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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群組織「猜紅包尾數」賭博 構成賭博罪還是開設賭場罪
而且根據法學理論,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之一是開設賭場罪的組織者一般不參與賭博,而賭博罪中的組織者一般參與賭博。本案中甲某等人作為莊家參與賭博,所以認為本案應定性為賭博罪。 2、關於本案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本案應定性為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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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用透視撲克牌賭博,控制輸贏是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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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起開設賭場罪改判為賭博罪實務案例看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作者:車衝律師筆者根據自身辦理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實務經驗,針對客戶及家屬普遍關心的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分進行如下介紹。實務中,開設賭場罪和賭博罪的區分主要是指傳統意義上的開設賭場罪和賭博罪中的「聚眾賭博」如何區分,而非網絡開設賭場和賭博罪的區分,因此本文主要是針對「聚眾賭博」和傳統意義上的開設賭場如何區分進行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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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辯護律師談: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涉賭案件中涉嫌兩個罪名,第一是賭博罪,另外一個是開設賭場罪。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將兩罪進行區分,單獨設立了開設賭場罪。兩罪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同時兩罪的量刑也不同。下面我們就兩罪的區別和聯繫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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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棋牌室賭博,不能一律認定為開設賭場罪
如果構成犯罪,是以開設賭場罪,還是以賭博罪論處? 【評析】第一種觀點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被告人張某某提供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不應以賭博論處,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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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開棋牌室賭博不能一律認定為開設賭場罪
如果構成犯罪,是以開設賭場罪,還是以賭博罪論處? 【評析】 第一種觀點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被告人張某某提供棋牌室,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不應以賭博論處,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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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上賭「牛牛」獲利15.3萬元 5名男子犯開設賭場罪 獲刑又...
近日,晉江法院一審判決一起利用微信進行賭博的開設賭場案,5名涉案被告人均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微信上賭「牛牛」被查獲 晉江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洪某、翁某軍、翁某權、李某、陳某等5人均為晉江人,自2016年12月3日以來,他們與一名「永春男子」(另案處理)預謀後共同出資佔比,通過手機在網絡上創建微信群,訂立押注規則和賠率,後以發微信紅包賭「牛牛」的方式召集他人進行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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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賭博也搞網絡直播?十五人因開設賭場罪被判刑!
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跨境網絡賭博刑事案件,被告人薛某威、薛某、黎某等15人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刑。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薛某威、薛某、黎某、謝某其、薛某亮等人夥同羅某保、謝某、周某和為非法牟利,去到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鴻運賭場,共同出資,在該賭場一個包廂內安裝直播設備、設置直播網站、建立賭博微信群,將該賭博網站登錄網址、二維碼提供給參賭人員,以現場視頻直播到該網站,招攬中國境內中國籍的參賭人員進行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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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行為都構成「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似乎離我們很遠。其實,現實生活中的遊戲機,甚至微信群都已成為不法分子開設賭場的工具,這些行為都構成了「開設賭場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冉夥同李悅、蘇玉、張楊以營利為目的,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僱傭被告人陳小晨、田甜等人開設賭場,且情節嚴重,六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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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 利用微信群建「牌友圈」賭博——開設賭場罪!
