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2日,廣東省英德市英城鎮。
當地村婦林銀英今天下午就出門了,雖然需要照顧兩個孩子,但她仍然需要上山去砍柴。此時,她身上背著自己的小兒子,一隻手拉著大女兒,肩上挑著一捆茅柴正在艱難的下山。
讓她沒想到的是,一雙罪惡的眼睛早已經盯緊了她!眼睛的主人尾隨其後,見四處無人,衝到她身後,用手中的鐵錘猛擊林銀英的頭部,林銀英猝不及防當場倒地,之後此人又用鐵錘將其幼女擊倒。然後,他將林銀英背上的男嬰解了下來,將林銀英拖至旁邊的林子裡。
此時,男嬰和小女孩都清醒著,兩人都發出撕心裂肺地嚎叫,他見狀又返上小路,用自己隨身攜帶的篾刀對兩個小孩頭部亂砍,導致男嬰當場死亡,小女孩當場暈厥(後救活)。
之後,他再次回到樹林,見林銀英的眼睛尚在轉動,就掏出小刀割斷了她的咽喉。此時,他獸性大發,居然試圖對林銀英進行奸屍,然而由於心情太過緊張沒有成功,在體外射精後,他用隨身攜帶的雨布包裹好林銀英的屍體,倉惶逃離了現場。
過了一段時間,已是七八點鐘,有當地人路過案發地時,發現倒在血泊中的男嬰和幼女,連忙報案,警方趕到後才發現林銀英屍體。
殺死兩人重傷一人,這是非常恐怖的兇案。英德市委副書記兼公安局長賴民儒及副局長梁定養、朱光冕等同志,親率刑警大隊、英城分局數十名偵技人員,連夜趕赴現場,指揮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工作,並採取措施在各交通要道和主要路口設卡查緝,注意發現可疑人員。
現場就地成立專案組,經現場勘查認為:從屍體姿勢及現場所處位置分析,案件性質應為強姦殺人;但由於陰道未發現精斑,且兇手手段兇狠,連小孩都不放過,加之案犯自帶工具明顯是有備而來,作案後又棄工具於不顧,可能是報復殺人後偽造強姦現場;而從現場地處位置偏僻等情況分析,可排除流竄作案。
據此,將偵察範圍劃定在現場附近方圓幾公裡的鄉村、水泥廠、石場、地質隊、修理檔等有可能擁有作案工具的單位,圍繞作案工具和死者的關係人進行逐一排隊摸查。
警方在現場還發現了重要物證,那就是兇手用來包裹林銀英屍體的雨布上留有了指紋。
經調查,未發現死者林銀英及其親屬與人有較大仇怨,即使個別與死者家人有矛盾的,也因不具備作案時間而被排除。經對偵察範圍內的17至50歲男性及現場周圍一帶的精神變態者開展歷時3個多月的摸查,排出17名嫌疑對象後,又因不具備作案時間和條件而被逐一排除。至此,偵察工作一時陷入困境。
然而,就在這時,又一起兇案發生了!1993年5月18日7時多,英城鎮矮山坪管理區村。村民鄧松娣正在路上行走,生活不易,她走的也相對很快。當她經過一樹林邊的小路口時,便開始上坡,速度自然慢了下來。就在此時,一個黑影從她身後衝了過來,用斧頭朝其頭部亂砍,鄧松娣當即昏倒在地。黑影再將其拖到樹林中,之後轉身回到小路上,用土掩蓋住了路面上的血跡,又把鄧的自行車推入樹林。等這一切做好之後,他再把鄧松娣拖入樹林更深處,見鄧松娣未死,便掏出小刀割斷其喉嚨,之後開始慘無人道地奸屍行為。等他發洩完獸慾,便帶上斧頭騎上自行車逃之夭夭了。
到了中午時分,鄧松娣的家人還不見她回來,再一想之前有女人走山路時被殺害,頓時慌了手腳,連忙出來尋找,沒想到這一找就發現了鄧松娣的屍體!
很快,公安人員趕到現場進行勘察和走訪。他們結合「2.02」案分析,認為:第一,作案時間均在白天;第二,作案地點均是在城郊野外小路有樹林的偏僻場所;第三,侵害對象都是單獨在外的年輕女子;第四,作案手段都是先打擊頭部,後切割頸部;第五,現場場均有奸屍現象;第六,現場均有遺留的作案工具或物品,因此決定兩案併案偵察。
在現場調查中,警方發現有群眾反映,案發前一連幾天及案發當天,有一個年齡在28歲左右、身高約1.67米、身材瘦長、尖下巴、鷹鉤鼻、短頭髮,身穿長袖花格衫、黑長褲,騎一輛26型男式自行車,車尾夾一隻長型纖維袋的男青年在現場附近轉悠,形跡可疑。
根據群眾反映的這一情況,偵破組決定調整偵察方向,擴大偵察範圍,圍繞出現的穿長袖花格襯衫的男青年和現場遺留物,在整個英城北部逐戶逐村地開展「以物找人,從人到物」的排除摸查。
但就在警方緊鑼密鼓地開展偵破工作時,又發生了一起血案!
