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自行補充偵查形成完整證據鏈 18年前命案疑兇認罪

2020-08-28 鄖西縣人民檢察院

人臉識別鎖定18年前命案疑兇。然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原案犯罪事實嚴重不符——

  真兇究竟是不是他

  檢察官自行補充偵查形成完整證據鏈,被告人最終認罪認罰

  

  「我為自己的過錯深感後悔,以後再不用提心弔膽了,在監獄一定會認真接受改造……」8月10日,疫情前一直在廣東珠海接受審判的曾某即將被帶回廣西某監獄繼續服刑,離開前,他再次向檢察官表達了自己的懺悔。這起發生在2000年的命案也終於塵埃落定了。

  人臉識別比對,鎖定18年前妙齡女子被殺「懸案」疑兇

  2018年初,在公安部的一次專項行動中,公安機關對在押人員進行人臉識別比對時意外發現,正在廣西某監獄服刑的李峰與18年前發生在廣東珠海一起故意殺人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曾某的相貌高度相似……

  事情還得追溯到18年前。2000年2月25日,春節剛過,年僅20歲的妙齡女子吳某在租住的房子裡被人用電線勒頸,窒息死亡。勘驗現場時,公安機關在吳某房間的家具上提取到一枚指紋,經比對是貴州來珠海務工人員曾某的指紋。而此時,曾某已下落不明。此後,公安機關雖經多輪抓捕始終未果,該案一直懸而未決。

  逃亡中的曾某先後在貴州、廣西等地東躲西藏,最終在雲南大理的一個偏遠山村落了腳。雖身負命案,但安定下來的曾某竟還像普通人一樣過起了小日子。他化名「李峰」,與當地一名女子結識,並非婚生育了一個兒子。然而,有了家庭溫暖的曾某依然好吃懶做,加上擔心身份暴露不敢到人多的地方務工,於是又幹起了盜竊、搶劫的勾當,因盜竊「兩進兩出」仍不知悔改,後又因犯搶劫罪被判入獄,直到2018年初被識破身份。

  歸案後,嫌疑人供述與原案犯罪事實嚴重不符

  歸案後,曾某仍抱有僥倖心理,矢口否認自己的真實身份。畢竟距案發已過去18年,單憑肉眼辨認,就連曾某的親戚因多年不見都無法確認眼前這個「李峰」究竟是不是他們家的曾某。然而,在指紋鑑定、DNA鑑定等一系列證據面前,「李峰」最終不得不承認自己就是曾某。

  當年,曾某在珠海沾染上了賭博惡習,欠下很多賭債,只能在姐姐經營的一家小飯館做幫工,偶爾負責給客人送送外賣。被害人吳某就租住在飯館附近的小區,由於吳某平時一個人住,也不愛做飯,便常常在這家飯館解決一日三餐,也時常叫夥計送外賣上門,而吳某的外賣平時都是曾某配送的。

  一個是夥計,一個是熟客,雖然了解不深,但平時吃飯二人也少不了寒暄幾句,一來二去就熟絡起來。曾某供稱,吳某曾向他借了1500元港幣,自己多次討要未還,所以案發當天,他是到吳某家索債。爭執過程中,曾某將吳某推倒在地,因吳某反抗,他就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直到她口吐白沫昏倒在地,曾某慌忙逃離現場……

  表面上看,曾某供述了整個案件的經過。然而,偵查人員發現,曾某的供認與當年現場勘驗、屍檢結論等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吳某遇害後,被拖拽至房間的一個隱蔽角落並用被子掩蓋了起來,曾某沒供述到這一點;現場勘查顯示房間內物品凌亂,顯然有被翻動的痕跡,而曾某不承認曾在房間內翻動物品,但是鎖定他為犯罪嫌疑人的那枚指紋正是在被害人衣櫃抽屜的表面上採集到的;曾某自稱被害人借錢不還上門討債,但在案證據顯示被害人財務狀況良好,反而是他本人賭債纏身。而所有細節中,最核心的一點,就是吳某並不是被掐死的,而是被人用電線勒死的。

  2018年6月19日,偵查機關將案件移送珠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全案證據後,針對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均未能獲得有效證據。鑑於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吳某就是曾某所殺,不能排除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案件達不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一個兩難的選擇擺在檢察官面前,如果對該案作了不起訴處理,手頭的案子是結了,但犯罪分子依然逍遙法外,這個案子繼續「懸」著,被害人蒙冤而死已近20年,其父母還在苦苦等待著正義得到伸張的那一天。

  經綜合考慮在案證據、犯罪嫌疑人心理、被害人家屬的反應、辦案的社會效果等因素,2019年2月21日,珠海市檢察院決定成立專案組,啟動自行補充偵查工作,盡一切可能還原事實真相。

  梳理9大項關鍵待證事實,一些被忽略的細節浮出水面

  「時隔多年,直接證據缺失,我們只好窮盡間接證據,希望能找到突破口。」檢察官說。辦案組梳理了9大項關鍵待證事實,重點圍繞現有證據與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間存在的矛盾及證據中的疑點展開外圍核查。

