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贏了,什麼時候能去申請執行?

2021-01-08 小元說法

小元說法——用一個個簡單的小故事,提醒你避開身邊的法律風險

隨著大家法制意識的逐步增強,打官司已經從之前的遙不可及,到現在欠錢不還是吧,那我就去法院訴你去!前期小元已經給大家講解了如何去法院起訴,以及庭審流程是怎樣的,今天小元為大家講解,官司打贏之後,怎麼從對方手裡拿到錢?

首先,判決書拿到後,迫切想知道判決結果的人,可以從後面翻起,翻到依法判決如下這段,就是法院的判項了。比如民間借貸,判項一般就是判令被告某某某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X日內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XXX元……

拿到判決書後,先不要著急去法院申請執行,判決生效是有一段時間的。一審判決的生效之日為原、被告最後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天,生效後再經過給對方的履行期,如果對方還是沒有主動來償還,就只能由原告再去法院申請了。

申請執行需要的材料有,強制執行申請書,跟起訴狀一樣,都是按照被告人數加一,申請執行人的身份信息,個人的話身份證即可,公司則需要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這些材料與起訴時需提交的材料一致。再就是拿到的判決書了,這是申請執行的依據,必不可少。

如果不是申請人本人辦理,個人只能委託律師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公司可以委託單位員工,但需要附員工的身份證明和身份證複印件,拿到授權材料才可以去代為申請執行哦。

以上材料準備齊全後,在法院執行窗口將材料交過去,申請人所需要做的就基本上做完了。如果法院經查詢沒有找到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後,需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進行協助,畢竟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嘛!

法院執行過程中,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出現,種類較多較為複雜,小元會在之後的內容中進行詳細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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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民事訴訟中出現了很多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情況,有些確實是債務人沒錢還,但也存在債務人採取各種方式拒不還款的情況,甚至還有很多在借款之前就已經為不還錢做好了充足的準備,最常見的方式就是離婚,債務人把自己弄成光杆司令,又沒有家庭財產可以執行,導致債權人實現自己的權利非常困難,法院的執行機關在執行時,還要承擔調查職能,到底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到底是轉移財產還是確實無錢可還,只有在調查清楚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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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於網絡執行無非查(調查財產)、控(控制財產)、追(追加被執行人)、優(多筆債務,優先受償),想執行順利,多了解知識但是「贏了官司,拿不回錢」是多數申請執行人面臨的尷尬局面,究其原因多數是由於找不到可執行財產導致的執行困難。今天就來說說除了房、車、銀行存款之外的那些非常規的可執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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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無非查(調查財產)、控(控制財產)、>追(追加被執行人)、優(多筆債務,優先受償),想執行順利,多了解知識。但是「贏了官司,拿不回錢」是多數申請執行人面臨的尷尬局面,究其原因多數是由於找不到可執行財產導致的執行困難。有些被執行人為了躲避執行,可謂是機關提前算盡,將存款都轉移到自己未成年子女名下,瞞天過海,企圖逃避執行,但這種方法早就有了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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