近日,由邵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案件,被告人楊某、蘭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約定盈利五五分成,後在微信、閒聊軟體建立各類「牌友群」,組織群內成員使用某手機棋牌軟體開設網絡房間,供群內參賭人員以十三水的形式進行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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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型」開設賭場罪的司法認定
摘要:開設賭場的認定,主要應考察賭場的控制者、賭場規模、賭博時間、賭博規則等。開設賭場與聚眾賭博的區別主要在於賭場性質、賭博時間、參賭人員、賭博方式不同。賭場出資者和經營者應根據其在賭場內的行為表現予以綜合認定。為賭場的經營發展提供了功能性、不可或缺幫助的人,應認定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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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賭博類犯罪研究系列(十九)幫他人在本人註冊的賭博網站帳戶中投注依照洗碼獲得返利的行為涉嫌賭博罪而非開設賭場罪
如果行為人本身的帳號是「代理」帳號,那麼幫他人投注的行為屬於開設賭場罪按照《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文稱《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屬於開設賭場的情形,涉嫌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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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租農場給別人賭博 涉嫌開設賭場罪獲刑
正義網鎮江12月17日電(通訊員王悅)「我沒有參賭、沒有提供資金,甚至連租金都沒有拿全,只是為賭博人員提供了一個場地而已。」王某怎麼也沒想到,他只是出租農場給人用於賭博,便已經犯罪了。日前,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對王某涉嫌開設賭場一案提起公訴,法院以開設賭場罪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二十天,並處罰金1000元。2019年底,王某的牌友孔某與王某約定租用其看管的廢棄農場用於賭博,每場給付租金800元。每次提供租用時,王某都會為賭博人員開門、布置場地,而後回房休息,全程並未參與賭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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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海:為賭博網站做代理 犯下開設賭場罪
來源:臺海網臺海網12月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王龍祥通訊員顏麗月林文森)為牟利擔任賭博網站代理,推廣賭博網站賺取抽水獲刑。近日,經龍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90後小夥王某接觸某賭博網站後,便通過上線(另案處理)在網絡賭博平臺上開設有代理權限的帳號並接受他人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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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聚眾賭博,開設賭場……違法的事情幹不得
楊某在自己家中多次組織同村人以「乾瞪眼」麻將、用撲克牌「刁三批(公)」、用碗和豆子「搖寶」的方式進行賭博,楊某為參賭人員提供場地、賭具,以「抽水」方式進行獲利。市法院依法判決如下:楊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2案例:開設賭場 2016年初至2019年3月,張某理、代某某夫妻先後在大理市某茶室、某寄售行內開設賭場,多次組織、邀約他人賭博,抽頭漁利。張某蘭、張某鵬、趙某某為賭場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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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參與賭場「抽頭分成」的參賭者是否構成開設賭場罪?
被告人乙、丙、丁等多人參與了甲組織的賭博,甲從抽頭中分得5萬餘元,乙分得4萬餘元,丙、丁各分得1萬餘元。被告人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沒有爭議,關於被告人乙、丙、丁是否構成開設賭場罪有不同的意見。【分歧】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乙、丙、丁積極參與被告人甲組織的賭博,才使得賭場得以持續的運轉、經營,若其中任何一人不參與,賭局則不能進行,況且被告人乙、丙、丁參與了賭場抽頭的分成。故被告人乙、丙、丁是開設賭場的共犯,構成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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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裡開賭場被抓,群主也要承擔責任!
微信群裡的「賭場」已涉嫌犯罪「搶紅包」已成為當下不少市民的娛樂方式,但一些不法分子卻將微信紅包當作工具設群開賭並從中牟利。江西兩男子夥同他人利用微信群開設賭場,以搶紅包比點數大小的方式進行賭博,群主從中抽頭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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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行為不可取,開設賭場受刑罰
近日,鳩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一起涉嫌開設賭場案件,被告人盛某某曾因為賭博提供條件被行政拘留。在此後一年不到的時間內又「重操舊業」,為賭博人群提供賭博機,被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本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查明罪名、犯罪事實、相關證據後對盛某某給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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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拉「好友」參賭涉嫌開設賭場罪 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近日,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公安局寶山分局成功破獲一起利用網絡開設賭場案,抓獲嫌疑人2人,涉案賭資高達400多萬元。今年10月,寶山分局七星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通過微信賭博,參與人員較多。經查,嫌疑人利用微信群組織其群內好友在某App平臺進行麻將賭博,參與人員必須一對一交易,嫌疑人從中抽取「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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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一賭博「掮客」開設網絡賭場被判刑
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26日電(記者 劉懿德)非法設置網絡賭場,藉助網絡聚集人員參賭,從賭徒所輸錢款中抽成牟利……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審理了一起利用賭博網站、手機應用開設網絡賭場案,依法判處被告人犯開設賭場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