,請公安機關主持公道。


五、法律分析

根據司法鑑定,女青年所懷胎兒,在排除雙胞胎和近親的前提下,被告人男青年作為被害女青年引產胎兒的生物學父親,從遺傳角度已經得到科學合理的確信。

但是,男青年有無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女青年發生關係,證據不足。現有證據只能證明兩人發生過關係,以及女青年意外懷孕的事實,但是,無法證明男青年違背被害女青年的意志,強行與之發生關係的強姦事實。因此,從法律上、證據上分析,認定男青年構成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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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後,男青年把女青年送回家,本來以為這件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但是令人意外的是三個月後,女青年發現自己懷孕了。更可怕的是女青年被她父母發現,父母知道後大發雷霆。要去帶著女青年到公安機關報案,說自己遭到強姦。女青年的母親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青年強姦罪的刑事責任,還自己女兒一個清白。
  • 強姦辯護,「強行」發生性關係幾個月後,女子懷孕報案,卻判無罪?
    父母知道這件事後大發雷霆,一直辱罵女兒,父母帶著女兒去公安局報案,說自己的女兒遭到強姦,希望公安機關追究這名男子的強姦罪行。王某與馬某兩人的確是發生了關,但是兩人之間到底是否是你情我願未可知,如果說兩個人之間是願意的,那麼這件事情就不能夠算是強姦罪,但要是馬某強行對王某實施侵犯,的確能夠算得上強姦罪。
  • 以案說法:女友鬧分手,男友強行發生性關係,也是強姦
    ,鎖上門,控制女青年的雙手,親吻、掐女青年的脖子,採取此類暴力手段,強行與女青年發生性關係。三、辯護觀點男青年認為,兩人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他沒有強姦女青年,兩人因為鬧分手的原因,發生過肢體衝突,所以女青年身上的淤青、傷痕是兩人鬧分手肢體衝突造成的,床單上的血跡也是兩人打架事後留下的。但是,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男青年並沒有毆打女青年,兩人是自願的。
  • 以案說法:發生性關係後,賠錢認錯的,反而是強姦?
    在該酒店222號房間內,被告人盧某違背被害人趙某意願,強行與被害人趙某發生性關係。後被害人趙某報警,男青年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但是,女青年認為,自己就是遭受到強姦了。公安機關經過調查,發現關鍵證據,就是女青年提供的錄音。兩個人發生性關係之後,兩人曾經進行長時間談判,女青年指控強姦,要求賠償和解,男青年起初不同意,但是為了大事化小,避免麻煩,就認錯、賠錢了。而這個過程都被女青年錄下來了。
  • 強姦案辯護:與精神病人自願發生性關係,也是強姦?
    有一天,夏某將王某帶到自己辦公室,讓女青年王某脫掉自己的衣服,然後讓她躺在床上一動不動,緊接著,夏某和她發生了性關係,沒有採取防範措施,最終導致王某懷孕。王某的父母發現懷孕的情況後,及時報警,並將王某送到醫院進行救治。醫院為王某做了終止妊娠手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後,發現王某精神異常,而且身體檢查顯示有多種婦科疾病,顯然是長期有過混亂性生活的表現。
  • 酒後發生性關係,真醉則是強姦,假醉則無罪
    一般來說,如果女生醉酒,男生與之發生性關係後,女生控告遭到強姦,則法院會在很大概率上判決男生構成強姦罪,理由是,男生利用被害女生處於醉酒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狀態,違背其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應當追究強姦罪的刑事責任。
  • 強姦案辯護:女生微醉,還清醒,發生關係,不是強姦?
    女青年也很開心、很享受,因為這意味著兩人的關係更進一步,兩人成為男女朋友關係。然而,結果並不如意,男青年說,自己已經有女朋友,準備結婚了。於是,女青年半夜就離開酒店,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遭到強姦。二、爭議問題公安機關首先帶女青年去做檢查,並對女青年身上的證據進行提取固定。
  • 以案說法:女友不同意,強行發生性關係,也是強姦罪
    在出租屋內,酒後性趣盎然,進入女青年的臥室,鎖上門,控制女青年的雙手,親吻、掐女青年的脖子,採取此類暴力手段,強行與女青年發生性關係。女青年在此過程中激烈反抗,無奈男青年高大威猛,還是得逞了。事後,女青年給男青年兩個選擇:要麼分手,要麼報警。
  • 以案說法:為保住工作,不敢反抗和領導發生性關係,定強姦嗎?
