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在朋友圈、電商平臺、藥店搶購口罩的消費者注意了——你買到的有可能是假口罩!
2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的聯合行動曝光了第三批非法製售口罩等防護產品案例,在吉林、河南、江蘇、安徽等地都發現了製售假冒口罩的情況,涉及的產品包括「華魯」牌醫用外科口罩、「3M」口罩、「飄安」口罩、「樂點MASK」口罩等,還有一批過期口罩和「三無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3M」口罩在多地被假冒,假冒「飄安」口罩或者是無合格證明的「飄安」口罩也在安徽省合肥市、浙江、江蘇常州、崑山、常熟等地出現,形成了鏈條網絡。
其中,一起案件發生在江蘇、浙江等地。2月6日,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接移交線索,反映一批假冒「飄安」口罩供貨來自吳江區。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即在公安部門配合下調取監控記錄,發現1月24日凌晨有大型卡車進入當事人彭某小區並進行卸貨,數量巨大。2月14日凌晨,執法人員分赴揚州、常州、蘇州、崑山將多名當事人帶回審訊。經查,當事人彭某長期從事藥械銷售工作,在疫情期間共計採購了48萬隻假冒「飄安」口罩用於銷售,銷售網絡遍布浙江、常州、崑山、常熟等地。因當事人涉嫌犯罪,目前已由公安部門進行立案偵查。而當事人彭某下線喬某因銷售假冒醫療器械,由吳江區市場監管局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安徽合肥。2月1日,合肥市長豐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相關線索,對合肥市玉永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調取該公司入庫、出庫記錄,查實該公司從王某購進1500袋「飄安」醫用口罩。王某未向該公司提供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口罩產品檢驗報告或相關合格證明文件,該公司編造安徽木泉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作為供貨商。該公司涉嫌銷售無合格證明醫用口罩,長豐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對其責令改正,沒收394袋口罩;罰款298500元。
記者注意到,由於近期市面上飄安牌假冒偽劣口罩信息頻頻出現,為了讓廣大消費者辨別飄安牌真品、正品,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聲明函舉例說明如下:
1、飄安集團所生產的產品以藍色為主,少量白色,沒有生產過粉色的,假冒的口罩是粉色的。
2、飄安集團的產品名稱為「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假冒的的口罩是「一次性使用口罩」。
3、飄安集團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產品初包裝數量都是10隻,而假冒的的問題口罩是20隻裝。
4、飄安集團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產品都是內掛耳,假冒的的產品是外掛耳。
5、口罩耳帶形狀也不同,飄安集團生產的口罩所使用的耳帶是扁形的,假冒的口罩所使用的耳帶的是圓形的。
6、飄安集團批號編排是以產品代碼006+年月日形式,而假冒的產品是按年月日編排。
7、飄安集團的口罩都有「PIAOAN」字樣,而假冒到的產品沒有相關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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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製售假冒口罩典型案例:
1.吉林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寬城分局查處胡某等4人鏈條式銷售假冒醫用口罩案
2020年2月14日,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寬城分局接到長春市公安局線索移交函,稱胡某等4人銷售假冒偽劣醫用口罩,寬城分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檢查。經查,胡某以現金交易方式將2019年庫存假冒「華魯」品牌醫用外科口罩1.2萬隻銷售給隋某,隋某、張某某、郭某先後通過微信朋友圈和網絡平臺向下銷售。過程中,4個當事人在4個非法銷售環節層層加價牟取利益,並形成完整的銷售鏈條。4名當事人鏈條式銷售總額達14.35萬元,共獲違法所得4.21萬元。寬城分局對胡某等4人銷售未依法註冊且假冒他人名義生產的醫用口罩和無證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罰沒合計77.7萬元。
2.河南省漯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公安機關查處無證生產醫用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漯河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接到群眾諮詢,遂派執法人員對「漯河成英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漯河成英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曾經取得過《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核准有效期至2015年4月9日,該企業原註冊地址目前已非「漯河成英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使用。經漯河市公安局協助,2月11日,漯河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聯合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在某城中村一舉打掉生產銷售未經許可生產第二類醫療器械醫用口罩的存放窩點。現場共查扣大量成品、半成品以及生產設備。聯合核查組通過分銷嫌疑人的微信交易記錄,確認其已銷售17萬隻同類口罩。公安機關遂即依法予以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3.江蘇省宿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製售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2月10日,宿遷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市區某快遞網點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假冒「3M」口罩2箱,共750隻。經初步調查,該批口罩銷售方為某勞保用品經營部。宿遷市場監管局遂即會同公安部門對某勞保用品經營部突擊檢查。經查,經營部負責人韓某夥同其親戚邱某長期從事假冒「3M」產品銷售,貨值30多萬元。2月14日,根據其交待線索,宿遷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公安部門又搗毀位於宿城區的制假窩點,現場查獲大量口罩原材料、生產銷售票據、口罩生產噴墨機、鼻夾機、打閥機等原材料和生產設備。本案公安機關正在偵破當中。
