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0日訊 利用現金進行賭博是違法行為,於是有些人為了逃避處罰,耍起了小聰明,不用現金而是使用塑料代幣等物品充當籌碼進行賭博。然而,這種欲蓋彌彰的做法,終究逃不過民警的「火眼金睛」!
7月3日晚上11點多,在煙臺牟平某小區附近薛某的出租房內,張某、林某和宮某等人利用現金兌換籌碼打撲克進行賭博,被正在巡邏執勤的政府大街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現場的牌桌上散落著撲克牌和大量的塑料代幣籌碼。
民警現場收繳的撲克牌及籌碼
經審訊,4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宮某、張某、林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七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薛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用塑料代幣等物品充當籌碼進行賭博,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便利,也屬於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閃電新聞記者 寧佳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