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9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同村受賄一案。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同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6月至2019年春節,被告人張同村利用擔任陽穀縣副縣長、縣長、聊城開放開發綜合試驗區、聊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撥付、土地使用權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67萬餘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同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張同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共計1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此前通報:
2019年11月6日,山東省紀委監委對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同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同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同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張同村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知敬畏,膽大妄為,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給黨和國家的事業、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同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相應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同村簡歷
張同村,男,漢族,1957年5月生,山東莘縣人,大學文化,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陽穀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2001年1月任聊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08年5月任聊城市市長助理、聊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1年1月任聊城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2017年6月退休。
編輯 徐曉陽
來源:大眾日報客戶端、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