4.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銷售假冒口罩案
2020年2月6日,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接移交線索,反映一批假冒「飄安」口罩供貨來自吳江區。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即在公安部門配合下調取監控記錄,發現1月24日凌晨有大型卡車進入當事人彭某小區並進行卸貨,數量巨大。2月14日凌晨,執法人員分赴揚州、常州、蘇州、崑山將多名當事人帶回審訊。經查,當事人彭某長期從事藥械銷售工作,在疫情期間共計採購了48萬隻假冒「飄安」口罩用於銷售,銷售網絡遍布浙江、常州、崑山、常熟等地。因當事人涉嫌犯罪,目前已由公安部門進行立案偵查。而當事人彭某下線喬某因銷售假冒醫療器械,由吳江區市場監管局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5.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銷售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滁州市全椒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檢查發現某微信號銷售涉嫌假冒的3M口罩,且數量較大。市場監管局商請公安部門介入,通過技術分析鎖定違法嫌疑人的住所,將兜售假冒3M口罩的康某當場抓獲,並現場查獲假冒3M口罩共計3819隻,假冒3M過濾棉4萬餘片。經查,截至案發銷售金額已高達15萬元,涉案總貨值22萬元。因涉案貨值巨大,涉嫌犯罪,全椒縣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6.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銷售無合格證明醫用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合肥市長豐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相關線索,對合肥市玉永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調取該公司入庫、出庫記錄,查實該公司從王某購進1500袋「飄安」醫用口罩。王某未向該公司提供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口罩產品檢驗報告或相關合格證明文件,該公司編造安徽木泉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作為供貨商。該公司涉嫌銷售無合格證明醫用口罩,長豐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對其責令改正,沒收394袋口罩;罰款298500元。
7.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製售過期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接北京市平谷區峪口鎮坨頭寺村疫情防控檢查站人員反映線索,平谷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村民趙某家中查扣無紡布口罩41000隻,織布口罩21600隻。有關執法人員在昌平區又查獲無紡布口罩105500隻,織布口罩700隻,均為過期口罩。2月7日,4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近17萬隻過期口罩黑窩點被連根剷除。
8.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無合格證明、無中文標識口罩案
2020年1月27日,南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市新津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查獲「樂點MASK」等4款未明碼標價且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中文標識生產廠廠名、廠址口罩480袋。經查,當事人已售出15袋。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二項,《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違法行為。南開區市場監管局對新津大藥房有限公司作出沒收涉案口罩和違法所得以及罰款5.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涉案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9.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銷售不合格醫用外科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上海金也實業有限公司通過淘寶網店銷售的口罩存在質量問題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購進一批標註為「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 50pcs」的口罩產品,通過網店以「醫用級防護」、「醫院同款」對外銷售。產品外包裝無任何中文標識。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5日,該店鋪共計銷售197箱(39.4萬隻),銷售金額50萬元。本案現已依法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調查處理。
10.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同安區市場監管局聯合查處涉嫌銷售「三無」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上午,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網上銷售假冒口罩線索,集美區局執法人員循線追蹤、輾轉三地,會同同安區市場監管局及公安機關,在同安區西柯洪塘頭黃金工業園7號樓4樓倉庫現場查獲無任何中文標識的普通口罩共13箱、19160隻,貨值28萬。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涉嫌三無口罩予以扣押。經查,涉嫌違法主體為譯春祥(廈門)科技有限公司。此案目前由同安市場監管局和公安部門進一步聯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