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則新消息:
為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於9月17日發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教育部關於取消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籤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教育部
2020年9月17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及各國(地)入境、籤證、航班等政策限制,部分出國留學人員赴境外學習也受到阻礙。近日,教育部出臺相關政策舉措,解決這一群體的求學難題。
發揮合作辦學優勢,疏解出國留學難題
允許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以及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臺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在保證教育公平的前提下,考核招錄部分符合特定條件的出國留學生,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為學生提供國內求學機會。
此次招生政策針對哪類學生?
已持有境外大學錄取通知書、原計劃於2020年秋季學期攻讀境外高校本科或碩博士研究生的中國內地(大陸)籍學生符合基本報名條件。各招生院校根據相關規定和本校實際情況設置報名條件和錄取標準,公開招生簡章。
此次招生採用怎樣的招生方式?
此次擴大合作辦學招生不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佔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標,對高校其它各類招生不產生影響。招生工作遵循雙向選擇、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的原則。學校對報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以適當形式組織招生考試,錄取標準不低於外方合作辦學者同類專業在其本國的標準。
學生完成學業後,達到學業要求的,僅頒發外方高校學位證書,並可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獲得認證。相關高校應制定詳細招生簡章,明確招生對象、招錄程序、錄取標準等,嚴格保證招錄工作公平公正。
北京市參與此次招生的院校清單如下: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