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用透視撲克牌賭博,控制輸贏是詐騙罪

2020-10-25 學點法律不吃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法律條文包含兩個罪名: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

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自己從中抽頭漁利。組織者本人是否直接參加賭博與該罪的認定無關。以賭博為業,即俗稱「賭棍」的那類人進行賭博,一般認定為賭博罪。

利用透視撲克牌等作弊工具賭博,控制賭博輸贏,這種行為應當如何定性?一種意見認為,該行為構成賭博罪,而另一種意見則認為該行為構成詐騙罪

持第一種觀點的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出臺的司法解釋。1995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對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又向索還錢財的受騙者施以暴力威脅的行為應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中明確規定:「行為人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獲取錢財,屬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賭博罪定罪處罰。」但是,《批覆》所規定的類型是誘騙他人參堵,而非利用賭博詐騙。

顯然,前者依然是通過賭博進行營利,無法控制賭博的結果。反之,表面上賭博,實則完全控制輸贏結果的,則是詐騙行為。故利用透視撲克牌賭博,控制賭博輸贏的行為,成立詐騙罪而非賭博罪。

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

1、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通過競猜遊戲網站的開獎結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單雙等方式進行賭博,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行為,屬於《刑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的「開設賭場」,進而成立開設賭場罪。

2、開設賭場罪是指開設以行為人為中心、在其支配下使他人賭博的場所的行為。至於開設的是臨時性的賭場,還是長期性的賭場,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開設賭場罪:(1)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2)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3)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相關焦點