    ,女秘書不願意和領導發生性關係,言語中懇請領導停止,並用手推領導。,王某沒有採取明顯的暴力、脅迫等手段,女秘書也沒有明顯傷痕,而是被丈夫發現之後才報案。案發後,是強姦還是通姦、強制還是自願,女秘書和領導王某各執一詞,那麼,強姦罪該如何認定呢?男青年王某是否構成強姦罪呢?如何審查性關係的發生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呢?三、辯護觀點在這個案件中,領導王某辯解說,兩人確實發生了性關係,但兩人是通姦關係,雖然不道德,但是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是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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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青春飽滿的女同事,男青年產生了想要和女同事發生性關係的念頭,於是借著酒勁和被害女同事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就一直照顧女青年,等待女青年酒醒,酒醒後送女青年回家。女青年醒來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於是逼問男青年,究竟有沒有脫她的衣服,有沒有和她做那種事情。男青年對此予以否認。於是,女青年報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青年強姦罪的刑事責任。
  • 以案說法:和中學女生發生性關係,自願也是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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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強姦一次後,就自願發生6次性關係,那還能定強姦罪嗎?
    一、案情劉某和被害女生是在網上聊天認識的網友,兩個人聊了幾個月,後來兩個人相約見面。見面之後,男青年劉某直接拉女青年到賓館,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發生完之後,女青年本來想報警,但是,男青年告訴她要繼續交往,當男女朋友關係,並且向女青年表白。就這樣,女青年同意兩個人繼續交往。兩個人於是正式成為男女朋友三個月,期間又發生了六次性關係。直至後來,女青年懷孕了,被父母、學校老師發現,她父母及時報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青年的刑事責任。女青年也說了,第一次是遭受強姦,無奈之下才同意和他交往,後面幾次沒有強迫,兩個人後來自願發生性關係。
  • 強姦之後,又自願發生6次性關係,那第一次能定強姦嗎?
    一、案情劉某和被害女生是在網上聊天認識的網友,兩個人聊了幾個月,後來兩個人相約見面。見面之後,男青年劉某直接拉女青年到賓館,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發生完之後,女青年本來想報警,但是,男青年告訴她要繼續交往,當男女朋友關係,並且向女青年表白。就這樣,女青年同意兩個人繼續交往。兩個人於是正式成為男女朋友三個月,期間又發生了六次性關係。
  • 強姦罪辯護:發生性關係之前有牽手、接吻行為,因此不是強姦?
    然後,男青年讓代駕將兩人送到女青年家,男青年扶著女青年送到女青年家中,兩人在女青年家中發生性關係。事後,女青年報警,稱遭到強姦。對於是自願還是強姦,男青年和女青年各執一詞。女青年認為自己遭到強姦,要走公安機關追究男青年強姦罪的刑事責任。
  • 同居男女吵架後,男友強行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同居男朋友和女生朋友之間發生性關係是非常正常的,兩個人發生矛盾、吵架也是非常正常的,而在鬧矛盾的時候,男生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這就涉及到很簡單同時又是很複雜的問題了,強姦罪究竟如何認定,男朋友強行與女朋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
  • 強姦案辯護:性關係發生後馬上報警,就能證明是強姦?
    於是,女青年開門,男青年進入出租屋。接下來,兩人莫名其妙的就發生了關係。事後,女青年打電話給她的朋友,她的朋友幾分鐘後就趕過來,帶著女青年去派出所報案,稱遭到強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青年強姦罪的刑事責任。
  • 發生關係後不給錢,就控告強姦,男生要怎麼辯護?才能無罪?
    女青年到男青年出租屋之後,兩個人先一起看了一場電影,然後就發生了那種不可描述的關係。事後,女青年說要去跟朋友逛街,需要1000塊錢,讓男青年給她。男青年說自己只有200塊,沒有更多了。女青年拿上200塊生氣地走了,並發信息說男青年控罵男青年強姦她,要怎麼解決這個事情?
  • 實施強姦後,男女自願發生6次關係,第一次構成強姦嗎?
    直至後來,女青年懷孕了,被父母、學校老師發現,她父母及時報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青年的刑事責任。女青年也說了,第一次是遭受強姦,無奈之下才同意和他交往,後面幾次沒有強迫,兩個人後來自願發生性關係。公安機關將男青年抓獲歸案,審訊他關於強姦的事實和細節。那麼關鍵是,女青年後來都自願發生性關係了,能否推定前面的強姦行為不成立呢?
  • 強姦後,又自願發生6次性關係,第一次能定強姦嗎?
    【導讀】:強姦案發生後沒有及時報警,後來兩人成為男女朋友自願發生性關係,第一次能定強姦嗎?今天華律網小編就想帶大家一起看看!【案例說法】:劉某與王某相識於網絡,兩人每天在網上分享日常,逐漸產生感情,不久後決定「奔現」。
  • 注意:強行和女朋友發生性關係,也是強姦罪
    女友不同意,於是宋某採取按壓等方式,強行在辦公室沙發上,準備和女友發生性關係,但是因為被害女青年的激烈反抗,和超市其他工作人員發現而未能得逞。事後,李某提出和宋某分手,並考慮將此事告訴公安機關。由於男青年糾纏不清,堅決不分手,於是,女生向公安機關報警,稱遭到男青年的強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青年強姦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