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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用透視撲克牌賭博,控制輸贏是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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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賭博類犯罪研究系列(十九)幫他人在本人註冊的賭博網站帳戶中投注依照洗碼獲得返利的行為涉嫌賭博罪而非開設賭場罪
如果行為人本身的帳號是「代理」帳號,那麼幫他人投注的行為屬於開設賭場罪按照《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文稱《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屬於開設賭場的情形,涉嫌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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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起開設賭場罪改判為賭博罪實務案例看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實務中,開設賭場罪和賭博罪的區分主要是指傳統意義上的開設賭場罪和賭博罪中的「聚眾賭博」如何區分,而非網絡開設賭場和賭博罪的區分,因此本文主要是針對「聚眾賭博」和傳統意義上的開設賭場如何區分進行闡述。二、從實務案例來看將開設賭場罪該變定性認定為賭博罪的要點前文是實務中本人經常用以作為區分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罪的辯護要點。值得注意的是,這幾點也是辦案人員特別是法院法官辦理類似案件所要考慮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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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群組織「猜紅包尾數」賭博 構成賭博罪還是開設賭場罪
而且根據法學理論,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之一是開設賭場罪的組織者一般不參與賭博,而賭博罪中的組織者一般參與賭博。本案中甲某等人作為莊家參與賭博,所以認為本案應定性為賭博罪。 2、關於本案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本案應定性為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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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
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不夠賭博罪或普通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條件,還不能認定其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就可能出現無罪案件。那如何理解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呢,司法解釋明確的只有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在賭博網站上的帳號設置有下級帳號的情形,這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也有判例,如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高某某等人開設賭場案刑事二審判決書裁判要旨:被告人利用設置有下級帳號的賭博網站帳號,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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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辯護律師談: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涉賭案件中涉嫌兩個罪名,第一是賭博罪,另外一個是開設賭場罪。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將兩罪進行區分,單獨設立了開設賭場罪。兩罪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同時兩罪的量刑也不同。下面我們就兩罪的區別和聯繫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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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群賭博屬於開設賭場罪嗎?
用微信群賭博屬於開設賭場罪嗎?自網際網路發達後,家家戶戶都加入了網絡的大家庭,也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賭博,然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國家法律規定賭博是犯法的,那麼利用微信群賭博屬於開設賭場罪嗎?下面由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為大家普及相關法律知識。 用微信群賭博屬於開設賭場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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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棋牌室賭博,不能一律認定為開設賭場罪
如果構成犯罪,是以開設賭場罪,還是以賭博罪論處? 【評析】第一種觀點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被告人張某某提供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不應以賭博論處,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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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賭博也搞網絡直播?十五人因開設賭場罪被判刑!
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跨境網絡賭博刑事案件,被告人薛某威、薛某、黎某等15人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刑。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薛某威、薛某、黎某、謝某其、薛某亮等人夥同羅某保、謝某、周某和為非法牟利,去到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鴻運賭場,共同出資,在該賭場一個包廂內安裝直播設備、設置直播網站、建立賭博微信群,將該賭博網站登錄網址、二維碼提供給參賭人員,以現場視頻直播到該網站,招攬中國境內中國籍的參賭人員進行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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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一賭博「掮客」開設網絡賭場被判刑
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26日電(記者 劉懿德)非法設置網絡賭場,藉助網絡聚集人員參賭,從賭徒所輸錢款中抽成牟利……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審理了一起利用賭博網站、手機應用開設網絡賭場案,依法判處被告人犯開設賭場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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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開棋牌室賭博不能一律認定為開設賭場罪
如果構成犯罪,是以開設賭場罪,還是以賭博罪論處? 【評析】 第一種觀點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被告人張某某提供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不應以賭博論處,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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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吳某某、牟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判了
,也禍害了無數家庭……近日,經大悟縣檢察院提起訴訟,被告人吳某某、牟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案情:2019年2月至7月,被告人吳某某在代理「恩佐娛樂」賭博網站代理期間,夥同被告人牟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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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餘杭:5人因開設賭場罪獲刑
網絡賭球誰是贏家 杭州餘杭:5人因開設賭場罪獲刑 四年一度的世界盃讓球迷熱血沸騰,同樣讓人眼紅耳熱的還有網絡賭球的「造富」神話,但誰又知道有很多人會因此鋃鐺入獄呢?張某等5人利用賭博網站,組織多人以「賭球」形式進行賭博,並從中分成獲利,網站輸贏額累計達1300餘萬元,涉案投注金額高達1.2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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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代理境外賭博網站 4個月斂3000萬
安某在「承包」「太陽城」境外賭博網站地區代理後,和同案犯隗某,4個月內吸金3000餘萬元。今天上午,被控開設賭場罪的安某和隗某在門頭溝法院受審。據悉,這是北京警方破獲的涉案總金額達21億元的特大網絡賭博案中的一起。庭審現場網絡賭博輸錢才當代理上午9時30分,已取保候審的隗某來到法庭外等候。個子不高瘦瘦的他,胳膊上文了一個老虎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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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 利用微信群建「牌友圈」賭博——開設賭場罪!
近日,由邵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案件,被告人楊某、蘭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約定盈利五五分成,後在微信、閒聊軟體建立各類「牌友群」,組織群內成員使用某手機棋牌軟體開設網絡房間,供群內參賭人員以十三水的形式進行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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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微信朋友圈推廣「手遊」APP,卻不小心犯了開設賭場罪
近日,五華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李某利用「某娛樂」手機APP軟體,通過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進行推廣,對外招募賭客組織進行賭博活動,同時發展代理下線,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截至案發,被告人李某發展代理下線23人,獲賭博網站利潤分成694.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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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億網絡賭博案!犯了什麼罪?
警方偵查發現,趣某網的主伺服器設置在菲律賓,在境外的網站開辦人員通過租用國內分伺服器的方式,在我國開設了該網站。網站實際經營者在國內大肆招攬代理,對成功發展會員下注參賭的,按比例給予資金返利。找法網為您整理了賭博罪的概念、處罰、認定等相關內容。(一)賭博罪的概念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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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星輝國際會所實際控制人胡群慧犯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一審...
1月4日, 南昌東湖檢察微信公眾號通報,近日,由南昌市東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星輝娛樂音樂廳(星輝國際會所)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胡群慧(別名:羅丹)組織賣淫、開設賭場一案一審宣判:被告人胡群慧犯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45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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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賭博犯罪」的無罪、罪輕辯護思路
《意見》關於跨境賭博犯罪的認定從主體身份、行為模式進行區分,什麼情況下會構成開設賭場罪或者認定為開設賭場的共同犯罪,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為聚眾賭博? 從主體身份看主觀故意:境外賭場經營人、實際控制人、投資人,境外賭場管理人員,受境外賭場指派、僱傭的人員,在境外賭場包租賭廳、賭檯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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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型」開設賭場罪的司法認定
摘要:開設賭場的認定,主要應考察賭場的控制者、賭場規模、賭博時間、賭博規則等。開設賭場與聚眾賭博的區別主要在於賭場性質、賭博時間、參賭人員、賭博方式不同。賭場出資者和經營者應根據其在賭場內的行為表現予以綜合認定。為賭場的經營發展提供了功能性、不可或缺幫助的人,應認定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