  辦案組調取了當年的偵查工作日誌,釐清了各個辦案環節和時間節點,並與30餘名當年負責該案現場勘查、屍體檢驗、實施抓捕和偵查取證的公安人員多次進行座談,詳細了解當年偵辦該案的具體情形。之後,辦案組遠赴貴州、雲南,對案發前與曾某一起在珠海工作的同事、案發後曾某逃亡藏匿期間接觸過的證人進行詢問,同時還來到被害人吳某的家鄉湖南,向吳某的家屬詳細了解當年吳某在珠海的工作、生活狀況及社會關係,對案件細節及原有證據中存在的矛盾、疑問進行全面深入地補充取證。

  在外圍核查過程中,辦案組調取了公安機關當年偵辦案件時收集的所有材料,包括扣押的物品、現場勘驗照片等。在未隨案移送的物品中,辦案組找到了一根常見的電器電源線,經與勘驗現場照片進行細節比對並經刑事技術專家結合屍檢情況進行同一性分析,確認這條電源線就是在案發現場扣押的一件重要物證——致吳某死亡的作案工具。

  在未附卷的現場勘驗照片中,辦案組發現了一個重要細節:其中的一張照片顯示,案發現場地面上有擦拭水漬的痕跡,旁邊還有一塊毛巾,這是偵查人員和檢察官之前未曾掌握的細節。

  為進一步核實曾某的作案動機、出逃經過及涉案財物去向,辦案組在外圍核查過程中還找到十多名關鍵證人進行補充取證,更好地還原了案件細節,包括出逃過程中曾某曾向他人說起其在珠海因見財起意殺了一個女人、作案後在他人住處停留觀望兩日再逃至外省等情況。

  與此同時,辦案組了解到當年曾某在出逃期間因搶劫入獄,而那時他的兒子尚在娘胎中,他一直很牽掛孩子。出於人文關懷和感化犯罪嫌疑人的考慮,辦案組遠赴雲南看望曾某的妻兒,了解到他們的生活狀況不好,還進行了慰問,並拍攝成視頻帶回珠海。曾某十分感動,減輕了對抗情緒,也逐漸放下了思想包袱。

  另一方面,因曾某的文化程度不高,對相關的刑事政策也不是很了解,為打消曾某的畏懼和僥倖心理,檢察官耐心細緻地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向曾某詳細解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設立目的、適用條件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讓他自行選擇。

  外圍核查內部攻心,嫌疑人供述全部事實,主動要求適用認罪認罰

  在外圍核查和內部攻心的基礎上,辦案組趁熱打鐵,迅速展開了審訊工作。隨著審訊不斷深入,曾某的心理防線逐步瓦解,在一次審訊中突然提出:「幫我買身新衣服吧!我不想這麼邋裡邋遢地上路……」辦案組及時捕捉到了這一信息,再次向其解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勸其爭取主動,得到法律的從寬處理。

  換上新衣服的曾某變得健談起來。

  「她家在一樓,門口直接對著門前的馬路,她家門前還有一個鐵柵欄……」

  「我去翻她的衣櫃和電視櫃,抽屜也翻了,她一直在後面拉扯我不讓我翻……」

  「我們兩個打了起來,我用手掐她的脖子,被她掙脫了……」

  「我到廚房順手拿了一根電飯煲的電源線,本來只是嚇唬她的,我用電線在她脖子上繞了兩圈勒她,勒了一會她的手就慢慢放下不掙扎了……」

  「我拉著她的褲腳把她往裡拖,拖著她的腳把她拖到床尾,又把床上的被子拉下來蓋在她身上……」

  「我看到她身後有一攤水,就順手拿了一塊毛巾用腳踩著擦了一下,之後就跑了……」

  「這些年來,我內心備受折磨,後悔當初的一時衝動,又害怕往後餘生都要在牢獄中度過,所以之前對重要情節有所隱瞞,想逃避法律制裁。謝謝你們給我講清楚法律和道理,替我看望家人,我想通了,既然已經釀成大錯了,不想再讓我的孩子也抬不起頭……」

  此時的曾某徹底放下了思想負擔,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辦案組先後形成十幾份完整、穩定的訊問筆錄,同時對訊問過程進行了同步錄音錄像。曾某主動要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在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具結書。

  此外,辦案組還要求曾某辨認了被害人照片和作案工具,並帶曾某去實地辨認了犯罪現場。雖然案發小區的面貌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基本地貌特徵和部分環境細節還在,曾某指認出作案地點,還原了作案時出入現場的路線。

  2019年12月20日,珠海市中級法院對曾某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採納珠海市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曾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前,曾某因搶劫罪曾被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因此,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接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曾某說:「我知道,這一天早晚會來的,今天終於來了……」曾某沒有提出上訴。

  (題圖設計:趙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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