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施工項目多次被處罰,浙江越烽建設集團公司涉嫌監督管理不到位
來源:二三裡合肥官方帳號
浙江諸暨越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建設的蕪湖「偉星瓏胤臺」項目8#樓,部分砌體工程中的構造柱未按設計圖紙施工。該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之規定。
12月2日,安徽省蕪湖市住建局公布了該消息。
該消息介紹,11月22日,蕪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人員,在對「偉星瓏胤臺」項目8#樓監督檢查中發現了該違規行為。
消息說明,該公司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記錄進行公示,公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據了解,越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早在2018年5月25日,就被湖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過不良行為公示。
公示是越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湖州市「外莊XN-02-02-12C地塊」項目,揚塵防治措施嚴重不到位,被責令停止施工。隨後,對該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進行不良行為記錄,且公示3個月。
經過網上查詢,越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為違規行為沒有整改,在今年9月25日曾被蕪湖市鳩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報過。
蕪湖市鳩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在通報中稱:2020年9月14日,再次檢查發現越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蕪湖中江苑項目」,在限期整改期內沒有完成問題整改,仍然存在「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並經農民工本人籤字確認」的問題。
通報強調,該項目因越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混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臺帳混亂,存在工資支付的嚴重隱患。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區人社局對用工主體單位依法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實行處罰,處以罰款5萬元。
二三裡資訊從企查查注意到:越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93年,註冊地在浙江省諸暨市陶朱街道,大股東為江麗霞,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為王建亮,涉司法案件235件,該公司曾因隨意堆放建築垃圾及未取得夜間作業證明進行夜間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過高達57次。
一位建築公司負責人認為,建築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經常存在違規行為,顯然,管理及監督方面出現「問題」。
越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施工情況,二三裡資訊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