1993年6月25日8時多,英城鎮長嶺區車公陂村,10點鐘左右,村民黃秀珍背著自己的小孩,趕著牛往樹林裡走去,當她來到比較荒僻的地方之後,早已經隱藏在她身後的黑影衝了出來,用斧頭將黃秀珍砍倒,隨即用小刀割斷其喉管,然後解開其背著的小孩,將黃秀珍的屍體拖入叢林中。此時黃秀珍的小孩嚇得哇哇大哭,黑影又回身用斧頭將小孩砍死,再對黃秀珍進行奸屍,然後帶上斧頭騎車逃離現場。
又發生了一起殺人案!而且又是大人孩子雙雙被害!至此,連發三起案件,有五人被害,英德群眾的憤怒達到頂點,說公安機關是「吃乾飯的」言論不絕於耳。
面對空前壓力,偵查員感到有些喘不過氣來,但他們現在沒有任何退路。
在「6.25」現場附近,有一個姓吳的居民反映了重要情況,他說自己於案發前半小時在現場處曾看見一名和警方描述的「5.18」案發現場附近那名男性青年的特徵十分相似的人,在現場附近勞動的群眾也反映案發前幾天有同一特徵的男青年在現場一帶活動。
根據這一情況,偵破組決定將三宗併案偵察,並進一步認定是本地人作案,同時再次調整偵察範圍,將重點由英城鎮西北部移至西南部的舊城下街、裕光地區。隨後,英德警方又請來廣州市公安局十一處的技術員,根據目擊者提供的案犯特徵進行畫像。之後,偵察小組實行偵察責任制,任務明確到人,緊緊圍繞遺留物和案犯特徵,進行逐戶逐人的地毯式摸查。
6月28日,下街偵察組在調查中得知,本地居民溫錦雄曾在「6.25」案發前一連幾天,身著長袖花格衫和黑長褲,頭戴草帽,肩掛水壺,騎26型男式自行車,車尾夾一長型塑料包,往現場方向去了,加之年齡、體型、相貌特徵與群眾提供的嫌疑人特徵相符,因此溫錦雄被列為重大嫌疑人。
6月29日,偵察組正面接觸溫錦雄,並組織現場目擊者進行辨認,遺憾的是,目擊者仔細看了一遍,覺得不像當時見到的那個人,因此溫被否認了。
專案組不甘心,又提取溫錦雄的指紋與「2.02」現場遺留的塑料雨布上的指紋,以及「5.18」案死者自行車上血印指紋比對。然而,遺憾的是,指紋與溫錦雄並不相符,因此將溫錦雄排除,此時,派往韶關等地尋找那塊塑料雨布生產廠家的人也毫無所獲,偵察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然而,案件的轉機居然在近一個月之後突然出現了。7月23日,下街偵察組在舊城沿江路進行排查時,居然意外發現一輛載客的三輪摩託車上的篷布,與現場遺留的塑料雨布非常相似。
通過了解車主,得知此雨布出自英城搬運站,經到英城搬運站調查,得知這批雨布在1983年9月也就是十年前,共加工205塊,至1989年11月發放完畢,針對這一線索,專案組組織專門調查組對領用這批雨布的職工逐個調查,要求雨布必須逐個見面。
在調查中,警方居然意外的發現,之前已經排除的嫌疑人溫錦雄的父親溫世根領用了兩塊雨布,其中一塊竟然於春節前後不知去向,再結合其他情況,專案組又重新將溫錦雄列為重大嫌疑人,並指定專人對他開展調查。然而,經過一個多月的秘密調查,警方沒有發現其他有力的證據,一時之間,警方內部對於是否再次正面接觸溫錦雄出現了爭論。但就在這時,案犯再次出動了!
1993年9月12日上午7時多,英德市大站鎮菜洲管理區下村,村西側的菜地裡女青年胡福蓮正在摘茄子,就在這時,一個黑影衝了出來,掏出小刀朝胡福蓮撲過去,對胡的背部猛刺,胡福蓮反應很快,她一邊與黑影搏鬥,一邊高呼救命。搏鬥中,胡撕破了黑影的衣袖,並使黑影的右手拇指受了刀傷,兇器掉在地下。黑影怕被人發覺,便在附近將撕壞的格子衫丟棄,騎車逃走了!
