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網絡爆料的恆大某高管的高薪事件嗎?「薪資核定為1,250,000元/月」,合計下來就是年薪1,500萬元,(這裡我們按照12個月計算)你看的沒有錯,實實在在的千萬年薪!
不過,看到這則新聞爆料時,或許是職業病,小編的第一反應是該高管按照個稅稅法每個月需要繳納多少個稅?
還沒等到我計算,已經有熱心網友提問並回答了這個問題!125萬月薪,交稅54.5萬。年薪1500萬交完個稅後就只剩下840萬!雖然小編不知道真實的稅金有多少,但是按照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該高管要交45%的個稅,100% 是確定的。
那麼對於像恆大等這些大型集團的高管,如果要做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的話,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降低一下個稅?
就目前實際情況而言,個人所得稅籌劃的操作空間比較小,要做個稅的稅務籌劃的話,不外乎兩個方案,一條是通過國家個稅減免等優惠政策直接減少降低稅金,一條是通過轉變收入類型的方式降低稅率。
第一個方案是根據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可以申請適合自己的個人所得稅優惠。雖然個稅方面全國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局限性比較大,也不適合一般的高管。但地方政府和各個經濟園區為了引進人才,引進好的企業,提升園區的競爭力,根據實際情況會制定一些合理的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例如園區個稅返還獎勵、補貼款、獎金免稅等鼓勵性措施。
(以下優惠案例僅供參考)比如珠海經濟開發區橫琴新區對特殊人才的獎勵就繳稅超過10萬元的,直接按40%的比例給予獎勵;上海臨港地區給領軍型人才的獎勵是對申請人的直接經濟貢獻給予100%等額獎勵。
第二個方案就是很流行的,被很多企業所能接受的——轉變收入模式,相當於將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工資變成企業和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
這裡解釋一下,1500萬的工資收入通過稅務籌劃的方式,轉變成3家個人獨資企業與原公司籤訂服務合同。通過利用個人獨資企業的核定徵收優惠條件,1家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的稅金是:
增值稅=500÷(1+3%)×3%=14.56萬;附加稅=14.56×11%=1.6萬;個人所得稅=500÷(1+3%)×10%×35%-1.475=15.51萬;這樣計算下來總稅金=31.67萬。
以此類推,三家個人獨資企業加起來的總稅金是95萬。另外,不可排除的是,存在有些經濟開發區為招商引資,提高園區的競爭力,會提供返還50%地方留存的增值稅等相關優惠政策。
總體而言,註冊個人獨資企業後繳納的稅金相比之前的年薪1500萬,稅後只剩880萬來說,顯然大大提高了高管的實際到手收入,畢竟在辛苦工作之後,你能夠得到一筆不菲的薪水!
這裡需要再三明確的是,這種稅務籌劃是合理合法合規的,是國內外都認可的。
像這種超高工資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思路,在現實中不僅僅只限於大型集團公司的高管,對於我國各行各業的高收入人群來說都是可以參考和借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