  • 從一起開設賭場罪改判為賭博罪實務案例看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作者:車衝律師筆者根據自身辦理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實務經驗,針對客戶及家屬普遍關心的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分進行如下介紹。實務中,開設賭場罪和賭博罪的區分主要是指傳統意義上的開設賭場罪和賭博罪中的「聚眾賭博」如何區分,而非網絡開設賭場和賭博罪的區分,因此本文主要是針對「聚眾賭博」和傳統意義上的開設賭場如何區分進行闡述。
  • 開棋牌室賭博,不能一律認定為開設賭場罪
    如果構成犯罪,是以開設賭場罪,還是以賭博罪論處? 【評析】第一種觀點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被告人張某某提供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不應以賭博論處,不構成犯罪。
  • 利用微信群組織「猜紅包尾數」賭博 構成賭博罪還是開設賭場罪
    理由是犯罪嫌疑人甲某等人分工明確,其中有組織人員、財務人員、客服人員和具體的操作發紅包人員,組織架構清晰,且甲某等人設定賭博規則,提供虛擬的賭博場所,加之參與賭博的人員範圍廣、不特定,這些特徵符合開設賭場罪的定義,故而本案應定性為開設賭場罪。
  • 《人民法院報》:開棋牌室賭博不能一律認定為開設賭場罪
    如果構成犯罪,是以開設賭場罪,還是以賭博罪論處? 【評析】 第一種觀點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被告人張某某提供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不應以賭博論處,不構成犯罪。
  • 用微信群賭博屬於開設賭場罪嗎?
    用微信群賭博屬於開設賭場罪嗎?自網際網路發達後,家家戶戶都加入了網絡的大家庭,也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賭博,然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國家法律規定賭博是犯法的,那麼利用微信群賭博屬於開設賭場罪嗎?下面由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為大家普及相關法律知識。 用微信群賭博屬於開設賭場罪嗎?
  • 北京刑事辯護律師談: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涉賭案件中涉嫌兩個罪名,第一是賭博罪,另外一個是開設賭場罪。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將兩罪進行區分,單獨設立了開設賭場罪。兩罪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同時兩罪的量刑也不同。下面我們就兩罪的區別和聯繫展開討論。
  • 用透視麻將和人賭博所犯何罪?
    用透視麻將賭博構成什麼罪?王某,酷愛打麻將,整日沉迷於棋牌室。一日牌友趙某說「這麻將打的太小了,不過癮,我約人咱們去打大的吧」。王某同意。結果王某牌運奇差,不論牌好還是牌差,每場必輸。數日下來,連輸數萬。王某起疑,遂報警求助,經過警察蜀黍查證,結果讓王某大吃一驚:趙某所用的麻將通過隱形眼鏡可以清晰的透視!趙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所涉何罪?
  • 盈科刑事|賭博罪判幾年?賭博定罪標準是什麼?法院的審判規則14
    來源:《刑事審判參考》第351號指導案例:陳寶林等賭博案4、【與詐騙罪的區別】在賭博過程中採取作弊手段控制賭博輸贏並從中獲取錢財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而非賭博罪。如果行為人僅採取了較為輕微的欺騙行為,賭博輸贏主要是依靠各自運氣、技術,即賭博各方均不能控制、主導賭博輸贏結果,則其行為仍然符合賭博特徵,因為賭博在本質上是一種射幸行為,其結果具有偶然性;如果行為人在賭博過程中採取作弊手段控制賭博輸贏,則賭博成了掩蓋事實的手段,該行為本質上符合詐騙的特徵。
  • 利用微信紅包賭博,構成賭博罪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賭博罪追訴期是多久?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網絡賭博類犯罪研究系列(十九)幫他人在本人註冊的賭博網站帳戶中投注依照洗碼獲得返利的行為涉嫌賭博罪而非開設賭場罪
    針對前者認定行為人涉嫌賭博罪沒有爭議,但是對於後者,提供帳號者涉嫌賭博罪還是開設賭場罪需要具體分情形討論。一種情形是提供帳號者本身是代理帳號,在該代理帳號下開設會員帳號或者下級代理帳號的行為一般會涉嫌開設賭場罪,而另外一種情形是:如果提供帳號者不在本人帳號下另行開設帳號,而是將本人註冊的帳號直接用來幫他人投注,此種情形涉嫌的刑事風險又當如何認定?
  • 【普法】賭博罪追訴期是多久?
    2、賭博構成犯罪時,追訴期限為五年。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龍海:為賭博網站做代理 犯下開設賭場罪
    來源:臺海網臺海網12月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王龍祥通訊員顏麗月林文森)為牟利擔任賭博網站代理,推廣賭博網站賺取抽水獲刑。近日,經龍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90後小夥王某接觸某賭博網站後,便通過上線(另案處理)在網絡賭博平臺上開設有代理權限的帳號並接受他人投注。
  • ...賭博罪|拘留|縣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_網易新聞
    接到報警後加吉鎮派出所迅速組織民警趕到現場,將正在賭博的桑某、群某、文某抓獲,現場發現有一臺麻將機,數十隻撲克牌,和賭博用的麻將,後民警將三人帶至加吉鎮派出所接受調查。【 調查與處理】經調查了解到三人是通過利用麻將機和撲克牌進行賭博,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進行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決定給予桑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給予群某、文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本案中共收繳賭資若干元,扣押麻將機一臺、麻將一副、撲克牌一副。
  • 「實體型」開設賭場罪的司法認定
    摘要:開設賭場的認定,主要應考察賭場的控制者、賭場規模、賭博時間、賭博規則等。開設賭場與聚眾賭博的區別主要在於賭場性質、賭博時間、參賭人員、賭博方式不同。賭場出資者和經營者應根據其在賭場內的行為表現予以綜合認定。為賭場的經營發展提供了功能性、不可或缺幫助的人,應認定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
  • 【以案說法】聚眾賭博,開設賭場……違法的事情幹不得
    楊某在自己家中多次組織同村人以「乾瞪眼」麻將、用撲克牌「刁三批(公)」、用碗和豆子「搖寶」的方式進行賭博,楊某為參賭人員提供場地、賭具,以「抽水」方式進行獲利。市法院依法判決如下:楊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2案例:開設賭場 2016年初至2019年3月,張某理、代某某夫妻先後在大理市某茶室、某寄售行內開設賭場,多次組織、邀約他人賭博,抽頭漁利。張某蘭、張某鵬、趙某某為賭場提供幫助。
  • 男子出租農場給別人賭博 涉嫌開設賭場罪獲刑
    正義網鎮江12月17日電(通訊員王悅)「我沒有參賭、沒有提供資金,甚至連租金都沒有拿全,只是為賭博人員提供了一個場地而已。」王某怎麼也沒想到,他只是出租農場給人用於賭博,便已經犯罪了。日前,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對王某涉嫌開設賭場一案提起公訴,法院以開設賭場罪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二十天,並處罰金1000元。2019年底,王某的牌友孔某與王某約定租用其看管的廢棄農場用於賭博,每場給付租金800元。每次提供租用時,王某都會為賭博人員開門、布置場地,而後回房休息,全程並未參與賭博活動。
  • 42億網絡賭博案!犯了什麼罪?
    (三)賭博罪的認定1、賭博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其中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 跨境賭博也搞網絡直播?十五人因開設賭場罪被判刑!
    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跨境網絡賭博刑事案件,被告人薛某威、薛某、黎某等15人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刑。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薛某威、薛某、黎某、謝某其、薛某亮等人夥同羅某保、謝某、周某和為非法牟利,去到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鴻運賭場,共同出資,在該賭場一個包廂內安裝直播設備、設置直播網站、建立賭博微信群,將該賭博網站登錄網址、二維碼提供給參賭人員,以現場視頻直播到該網站,招攬中國境內中國籍的參賭人員進行賭博。
  • 涉嫌開設賭場罪,這樣的紅包搶不得
    網絡時代發紅包、搶紅包成為人們促進交流、怡情助興的一種休閒娛樂方式然而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時下人們搶紅包的熱情創建聊天群,設陷埋雷,抽頭牟利已然將搶紅包異化為利用網絡平臺賭博的工具近日,江都區人民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利用QQ群搶紅包的方式組織賭博的案件,承辦檢察官以開設賭場罪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