警方接到報警後趕到現場,然而遺憾的是,受害人胡福蓮因受到突然襲擊,慌亂中未看清案犯相貌。但警方並不氣餒,而是努力尋找物證。很快,他們在案發現場提取了鞋印一個,並拾取了帶有血跡的花格衫一件,經過受害者胡福蓮及附近群眾反映,案犯特徵與前三案嫌疑人特徵相似。警方這次又派出了警犬進行辨認,結果表明,「9.12」案件的兇手就是嫌疑人溫錦雄。
但當警方找到溫錦雄,問他右手是否有傷時,溫錦雄卻說,自己右手拇指刀傷是因為剁魚丸所傷,且其父母證明其當天下午確實在家剁魚丸。加之此時警方還沒有掌握到足夠的物證,為慎重起見,決定對其採取跟蹤與全面調查相結合的欲擒故縱的辦法進行重點控制。
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引導,溫的父親反映其家中一柄水管焊接錘柄的鐵錘、一把篾刀、一塊塑料雨布在春節後一直去向不明,多次追問溫錦雄,他卻一直推說不知道。
根據這一情況,偵察人員秘密搜查溫錦雄住處,發觀其一雙塑料涼鞋沾有血跡,經檢驗與「6.25」和「9.12」案受害者血型相同,且其鞋底紋線與「9.12」案現場鞋印一致,拿到關鍵證據後,警方立即於10月23日將溫犯收容審查。
11月9日,經過長達17天的攻心鬥智,在強大的政策法律攻勢和大量的證據面前,溫錦雄交代了其犯事事實,至此,全案告破。
根據溫錦雄交代:他長期以來渴望和女性發生關係,又受到黃色錄像的影響,難以自制。1993年2月2日中午,溫犯在家拿到一柄水管焊接錘柄的鐵錘、一把篾刀、一塊塑料雨布、一把折合小刀及繩子等物,騎一輛26型男式自行車從家裡出發,往西北方向至四、五公裡遠的英城鎮馬口管理區香山村,停車於路旁樹林中,持工具在附近找殺人強姦目標。
當天黃昏,林銀英身背嬰兒,手攜幼女,肩挑茅柴下山,溫尾隨其後,見四處無人,遂用鐵錘猛擊林的頭部,並將其幼女用鐵錘擊倒,然後解下嬰兒,將林拖至林裡,見小孩叫,又返上小路持篾刀對兩小孩頭部亂砍,致嬰兒當場死亡,幼女暈厥(後救活),再回樹林,見林的眼睛尚在轉,又掏出小刀割斷其咽喉,奸屍時因心情緊張而體外排精後,用雨布包裹屍體,逃離現場。
1993年5月18日7時多,溫犯又攜帶斧頭,著原衣褲騎車從家裡出發,往東北方向至八、九公裡遠的英城鎮矮山坪管理區村,在一樹林邊的小路口,見村婦鄧松娣推一自行車上斜坡,便跟隨其後,至無人處用斧頭朝其頭部亂砍,再將其拖到樹林,用土掩蓋路面血跡,又把鄧的自行車推入樹林,然後再把鄧拖入樹林幾米,見鄧未死,即掏出小刀割斷其喉嚨,奸屍後,帶上斧頭騎車逃竄。
1993年6月25日8時多,溫犯攜帶斧頭,頭戴草帽,肩掛水壺,著原衣褲騎車從家裡出發,往西到六公裡遠的英城鎮長嶺區車公陂村,在一片樹林附近尋找作案目標。約10時,見黃秀珍背一小孩,趕著牛往樹林裡去,便尾隨其後,用斧頭將黃砍倒,隨即用小刀割斷其喉,然後解開其背著的小孩,將黃的屍體拖入叢林中,見小孩哭叫,又用斧頭將小孩砍死,再對黃進行奸屍,然後帶上斧頭騎車逃離現場。
1993年9月12日上午7時多,溫犯身攜小刀,頭戴草帽,著原衣褲,並帶上一件白色襯衣,騎車從家裡出發,往東至六、七裡遠的大站鎮菜洲管理區下村,在一片甘蔗地附近尋找作案目標。約11時,見村西側的菜地裡有一女青年胡福蓮在摘茄子,遂掏出小刀朝胡撲過去,對胡的背部猛刺,胡一邊與之搏鬥一邊高呼救命。搏鬥中,胡撕破溫的衣袖,並使溫的右手拇指受刀傷,兇器掉在地下(受害人因受到突然襲擊,慌亂中未看清案犯相貌),溫怕被人發覺,將格子衫丟棄,騎車逃回家中。
該系列殺人強姦案從案發到破案歷時近1年,在長達9個多月的偵破中,專案組從領導到全體偵察員一再受到挫折,但是他們不氣餒。尤其是當案件久偵未破,社會輿論壓力很大的情況下,參戰幹警仍以「不破案決不收兵」的韌勁,變壓力為動力,全力攻堅,案件陷入困境時,局領導將參戰幹警分成若干偵察小組,實行小組向指揮員負責,偵察員向小組負責的責任制,將確定的偵察範圍劃分成若干區域,制定任務,實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終於發現了溫錦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