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一、遇到噪音擾民,應該找哪個政府部門投訴
小區業主因為裝修噪音擾民引發的投訴在物業管理中是比較常見的,投訴基本就是鄰居家的電鑽聲實在太刺耳,裝修砸牆聲和電錘聲不絕於耳,並且在清晨、午休、甚至晚上也不停,影響他們的休息。有的妻子剛生完小孩,正值坐月子期,孩子、產婦都需要休息;有的剛做完手術,需要在家靜養;有的孩子無法在家寫作業學習......,噪音的幹擾確實讓他們不勝其煩,苦不堪言。
遇到此類事情,部分業主卻不清楚向那個部門投訴。為此,筆者查閱了一些資料,建議參照某市政府編制的關於部門《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職責分工》責任清單進行投訴。當公眾對周邊噪聲進行投訴時,市政府投訴受理中心根據噪聲汙染的種類,將投訴件按照職責轉交至各個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對噪聲汙染進行查處。其中涉及室內裝修活動的噪音、廣場高音喇叭、叫賣等由公安為主進行管理;涉及空調、餐飲店等社會生活噪聲由城管為主進行管理;涉及工業企業等產生的噪聲由環保為主進行管理;涉及道路等交通噪聲由交通委為主進行管理。
某市《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職責分工》
1、市環保局:對環境噪聲汙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環境噪聲的監測。
2、市場監管局: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3、市文廣新聞出版局: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現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且治理不達標的,吊銷其文化經營許可證。
4、市公安局:負責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商業經營活動的管理;負責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管理;負責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的管理;負責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的噪聲管理;負責室內裝修活動的噪聲管理。
5、市城管局:對產生社會生活噪聲汙染、建築施工噪聲汙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汙染的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其中生活噪聲汙染主要是指文化娛樂業、飲食服務業、商業企業作業和使用空調、冷卻塔等產生的噪聲汙染(未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區域,由原職能部門負責)。
二、國家、政府關於噪音的部分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1998-9-26國務院令第40號)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3-16主席令第62號)
第八十三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3、《治安管理處罰法》(2013-1-1主席令第67號)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4、《北京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2006-11-27京府令第181號)
第三十五條: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在其他時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措施,減輕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幹擾。
5、《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辦法》(2013-1-4滬府令94號)
第十二條:(裝修噪聲汙染防治)每日18時至次日8時以及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在其他時間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噪聲防治措施,避免幹擾他人正常生活。住宅小區業主管理規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嚴於前款規定的限制裝修的時間。
三、小區裝修噪音屢禁不止,建議各地政府立法解決
【案例1】華龍網2018-6-11訊: 6月5日19時30許,沙坪垻區公安分局110快處隊接到大學城某小區居民李某報稱自己被裝修工人吳某打了。兩位民警趕到事發現場,了解到李某的孩子下午放學後在家寫作業,但隔壁裝修聲音很大,不堪其擾。晚上7點左右,李某來到正在施工的房子裡勸說戶主樂某和裝修工人吳某停止施工。哪知樂某依然我行我素,照舊施工。李某想到孩子快小升初考試了,實在忍無可忍,雙方遂即發生口角,還發生了肢體衝突。民警要求業主樂某嚴格遵守物管規定的裝修時間,同時責令物管工作人員嚴格履職,避免雙方再次因裝修噪音發生糾紛。
【案例2】臥龍山街道碧海社區 2018-07-09報導,家住碧海嘉源高層8號樓的居民一大早憂心忡忡地趕到臥龍山街道碧海社區,反映鄰居家裝修電鑽聲實在太刺耳,並且在清晨、午休裝修也不停,而他的妻子剛生完小孩,正值坐月子期,孩子、產婦都需要休息,他們特別希望社區出面協調此事。工作人員立即上門協調,了解到該戶居民裝修房子心切,加班加點的進行裝修,發出的噪音令鄰居不堪忍受。社區工作人員對裝修戶主進行了耐心細緻的勸解,經過調解,他們表示以後在居民休息時段不會再發出噪音影響住戶休息。一場糾紛在社區的介入下得以平息。
以上兩起案例有一個共同之處,都是裝修施工方為了趕工期,不顧小區裝修管理規定以及鄰居的感受,肆無忌憚地發出擾民噪音。這種行為極端自私,造成周邊嚴重的噪音汙染,同時也傷害了其他業主的身心健康。
城市居民區房屋裝修擾民已經成為一個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常見的噪音擾民的情況直接歸入了法律的調整範圍之內。建議各市有地方立法權的人大常委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專門設立控制小區裝修噪音擾民的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