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犯罪分子自作聰明,以為「零口供」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近日,經嘉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嘉定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企圖以「零口供」逃避法律制裁的被告人王某、張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嫌疑人對3起犯罪拒不供認犯罪嫌疑人王某夥同張某事先預謀,由張某駕駛車輛並負責望風,王某採取撬窗、用杆釣取財物的方式實施偷盜。2018年5月30日、31日兩晚,兩人行竊3次,竊得現金人民幣4000餘元、手機、男士皮帶和公交卡2張。張某分得贓款300元。同年6月29日,王某與張某被警方抓獲。
到案後,犯罪嫌疑人張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供述能與被害人陳述、電話記錄、涉案車輛的抓拍照片、現場勘驗筆錄、辨認筆錄相互印證。但是犯罪嫌疑人王某對犯罪事實至始至終拒不供認。
配圖,圖文無關2018年7月27日,嘉定公安以王某、張某涉嫌盜竊罪提請嘉定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我不認識張某,我也沒聽說過嘉定這個地方。」王某拒不認罪。
這是一起『零口供』案件,所謂的『零口供』,不是沒有口供,而是沒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實施或參與實施犯罪行為的口供,通常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認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二是保持沉默、緘口不言的情形。」
檢察官介紹。
經過提訊和審查全案證據後,承辦檢察官認為,現有證據難以證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實施盜竊。必須要找到間接證據與同案犯罪嫌疑人張某的供述指認來印證,或者通過其他間接證據、客觀性證據、關聯性證據形成證據鏈。
檢察官補充偵查出另外兩起2018年8月,承辦檢察官到現場實地走訪,發現被竊的三處民宅附近有一工廠的門口有探頭,但距離案發時間太久已被覆蓋。之後,檢察官還走訪賣早點的證人,他看到王張二人行竊後逃跑,但是由於案發時間為凌晨三點左右,其無法準確辨認出犯罪嫌疑人。
由於這次實地走訪的收效甚微,檢察官又向公安機關提出繼續補充偵查的要求,於是承辦檢察官親自與民警駕車前往嫌疑犯王某的租住處再次搜查,終於查獲了作案工具強力雙面膠、手電筒、老虎鉗以及同案犯張某的名片,並通過搜查筆錄、扣押筆錄予以固定。此後,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期間,檢察官又發現王某在2018年2月「趙某失竊案」閔行公安委託的鑑定中有1起鑑定與本案嫌疑犯王某鑑定比對成功。承辦檢察官建議嘉定公安向閔行公安進行通報,對「趙某失竊案」中獲得的相關證據,尤其是特殊證據予以調取,並尋找被害人趙某製作筆錄。
與此同時,另一案發現場提取的汗斑檢驗情況顯示與犯罪嫌疑人王某鑑定比對成功。最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某實施的5次盜竊犯罪一併向法院提起公訴。
承辦檢察官認為:「本案儘管沒有被告人供述,但其他證據相互關聯、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並且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法庭上,面對公訴人出示的補充證據,王某終於不再狡辯,當場認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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