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18年前命案,無退查無延期
「無退查無延期,這案子辦得漂亮!」近日,得知遼寧省丹東市檢察院將18年前的一起命案提起公訴,當地公安機關的同志對檢察官豎起大拇指。
2002年,犯罪嫌疑人遲某因被王某責備而心生怨恨,將其殺害,隨後潛逃。今年,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歸案,4月9日以其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丹東市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遲某為什麼要殺人?現場什麼情況?案發後都去了什麼地方?……全面審查案件後,承辦檢察官認為:根據現有證據應當依法批捕遲某。但是為了讓案件事實更加清晰明了,還需進一步偵查,以便證據更加確實充分。
18年前的命案,相關證據如何達到要求?如何製作繼續偵查提綱,才能更好地引導公安機關下一步工作,為審查起訴打下良好基礎?
「事隔多年,犯罪嫌疑人相貌變化很大,相關證人未必能準確辨認,但通過其他證據足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當年的鑑定技術水平有限,現場痕跡鑑定資料較少,但不影響定罪。」「這個筆跡需要鑑定,為本案重要證據。」「這件物證也比較重要,需要進一步核實」……經過反覆斟酌,承辦檢察官對9項可能影響案件事實、定罪量刑的內容提出要求,同時列明相關理由及方向,確保繼續偵查工作的可行性。於是,公安機關收到批捕決定書的同時,還收到了一份精心製作的繼續偵查提綱。
在隨後的偵查過程中,檢察官還多次與公安機關溝通取證有關情況。
公安機關反映,案發時間久遠,鑑定機構表示犯罪嫌疑人遺留的字條鑑定較為困難。由於這是本案的關鍵客觀證據,承辦檢察官便與偵查人員反覆溝通尋求解決方案。最終,司法鑑定部門對筆記作出鑑定,進一步夯實了證據體系。
為查清案件起因,繼續偵查提綱要求覆核證人鄭某的證言,後來偵查人員反饋鄭某現在雲南居住。考慮到疫情防控期間存在取證困難,檢察官便決定將電話詢問證人的內容記錄在案。
「我們根據這份捕後偵查提綱完善了證據,少走了很多彎路。」最終,繼續偵查內容均在移送起訴前落實,6月15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進一步核實相關證據,沒有退查,沒有延期,僅用25天就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劉鍵 周言 胡衛衛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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