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4日電 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官網消息,日前對40批次太陽鏡的質量抽檢和市場檢查發現,有8批次產品不合格,包括迪奧、H&M、ZARA、瓏驤(Longchamp)等品牌。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表示,近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組織力量對浦東國金中心、正大廣場、靜安恒隆廣場、徐匯恒隆廣場、青浦奧特萊斯等商圈36家企業銷售的40個品牌40批次太陽鏡進行了質量抽檢和市場檢查。經檢測,有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0.0%,比去年上升了4個百分點,其中,抽檢進口奢侈品牌23批次,有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6.1%;抽檢國產品牌17批次,有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11.8%。太陽鏡不合格項目主要是鏡架要求(抗汗腐蝕)、可見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對偏差和標誌4個項目。與去年抽檢情況相比,可見光透射比、抗汗腐蝕和標誌不合格情況依然存在。
一是鏡架要求抗汗腐蝕不合格,有1批次。海恩斯莫裡斯(上海)商業有限公司黃浦第二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海恩斯莫裡斯(上海)商業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H&M」牌遮陽鏡(型號規格:均勻色/349937),抗汗腐蝕實測鏡圈下緣有腐蝕點和變色(標準要求應無腐蝕點或變色,鍍層不鏽蝕、剝蝕或脫落),與標準要求不符。抗汗腐蝕不合格,一方面容易出現鏡架褪色、鍍層剝落等問題,另一方面鏡架中的鎳、鉛等重金屬析出,可能引起皮膚過敏。
二是可見光透射比不合格,有3批次,可見光透射比實測與企業標稱不符。如博柏利(上海)貿易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在港匯恒隆廣場銷售的標稱由博柏利(上海)貿易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博柏利」牌太陽鏡(型號規格:均勻色/B4277-F;生產日期或批號:4080391),可見光透射比企業明示為遮陽鏡2類(18 三是光透射比相對偏差不合格,有1批次。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其生產(或供貨)的「ZARA」牌太陽鏡(型號規格:均勻色/02727/012/250/039),光透射比相對偏差實測23.7(標準值應≤15),與標準要求不符。該指標不合格,左右眼進光量差異較大,容易發生視覺疲勞,影響視力健康。
四是標誌不合格,有5批次,不合格商品未標太陽鏡類別、分類、執行標準。如克麗絲汀迪奧商業(上海)有限公司第四專賣店在上海國金中心商場銷售的標稱由克麗絲汀迪奧商業(上海)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Christian Dior」牌太陽鏡(型號規格:漸變色/DiorSostellaire2),未標太陽鏡類別和分類,可見光透射比實測為右61.8、左63.2,屬於淺色太陽鏡1類,遮陽效果不明顯。該指標不合格,影響消費者正確選購、使用太陽鏡。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表示,根據抽檢結果,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對庫存商品、在售商品進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經營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採取措施,並依法對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營者調查處理。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使用太陽鏡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選購太陽鏡時,應索要包裝和吊牌,避免發生質量問題時,舉證困難,並在發票上要求註明品牌、類別和型號。
二、目前在市場銷售的太陽鏡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遮陽鏡」,遮擋陽光,減輕眼睛過度調節造成的疲勞或強光刺激造成的傷害;另一類是「淺色太陽鏡」,主要是裝飾作用,陽光不強烈時可以使用。如果消費者誤把「淺色太陽鏡」當作「遮陽鏡」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陽效果,還會損傷眼睛。
三、太陽鏡配戴不當易患眼疾,陰天和在室內沒有必要戴太陽鏡。有些人不分場合,不論太陽光強弱,甚至在黃昏、傍晚以及看電影、電視時也戴太陽鏡,必然會加重眼睛調節的負擔,引起眼肌緊張、疲勞,使視力減退、視物模糊,嚴重時會出現頭暈眼花、不能久視等症狀。(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